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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位村干部聊农村人口城市化

2016-08-08 汪华斌 凯迪网络

上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今日,财政部负责人表态说:“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天遇到一位农村干部,他说最近在学习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然而他学习后依然还是一头雾水,因为这项政策下,市民化的进程并不是整体推进,而是如同当年我们靠上大学而跳出农门的途径,说到底就是依靠各自的神通。

 

他说,按照就业与居住一体化的原则,现在很多农村实际都应该成为无人区,因为这些留守农村实际早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然而,现在的市民化并不是政府整体搬迁,而是农民自谋出路的结果。你到城里就业了,那么你就可以迁移,而且子女也可以市民化。那些没能力在城里就业的人,依然还在农村居住。

 

所以这种市民化,不改变任何组织机构,也没有空出无人区。

 

因为没有整体搬迁,现在我们要对这些地方进行财政补贴。市民化应该是整体性的战略规划,从而实现广大农村全面实现成无人区。

 

我们今天的社会,不再是农业大国的社会,而是全面城市化的社会。今天的中国,工业与农业出口量越来越少,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越来越大。在就业越来越困难的今天,老百姓只能在这些基本建设投资中去找饭吃。

 

这就是我们现在城市建设投资动不动就上千亿元的原因,这就是我们今天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动力。

 

大量的农村人口,实际早就在城市就业,但即便是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地区,各级组织依然存在。

 

与那位村干部聊完后,我仔细查看《通知》提出的十条具体政策措施: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加大对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我又与一些农村干部探讨这个问题,大家说主要还是经济问题。如果政府按照农村人口赔偿宅基地与土地的原则赔偿到人,那么绝大多数农村人都愿意离开农村。

 



中国社会千百年来有告老还乡的文化,而现在农村的真实情况是,不在农村居住的打工者回家修建住房,不是因为乡愁,而只是想得到更大的赔偿。

 

我老家那边就有个村子,土地被国企征用,导致平常无人出没的村子,那阵子居然人满为患——在全国打工的人都回来了,大家都想通过赔偿发财。

 

后来在另外的地方,一个新村子诞生了,竟然比原来征用的村子大一倍,因为不少家庭都按照自己的儿子(小孩)来修建新住房。

 

然而房子完工后,新村庄又是鬼村,因为在全国打工的人又出发了,而且家家都在城里买了住房。

 

这就是现在的农村人——大家都通过自己的能力、关系而到城里就业。他们根本不相信政策规定的转移人口,因为他们亲眼看到,某些城里人下岗后竟然比农民都不如,所以城市户口也不一定有吸引力。

 

这样的城市化只能是鬼城不断增加,因为有住房却无人居住成为普遍现象。这就是我们今天社会的中国特色。按照这样的规律与速度转移下去,整个中国大地都将是一个巨大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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