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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现场给人“判刑”,莫把错误当“性情”

李蓬国 凯迪网络 2018-12-18

近日,一则官员在执法现场给司机“判刑”并爆粗口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名男子自称是河南信阳平桥区副区长黄家新,现场给被查扣的司机“判刑”:“这个要判3年,你要打电话,我给你减刑2年。”黄家新事后发文,表示诚恳向广大网友道歉,“因我平时学习不够,法律意识淡漠,在现场处理过程中,面对盗采河砂人员极不配合的场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情绪失控,言辞极不妥当”。

对于副区长“现场判刑”的做法,舆论分化严重,媒体批评,网友却力挺,大赞黄区长敢担当,有正气。我以为,对副区长“现场判刑”的行为,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能把错误当“性情”,把粗暴当“魄力”。

黄区长的“粗暴”,不仅体现在“言辞不当”上,而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对法律的粗暴、不尊重。

黄区长是行政官员,不是法官,哪来的权力给人判刑?就算是法官,也要经过开庭审判,没有“程序正义”,就是藐视法律。盗采河砂是不法行为,但也要视情况断案,不能一律判刑,更不能由副区长“自由裁量”,任意给人判几年。

这种把个人权力和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言论,不能简单地用“情绪失控”“言辞失当”来搪塞。正所谓言由心生,副区长给人“判刑”的雷语,折射其对法律“失敬”,在他心中,依法治国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官本位、权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
媒体之所以要批评黄区长,关键就在于其言论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可是,大部分网友不仅力挺黄区长,还痛斥媒体“无良”,帮不法分子说话。有人说:“是针对违法者讲的,又不是判决书,所起到的是震慑作用,有什么不妥?难道还要商量违法者‘求你了,别采了?’不要被一些所谓的‘守法者’的言论而伤了真正的执法者。”我以为,这种说法不仅糊涂,而且危害甚大。

黄区长带执法队执法,不仅随意给人“判刑”,还号称“我黄家新说了算”,爆出“你要是把我搞死,我就把你搞死”之类粗口,虽然最终没有“付诸行动”,但已经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冲击了人们对法治的敬畏之心。因此,绝不能视之为“做大事不拘小节”。

总之,不能因为一个人“出发点是好的”,而且“结果也是好的”,就允许他不讲原则,不顾法律。这种只求“结果正义”,不讲“程序正义”的思想,本质上是个人崇拜、“清官崇拜”罢了,与真正的法治理念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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