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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瞎跑!呼和浩特这些地方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2017-04-19 北方新报官微

4月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方便除新疆、西藏以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在呼和浩特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并且办理了暂住登记信息的外地居民,原身份证到期或丢失,可以在呼和浩特市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



受理范围


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办理程序


(1)办证申请。本人到本市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再去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身份核验。由受理机关民警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查。通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区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部级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平台以及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申领人提交的信息与系统登记信息一致,且符合申领条件。不符合申领要求的,不予受理。


(3)受理及信息采集。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受理,采集照片、指纹和相关登记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单位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作为领证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4)审核及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及时将受理信息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签发。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原因,提交异地证受理系统。


(5)证件发放。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进行证件制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发放到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证件转交至受理点,受理点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本人到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现场核验证件的机读、视读和指纹信息,人证同一性验证无误后,发放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制证信息,要告知群众不予签发或信息质量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自愿采用邮寄方式领取证件的,自治区公安厅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送给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说明领证人的基本身份。邮寄领取或者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在收到证件30日内,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证件核验,核验结果与发放信息上传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

证件收费标准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收费标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或证件损坏补领:40元。

异地证办理点


呼和浩特市异地身份证受理点

旗县区

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新城区

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汇处新城区公安分局东侧一楼户政大厅

(0471)6521891

回民区

海拉尔西路回民区市民服务中心

(0471)3821145

玉泉区

南茶坊十字路口往西200米泉源巷内玉泉区服务中心二楼户政窗口

(0471)6373379

赛罕区

南二环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户籍窗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0471)5184961

土默特左旗

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政务中心二楼户政窗口

(0471)8145826

托克托县

托县政务中心二楼户政窗口。

(0471)8568599

和林格尔县

和林县新盛街县公安局东侧户政大厅(广夏华庭小区对面)。

(0471)7191379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0471)7915157

清水河城关镇派出所

(0471)7912431

武川县

可可以力更镇派出所(办武川以外,自治区范围内的异地证。自治区以外的其他28个省市区的异地证可以以武川县内的8个派出所办理)

(0471)8895858


不予受理情况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原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他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法定证件的;


4)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原因难以确认本人身份信息的。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


各地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

人民群众要主动将捡拾的身份证上交到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严防冒领。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1.居民身份证挂失地址: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在暂住地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2.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

(1)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户籍办理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2)户籍民警根据公民填写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通过本地或区级、部级人口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严防冒名挂失。


(3)审核无误后,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


(4)出具《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加盖公章后交付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存档备查。


来源:北方新报(ID:beifangxinbao)

记者:刘晓君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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