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开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会议现场
△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永利指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下发的《会商会议纪要》和《分析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谋划审判工作“4个现代化”特别是4个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大家的汇报从“整体、条线、中院、基层”四个维度,对全市法院29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的“体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薄弱短板。
就抓好下一阶段审判执行工作,李永利强调,要坚持“问题发现在一隅,切实解决看全局”的方法论,从整体、条线和问题突出法院和领域等多视角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一是注重科学合理,
调整固化审判工作评估表。
坚持“取比例、分结构”的基本架构。确保“国标”在审执工作评估表中占比80%,“国标”的评价指标在纳入审执工作评估表的“国标”中占比80%。坚持基本指标项主体构成不变。对于“国标”的评价指标一律纳入,且不能降等使用;对“国标”的参考指标,本着“不会造成异化”原则,因地制宜适当将参考指标转化为重庆法院评价指标;注重做好“国标+地方特色”的结合文章,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坚持审执暂不合并为“大审判”一张表。结合大多数意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今年审判执行暂不合并为“大审判”一张表。尽快固化审判评估表调整方案。市高法院形成三种调整方案,将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党组审议后尽快下发调整固化的审执工作评估表。
二是注重系统协调,
紧抓共性的薄弱重点问题。
“首抓”核心指标。树牢“案-件比”核心指标、“牛鼻子”功能定位。坚持诉源治理理念和要求不动摇,做深做实做细案结事了、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发挥好小额诉讼提升“案-件比”指标着力点作用,通过“一审终审”,真正把衍生案件预防在前端。结合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服判息诉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调解率等指标,系统协调助推“案-件比”提升。树立正确司法政绩观,科学规范落实工作。“重抓”评价指标。突出评价指标作为评价法院工作成效的“专业性”标准功能。通过动态调整审判资源、调动一切力量、综合施策,想方设法破解薄弱指标。注重固化优势指标,守住优势指标良好态势。“统抓”参考指标。发挥参考指标衡量审执工作是否整体优、真正优的辅助作用。牢固树立“调解为王”的意识,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案件全过程。将参考指标“结收比”纳入审判工作评估表,强化分析通报、督导指导,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善抓”特色指标。强化特色指标服务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出更多具有重庆法院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改革成果导向作用。充分运用评估规则“这一杠杆”作用,实现“小权重”能够拉动“大效应”,最大限度激发“赛马比拼”的内生动能。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善作善成,确保重庆法院“特色指标”名副其实、特色十足。
三是注重担当作为,
强化任务分解落实。
高院分管领导要牵头抓。把自己摆进去,牵头抓好高院自身薄弱指标的改进提升,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拿出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指导,切实研究解决薄弱短板问题。高院各审执业务部门要贯通抓。坚持三级联动、条块结合抓审执质效,是重庆法院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既要发挥好中院“块”的作用,也要发挥好高院“条”的功能,通过一体统筹、上下贯通,实现“个体强、条线好、整体优”。中院党组要承上启下抓。中级法院上联高院、下接基层,是监督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要主动担负起辖区监管职责。基层法院要主动抓。各基层法院要加强自身管理,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发挥好办案主力军作用。“大区”“大县”法院要勇挑大梁、攻坚克难、多做贡献。高、中两级法院要做好更深入、更精准的对下指导帮扶工作。
市高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中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来源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 |巫溪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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