建国初期的军区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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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辉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军区体制终于走向完善,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的三级军区体制正式形成,三级军区都有了固定的管辖范围、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实现了安居乐业。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对人民解放军进行整编,将陆军整编成国防军和公安军,撤销第一、二、三、四野战军、华北野战军和兵团的番号。各野战军和兵团的领导机构,分别与所兼的大军区、省军区合并。在全国设立了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东北六大军区;野战军划归大军区领导;全国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武装部。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分局的设置和国家的行政区划,又在大军区与省军区之间建立了18个二级军区,1954年改为5个。
中央军委规定大军区和二级军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保障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的工作,代管辖区内军兵种部队、总部直属单位的党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国防工程和后方基地建设,领导本地区的动员、兵役和民兵工作,保障本战区主要方向的战役、战斗。华北军区1948年5月成立,继续保留。聂荣臻任司令员,薄一波任政委,下辖察哈尔、河北、平原、山西、内蒙古、绥远5个省军区和若干军。华北军区机关设在北京。
1948年1月成立,继续保留。高岗任司令员兼政委,下辖辽东、辽西2个省军区和热河、吉林、松江、龙江4个省委军事部。东北军区机关设在沈阳。
1947年1月成立,继续保留。陈毅任司令员,饶漱石任政委,下辖山东、浙江、福建、皖北、皖南、苏北、苏南7个军区,以及淞沪警备区、南京警备区、华东海军、特种兵司令部、空军和第7、9、10兵团(1950年4月兵团撤销)等。华东军区机关设在南京。
1949年12月26日成立,继续保留。林彪任司令员,罗荣桓任第一政委,邓子恢任第二政委,下辖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6个省军区和第13、15、21兵团(1950年4月兵团撤销),以及炮兵、工兵、铁道兵司令部。中南军区机关先设在武汉,后迁到广州。
西南军区1950年2月22日成立,贺龙任司令员,邓小平任政委,下辖云南、贵州、川东、川西、川北、川南、西康7个军区,以及炮兵、工兵司令部。西南军区机关先设在重庆,后迁到成都。
1955年2月初,中央军委对全国的大军区划分进行了重大调整,2月1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重新划分军区的决定。
中央军委决定将原来的西北、西南、华东、中南、东北、华北6个大军区,扩编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武汉、成都、兰州、新疆、西藏、内蒙古12个大军区,除内蒙古、西藏、新疆3个军区名称不变外,其它军区都以所在城市命名。
1956年初,中央军委又增设了福州军区,195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将南京军区下辖的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划出,组成福州军区,直属国防部领导。13大军区是建国后,我军大军区最多的时期。
沈阳军区军区司令员邓华,政委周桓。军区机关设在沈阳。下辖黑龙江、吉林、辽宁3个省军区和若干军。
军区司令员杨成武,政委朱良才。军区机关设在北京市。下辖京津卫戍区,河北、山西省军区和若干军。
军区司令员杨得志,政委舒同。军区机关设在济南市。下辖山东军区、若干军,并指挥新淮河以北连云港、徐州地区设防事宜。
军区司令员许世友,政委唐亮。军区机关设在南京市。下辖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军区、上海警备区和若干军。
军区司令员黄永胜,政委陶铸。军区机关设在广州市。下辖湖南、广东、广西省军区和海南军区、广州警备区及若干军。
军区司令员陈再道,第一政委王任重,政委谭甫仁。军区机关设在武汉市。下辖河南、湖北省军区和若干军。
军区司令员兼政委谢富治。军区机关设在昆明市。下辖云南、贵州省军区和若干军。
军区司令员张达志,政委冼恒汉。军区机关设在兰州市。下辖甘肃、陕西、青海省军区和若干军。1958年成立宁夏军区,归兰州军区领导。
成都军区军区司令员贺炳炎,政委李井泉。军区机关设在成都市。下辖四川省军区、四川省的16个军分区、公安总队、西康省军区和若干军。
前排张国华(左)、谭冠三
军区司令员张国华,政委谭冠三。军区机关设在拉萨市。下辖军分区和若干边防部队。
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王恩茂。军区机关设在乌鲁木齐市。下辖若干边防部队。
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乌兰夫。军区机关设在呼和浩特市。下辖军分区和若干边防部队。
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叶飞。军区机关设在福州市。下辖福建、江西省军区和若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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