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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不立案,莫让“明知”成“暗门”

凯迪网络 2019-12-06

以下文章来源于纸上建筑 ,作者纸上建筑

几年前刑法大修,饱受谴责的“嫖宿幼女罪”终于被送进了历史,从此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样的“一刀切”曾令公众喜大普奔,然而没想到漏洞依然如影随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虽然该《批复》远远早于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但是它没有作废,迄今依然在指导着地方办案,客观上成为了性侵幼女嫌犯逃脱制裁的又一道暗门。

近日,黑龙江富锦27岁#男子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警方就依据“不明知”条款,而不予立案,再次引发强烈争议。

警方称,“我们经过侦查后……发现女孩明显比正常孩子要成熟……而且嫌疑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女孩和他说自己15岁,故嫌疑人是不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的。”

显然,这样的调查及认定过程,具有相当的主观性,也就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什么叫“比正常孩子要成熟”?十三四岁本来就是迅速发育的青春期,十个女孩有八个都出落成了少女摸样,穿上大人的衣服就足以乱真,这才是正常好吧。正常不正常起码问问医生吧,岂能由非专业人士草率定义?

当然,这是个说不清的问题,只要留下这样的活口,就注定无穷无尽的争议。而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基于年龄,而不是外貌是否成熟,连公交车都不再凭身高免票了,办案这么要命的事情岂能被外貌左右?
在法律上,年龄很重要很重要,多一天,少一天都不行,就可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有的嫌犯出生日期不明,还得委托鉴定骨龄……这是开玩笑的么?为什么到了保护未成年人这样的关键时刻,居然能凭眼活儿判定呢?

事实上对于2003年相对粗泛的批复,最高法等四部门于2014年打过一个补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19条细化阐述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这个补丁,相对收紧了对于“不明知”的判定,首先12岁以下一律不承认,其他两条都是从严推断嫌犯“应当知道”的责任,而不是轻易取信其借口。

但同时,意味着继续留下了讨论空间,将12~14周岁之间的幼女置于了法律保护的边缘,具备了相当的不确定性。很疑惑,这样的缺口,为何要一再缝缝补补,直接封死不行吗,会产生很多冤案吗?

在黑龙江富锦的案件中,正是利用这个讨论空间,在幼女与嫌犯的命运之间展开了拉锯,最终迎来了令人失望的结局。如果按照四部门的意见来看,警方的判定也并非经得起推敲的。

嫌犯27岁,与受害人年龄相差很大,虽然通过网络结识,女孩隐瞒了己方年龄,但同时网聊也留下了大量关于校园生活的痕迹,男方明知女方在上中学,就应该提高警惕,并亲自去学校接走了女孩,从网络到真实世界接轨,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指向“可能是幼女”的怀疑,判断其真实年龄的义务就应该落在成年人一方,不是说女孩说谎他就可以顺坡下驴,这显然是漏洞。

但是法律既然提供了讨论空间,而且需要通过“观察身体发育”等主观方式来判定,就必然会出现可左可右的结论,你说她成熟,我说她不成熟,谁能说服谁呢?你也很难认定警方就不对,成了扯不完的皮。

同样的漏洞更会被利用在有组织性侵幼女的职业犯罪,譬如通过老鸨形成隔离墙,罪犯可以完全佯作不知,不留下任何“明知”证据而大肆侵害幼女。而老鸨经过精心拐骗训练,也可以把女方包装的不留痕迹。就像最近很火的某董事长性侵幼女案,如果有机会脱罪,一定也会利用这道暗门,甚至可以提前设计好安全通道。这无疑是恋童癖的攻略、权贵的福音,百姓的灾难。

不要把12~14周岁幼女置于保护之外!所谓“身体发育”之类的干扰因素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但是其判断责任显然应该留给成年人一方,而不是推给未成年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那就是双方均系未成年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偷吃禁果。小孩子不懂事、缺乏判断力可以理解,但成年人不能当小孩看!

成年人的判断力,没有想象中那么渣,十三四还是十五六你可能分不清,十八岁以下能分清吧?中学校园里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能分清吧?只要这些场景出现,一个精虫上脑的成年人就该为自己亮起警示灯:小妹妹,拿身份证来,否则哥哥不敢!——这样的要求很过分吗?


我们都看过二十年前极其堕落的英国电影《猜火车》,其中男主就与一名酒吧结识的外表极其成熟的女孩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发现她穿上了校服,当时就吓傻了,之后女孩各种引诱,吸毒偷窃无恶不作的他都不敢再接受,生怕“被剁碎丁丁马桶冲走”……毫无疑问,这是法律的震慑力,让最没底线的人渣也有了底线。

这条底线不容商榷,不应该留下任何讨论空间。

我们成年人来承担一点核验少女年龄的责任,很过分吗?把这道暗门彻底封死,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吗?百姓会不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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