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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功勋企业家等评选细则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017-09-30 云域湘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长沙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今年6月,长沙出台《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3条“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明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推选“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对获评荣誉称号的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细则提出,将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功勋企业家”、10名“卓越企业家”、20名“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

  什么样的企业家才能参评?以“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为例,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二是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三是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四是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据了解,获奖企业家享受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中计算区、县(市)级(园区)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其中:“功勋企业家”奖励年限为5年,“卓越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奖励年限为1年(获奖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长沙的,由园区(区县)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参照本条款规定的标准、年限计算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相关资金由所在园区(区县)负责)。并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的相关政策待遇。同时,文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给予相应的奖励。

  “市经信委作为园区与企业的娘家,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抓好政策落实,用心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企业家获得感,让企业家在振兴实体经济中展现更大担当。”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长沙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将在振兴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

  《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第23条

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实施细则

  (一) “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推选细则

  推选年限及数量。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最多5名“功勋企业家”、10名“卓越企业家”、20名“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

  (二)推选范围及标准

  1.入选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入选企业家的范围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2)入选企业家政治立场坚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引领所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所在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守履约,没有失信和违法等不良记录;健全工会组织,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4)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5)入选企业家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入选“功勋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 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且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达到6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1.5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在全国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或是上市公司,或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5)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10项以上发明专利。

  3.入选“卓越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40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4.入选“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三)推选方式与程序

  1.初步审查。由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照评选标准,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由同级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2.联合审查。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的申报情况。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核实初步候选人及其企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长沙晚报》等媒体进行5天的公示,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4.终级审查。根据公示结果,由市经信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表彰通报,并在《长沙晚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四)奖励标准及内容

  1.授予荣誉。对获奖企业分别授予“长沙市功勋企业家”、“长沙市卓越企业家”、“长沙市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奖励。获奖企业家享受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中计算区、县(市)级(园区)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其中:“功勋企业家”奖励年限为5年,“卓越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奖励年限为1年(获奖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长沙的,由园区(区县)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参照本条款规定的标准、年限计算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相关资金由所在园区(区县)负责)。并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的相关政策待遇。

  3.宣传推介。由市里统一组织获奖企业家及其企业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分工与要求

  1.责任分工。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推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安排相应资金,拨付“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的奖励;市地税局负责核实奖励所依据的税收缴纳标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和参与相关推选工作。

  2.工作要求。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县(市)经信委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推荐质量。

  3.退出机制。对“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实行动态管理,在奖励期间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以及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的,一律取消称号,相关奖励随之取消。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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