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篇•下)
RCEP专栏丨
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篇 ● 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为玩具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上期小编主要围绕RCEP成员国中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进行介绍,本期,小编将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中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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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泰国工业部标准协会(TISI),负责泰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并根据相关标准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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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规和标准
根据泰国国家标准化法案B.E.2551 (2008)7规定,在泰国市场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需要符合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rial Product Standards Act)》中的相关要求,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泰国产品认证的标准、标志、检测及认证要求。
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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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
《工业产品标准法》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者,必须按泰国法规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并在理事会主管官员检查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在其工业产品上加贴标准标志。许可证的申请、检查和颁发许可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另外,在颁发许可证时,TISI可以书面规定条件,要求被许可人遵守以下事项:
1.对控制工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程序的规定;
2.对标准标志使用期限的规定;
3.对支付工业产品检验费用期限的规定。
申请TISI许可通常包括资料提交、产品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系统评估等步骤,这就要求泰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不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认证标识,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保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泰国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TISI认证制度,其中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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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泰国陶瓷砖产品系列标准均等同采用ISO 10545系列标准,坐便器产品标准与美国标准ASME A112.19.2-2018较为接近。出口陶瓷企业须重点关注《工业产品标准法》标准、检查、标志、资料等要求以及相关标准与我国标准间的差异。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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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根据印度尼西亚标准化和合格评定法8,印度尼西亚对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负责监管的是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其主要负责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和协调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进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由海关放行。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SNI是唯一在印度尼西亚适用的标准,这些标准约有10%为强制性,其中就包括陶瓷砖和卫生陶瓷产品相关标准。
印度尼西亚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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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
1.印度尼西亚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并取得产品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
2.印尼海关收到的标准涵盖的产品报关单,要求附有印尼国家标准(SNI)文档,且必须标有SNI标识。如果不符合规定,货物将被要求退运。
SNI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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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目前,由于印度尼西亚检测认证市场并未完全开放,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只能在印度尼西亚官方实验室进行,因此企业应重点关注印度尼西亚产品标准的检测项目、方法、认证和标识等要求。此外,印度尼西亚主要是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的方式开展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应关注印度尼西亚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
澳大利亚/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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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由于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地理位置的原因,两国在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
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满足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tandards Australia Limited)制定的标准,并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负责监管及执行相关法规,进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由澳大利亚边境执法署(ABF)放行。
在新西兰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满足新西兰标准协会(Standards New Zealand)制定的标准,并由新西兰商务委员会(NZCC)和消费者事务部负责监管及执行相关法规,进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由海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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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规和标准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政府通过签订《澳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和《跨塔斯曼相互认可计划》(TTMRA),对两国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共同发布联合的“AS/NZS”标准,实现两国标准的相互认可。
2006年7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为了合理保护水资源,鼓励民众购买节水产品,开始强制实施水效率标签计划(WELS),WELS认证依据技术标准AS/NZS 6400:2016 《Water efficiency products-Rating and labelling》确定产品节水等级,主要涉及坐便器、小便器、花洒、水嘴、洗衣机等用水器具产品。
2016年9月,澳大利亚边境执法署(ABF)发布公告9:禁止进口和使用含有石棉的产品,ABF将对申请报关的货物进行严格核查,并对含有石棉可能性较大的进口建材作为高风险产品进行防控。2016年10月,新西兰海关随后也发布了类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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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进入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满足其要求,获得澳大利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才能上市销售。一般认证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书、产品送样测试、样品整改(测试不合格时)、出具检测报告、进行报告评估和出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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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出口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卫生陶瓷企业须重点关注检测、认证、标志等要求。此外,陶瓷砖在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同时,也必须获得不含石棉的证明。澳大利亚/新西兰卫生陶瓷产品标准与我国现行卫生陶瓷标准GB/T 6952-2015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出口必须经澳大利亚/新西兰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完成检测。
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通过国内外政府机构和相关专业网站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释、发布为准。
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可滑动阅览)
7.泰国《国家标准化法案B.E.2551 (2008)》https://www.tisi.go.th/data/law/pdf_files/law2/2551.pdf
8.印度尼西亚《标准化和合格评定法》https://bsn.go.id/uploads/download/UU-20_TAHUN_2014_TENTANG_SPK1.pdf
9.澳大利亚《边境执法署(ABF)公告》http://au.mofcom.gov.cn/article/jmjg/zwglbm/201611/20161101737449.shtml
(来源: 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