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巫溪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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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溪法院执行法官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通过多次走访、释法明理,妥善执行了李某、胡某与邓某父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邓某系原塘坊兽医站职工,案涉房屋原由申请执行人李某丈夫卖给原塘坊兽医站作为该站宿舍供被执行人邓某等职工及职工家属居住,但产权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后该兽医站解体,约定资产由邓某等7名职工平均分配,因案涉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而没有进行处理,后因申请执行人要求收回房屋发生争议,遂将此案诉至巫溪法院。巫溪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邓某父女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搬离案涉房屋,并判令邓某(父)支付房屋占用费。邓某父女对判决不服而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邓某父女一直未主动履行。李某、胡某于2023年3月13日依据生效判决向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并未自行履行。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自2017年开始,双方当事人便就案涉房屋分别以确认合同无效、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排除妨害、占有物返还、确认合同有效五个案件进行了诉讼,并且其中四个案件都经过了二审和申诉,有两个案件还正处于再审期间,双方矛盾特别巨大。
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后,决定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稳局面、劝履行、强腾退”三步走的思路制定了执行方案。
执行过程
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执行法官首先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向其分析了执行方案和执行难点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之后,执行法官先后四次联系到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劝其自行履行。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在案涉房屋居住达十余年,兽医站解体时也约定资产由职工平均分配,案涉房屋应为自己所有,且还有两个案件自己正在申诉过程中,案件结果还有翻转的可能,遂一直拒绝执行,导致整个案件一度陷入了僵持状态。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已经做好了强制腾退的准备,但考虑到强制腾退不仅会增加被执行人上万元的腾退成本,还会激化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到被执行人家里做最后一次工作,再次明法释理,向被执行人释明本案执行依据、救济途径,以及阻却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执行法官长达数个小时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设身处地的分析利弊,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自行腾退。随即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指定了合理的自行腾退时间。被执行人最终也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案涉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全部搬离。
7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交接了案涉房屋,至此,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清除了极可能升级的矛盾风险。
接下来,巫溪法院将继续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能动司法、善意执行,力求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的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 |谌德森
图 |李星志 杨柠莱
编辑 |巫溪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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