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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61家药品企业黑名单 以后买药可得注意啦!(附名单)

2017-04-17 刘睿 北方新报官微

4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依照《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全年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等情况,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全市141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定工作,共有6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评为非守信企业。



据介绍,被评定为非守信的企业作为年内重点监管对象,食药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诫勉谈话、书面警示,下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良行为告诫书,并做好非守信企业后续跟踪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尽快向守信企业转变。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切实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确保首府药品质量安全。


2016年度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非守信企业名单



一、新城区非守信企业16家


严重失信企业16家:

新城区万复康大药房

新城区贞祥大药房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鑫康福药店

内蒙古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二店

内蒙古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二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九药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药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药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七药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药店

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店

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店

内蒙古泰鼎医药有限公司第七门店

内蒙古修正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门店

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店

内蒙古寿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药店


二、赛罕区非守信企业3家


严重失信企业3家:

内蒙古福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内蒙古普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创业路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药店


三、回民区非守信企业7家


严重失信7家:

内蒙古壹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店

回民区京蒙大药房、回民区光明路博广药店

呼和浩特市瑞初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立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夫大药房有限公司。


四、玉泉区非守信企业9家


警示企业2家:

玉泉区泰瑞堂药店

内蒙古鑫钜凯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门店。


严重失信7家:

玉泉区康寿药房

玉泉区民古药房

内蒙古宏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

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九店

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店

内蒙古普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门店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药店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守信企业9家


失信企业5家:

呼和浩特市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金川开发区千诚百惠大药房

回民区祥安大药房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聚元堂药房

赛罕区天衡大药房


严重失信4家: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福仁堂药房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聚丰堂大药房

如意开发区泽瑞达大药店

呼和浩特金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土左旗非守信企业6家


失信企业2家:

内蒙古汇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天店

内蒙古阿尔泰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71门店


严重失信企业4家:

土默特左旗安泰大药房

呼和浩特市大京丰医药有限公司

内蒙古汇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寿堂店

内蒙古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一店


七、托县非守信企业7家


失信企业4家:

内蒙古北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四店

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八店

内蒙古寿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四药店

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诚荣店


严重失信企业3家:

托克托县玖通大药房

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瑞春堂药店

内蒙古世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好佳药店


八、和林县非守信企业1家


警示企业1家:

内蒙古祥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药店


九、清水河县非守信企业3家


警示企业2家:

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清水河县永安店

内蒙古阿尔泰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22门店


失信企业1家:

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圣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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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4月17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泰利达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合格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泰利达乳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外包装标示“无蔗糖奶干”10袋,该食品外包装上标示“无蔗糖”,但未标示所强调食品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并销售上述食品510袋,违法所得3153.00元。


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GB7718-200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产品10袋,没收违法所得3153.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815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土默特左旗福昊商务酒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福昊商务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标示为“金泰”的预包装食品(标示日期:2016/01/08)1瓶;瓶体标示有“2015/12/10YH1”的预包装食品1瓶。以上2种食品均已开封使用,上述食品均无标签。经调查,上述食品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2瓶,并处10000.00元罚款。


三、回民区丽琴炸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7年2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回民区丽琴炸鸡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复合调味酱(百利家乐蒜香调味酱)”(净含量:3kg,生产日期:2016/07/15,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青岛正明食品有限公司)8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该炸鸡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8000.00罚款。


四、回民区全红亮批发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回民区全红亮批发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桶面(生产日期:T20151208 10B2,保质期:六个月,制造商: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31桶;“康师傅超级大福满多”袋面(生产日期:T20160510 06C2,保质期:六个月,制造商: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98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00的罚款。


五、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鸿福日杂经销部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购买的“正大金洲R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制造商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20克固形物含量≥55%、生产日期2017/01/01)打开食用后发现有虫子。经调查,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鸿福日杂经销部是“正大金洲R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在呼和浩特市的代理商,生产厂家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对投诉情况供认不讳。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鸿福日杂经销部在购进上述产品时,索证索票齐全,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召回三件产品,符合减轻情节。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5000.00元罚款。


六、赛罕区多谷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多谷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高鲜味精(净含量250公克/瓶、有效期为2020.11.09、生产者为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瓶、有机甘栗(净含量200克/袋,生产日期:2016.01.28、有效至2017.01.28、进口商:时选食品企业有限公司)3袋。上述两种食品的标签均没有标注储存条件。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232.20元,违法所得41.30元。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1.3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


七、赛罕区昭乌达路食全食美菜市场销售超限量使用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昭乌达路食全食美菜市场销售的“南丰蜜桔”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菜市场共购进15.85kg“南丰蜜桔”,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16.00元、违法所得73.00元。


该菜市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并处10000.00元罚款。


八、赛罕区锦泰亨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锦泰亨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经营“红藤”等共计19个品种的中药饮片。该药房不能够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供货企业及业务资质,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执经调查,上述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715.00元。


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286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那森布赫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内蒙古统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那森布赫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药店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标示“生产单位为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662019号,失效日期为2018年03月2日,批号为160419”的“一次性使用带贴输液器 带针”210套;标示“生产单位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61250号,生产日期为20150930,失效日期为201709,批号为150930”的“一次性使用带贴输液器 带针”58套;标示“生产单位为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151687号,失效日期为2017-11,批号为4295264”的“密闭式防针刺伤静脉留置针”2个。经调查,该药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述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269.00元。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10000.00元罚款。


十、土默特左旗永兴糖酒门市部经营超过限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2017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永兴糖酒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标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200毫升、限期使用日期:20160218的“水润去屑洗发露”4瓶。上述产品均已超过限使用日期。经调查,上述产品超过限使用日期后售出2瓶,违法所得32.00元。


该门市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停止土默特左旗永兴糖酒门市部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并处96.00元罚款,共计12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方新报(ID:beifangxinbao)

记者:刘 睿  实习生:付之毓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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