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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解九案 “示范判决”巧化类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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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某某等9名当事人共同来到巫溪法院上磺法庭递交起诉状,纷纷要求被告庞某支付其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
经审查了解,张某某等9名原告均为巫溪县某镇某村的农村承包经营户,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庞某向9名原告租赁土地种植西瓜,后被告庞某又到其它地方重新租赁土地,却未向9位原告支付2021年的土地租赁费用。
上磺法庭工作人员经讨论认为,该9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同,案件事实相似,且为同一被告,只要厘清一个案件,其他案件便能迎刃而解。因此,上磺法庭决定先审理其中一个案件,形成“示范判决”,促使其他当事人以“示范判决”为例进行协商调解,从而化解类案纠纷。
因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上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了其中一件案件,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服判,被告庞某在判决作出当日即按照判决结果向该案的原告支付了欠款。判决次日,被告庞某与其他8名原告参考“示范判决”进行协商,并当场向8名原告支付了欠款,8名原告随即向法院撤回了对被告庞某的起诉。至此,9起案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群体性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快速、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了所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巫溪法院将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示范判决等机制作用,努力让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诉,切实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文 |吴秋景
图 |刘锐
编辑 |巫溪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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