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终本结案不终止 迅雷出击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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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无线索,陷入僵局
2021年1月13日,巫溪法院执行局受理了龚某与向某甲、向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之后,执行干警迅速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程序查找被执行人向某甲、向某乙的财产,但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龚某也无法提供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加之二被执行人外出地址不明,执行法官依法裁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出现转机,迅雷出击
6月2日12时30分,巫溪法院“执行110”值班电话铃声响起,申请执行人龚某举报称,被执行人向某甲现已从外地回到塘坊镇的家里,且其名下的车辆也出现在其家附近。执行干警迅速出击,立即赶赴塘坊镇查找被执行人和查控其车辆。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向其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告知事由,被执行人向某甲还一脸迷茫,疑惑该案法院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了,为啥还要找他。
执行干警释明,该执行案件虽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并没有免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他向申请执行人龚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况且人民法院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并不解除,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也会每六个月对他的财产进行自动查控。执行干警同时告知向某甲必须到达传唤场所接受财产状况调查,否则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慑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向某甲当场向执行干警申请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干警准许后,被执行人向某甲立马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到其家里,积极认错悔过,征得谅解,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查封车辆
法 官 后 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该案,更不意味被执行人不需要还款了。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后,对被执行人已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都不会解除,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的人身线索和财产线索后,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况且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对于符合恢复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文 |叶雲
图 |叶雲
编辑 |巫溪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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