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近期对我国五类产品反倾销终裁结果公布
近期,印度连续公布了对我五类产品采取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取消对橡胶用炭黑、橡胶助剂PX-13征收反倾销税,不建议对中密度纤维板征收反倾销税,对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二甲基甲酰胺征收反倾销税。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 having an intrinsicviscosity of 0.72 decilitres per gram or high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5.54~200.66美元/公吨,具体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76910和39076990。
201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VL Dhunseri Petrochem IndustriesPrivate Limited和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5.54~200.66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76010、39076020(2017年2月2日之前使用这两个海关编码)、39076100、39076910(2017年2月2日之后为这两个编码)、39076190(2020年1月1日开始使用该海关编码)。
附表:印度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反倾销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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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橡胶用炭黑(Carbon Black used in Rubber Applications)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终止对上述国家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8年12月2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澳大利亚、中国、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橡胶用炭黑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2月24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由于自马来西亚和伊朗进口的涉案产品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印度终止对上述2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2010年1月28日,印度对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和泰国涉案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澳大利亚为0.138~0.330美元/公吨,中国为0.089~0.423美元/公吨,俄罗斯为0.136~0.391美元/公吨,泰国为0.084~0.186美元/公吨。2014年7月15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泰国的橡胶用炭黑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俄罗斯的橡胶用炭黑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期内自泰国进口橡胶用炭黑的倾销幅度为微量,因此决定取消对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5年11月28日,印度维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涉案产品征收为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97.10~494美元/公吨,俄罗斯为36.17美元/公吨,有效期为5年。2020年5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橡胶用炭黑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2日,印度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和俄罗斯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有效期为5年反倾销税,税额分别为494.0美元/公吨和36.17美元/公吨。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30010项下的产品,半导体化合物用热炭黑和炭黑不适用于此次反倾销措施。
2021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1月1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Rubber Chemical PX-13)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20年5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及倾销调查期。2020年11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中国生产商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Shandong)和泰安圣奥化工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Tai’an)均为1,235.99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570.34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为532.06美元/公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697.18美元/公吨;美国生产商Lanxess Corporation为81.76美元/公吨、美国其他生产商为195.56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12、2921。
2021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Plain 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 having thickness of 6mm or mo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马来西亚为13.29美元/立方米~36.10美元/立方米、泰国为45.27美元/立方米、斯里兰卡为26.49美元/立方米;同时,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411项下的产品。
2008年6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2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因申诉方于2009年7月10日撤销了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对新西兰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的决定。2014年2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3日,印度将上述4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
2021年1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二甲基甲酰胺[Dimethyl Formamide (DMF)]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其中中国为377.21美元/公吨~405.75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为136.64美元/公吨~267.35美元/公吨。具体税额见附表(印度对涉华二甲基甲酰胺终裁结果)。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1110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alajiAmin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二甲基甲酰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二甲基甲酰胺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17.78美元/公吨~346.32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为163.97美元/公吨~471.16美元/公吨。2020年12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其于2020年8月1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二甲基甲酰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不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附表:印度对涉华二甲基甲酰胺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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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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