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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法院 || 快来看!又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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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着力诚信风险防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以下8个人

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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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以上8名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

你见到过吗?

看到的话

请及时打电话向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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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1515145  1573641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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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巫溪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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