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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缔约方的贸易及关税减让概要
RCEP签署前已和中国签署FTA(自由贸易协定)的RCEP缔约方贸易和关税减让情况
在RCEP签署前,中国已和东盟、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整体自由化水平较高,仅保留了部分敏感产品。其中,中国的例外敏感产品主要是粮油糖棉等部分农产品、木材及纸制品、汽车及其零部件等。而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对中国的自由化比例也普遍较高,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的新加坡实现了100%零关税。
RCEP签署后中国与其他缔约方之间贸易和关税减让情况
RCEP缔约方之间经过两两谈判,确定关税减让的具体税目及在过渡期内每年的减让比例。根据RCEP协定附件中的关税承诺表,RCEP协定各成员之间货物贸易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以中国为例,中国关税承诺表中涉及8277个8位税号,从协定生效后第10年,对日本以外的缔约方大约有80%左右的8位税号商品降至零关税;协定生效后第20年,关税承诺表中的8位税号商品对所有缔约方降至80%~90%。
RCEP协定关税减让的现实意义
对于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而言,在现有已签署生效的自贸协定项下,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已给予中国相应关税优惠,因此,对于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关税减让的现实意义并不是很大。更重大的意义在于,RCEP协定确定的区域价值累积等原产地规则的改变,带来供应链、价值链的重构。
对于中国、日本而言,作为中国、日本之间实质上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是关税减让,还是原产地规则改变所带来的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均对中国、日本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文 / 刘科科 张研(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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