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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5周岁女童遭遇家暴虐待致死案开庭

2017-02-16 北方新报官微

案情提要

2月15日上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街道新立屯村一名5周岁女童阳阳遭家暴虐待致死一案。本案中,亲生父亲一脚踢死5周岁女儿,初听,这是一起多么离奇的案件,但实则却是一桩让人心痛的家暴和虐童事件。


▲庭审现场


被害女童生父继母同堂受审


被告人褚广臣(男,198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新立屯村)于2016年3月15日被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3月28日经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褚广臣


被告人袁桂玲(女,198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兴隆村),因涉嫌虐待罪,于2016年12月1日被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袁桂玲


本案由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褚广臣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6月29日向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1日将本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褚广臣系被害人褚阳阳父亲,被告人袁桂玲系被害人褚阳阳继母。


被告人褚广臣和被告人袁桂玲长期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被害人褚阳阳,致被害人褚阳阳头面部、躯干、四肢多处受伤。2016年3月14日7时许,被告人褚广臣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新立屯村家中,仅因被害人褚阳阳将裤子尿湿一事,被告人褚广臣便朝褚阳阳胸腹部猛踢一脚,将女儿褚阳阳踢至一米外倒地,倒地后被害人褚阳阳未敢哭泣便爬起躲避到自家东屋。下午15时许,被害人褚阳阳称其肚子疼,被告人褚广臣仅给被害人褚阳阳服用了两片去痛片。晚19时许,被害人褚阳阳在家中呕吐后死亡。20时30分,被告人褚广臣到红星派出所自动投案。


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褚阳阳,符合腹部生前曾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胰腺挫伤、十二指肠挫伤伴炎性反应、肝右叶血肿而死亡。


▲警方执法记录仪中褚阳阳被打后的样子


庭审现场被告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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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视频报道

拍摄:张博  播音:小米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你在侦查机关之前的供述你踢打被害人褚阳阳是哪天?

被告人(以下简称被):2016年3月14日。

:14日之前13日有过殴打褚阳阳吗?

:有,我就掐了她一下,掐腿上了,还拿小棍子抽她了。

:你能描述一下小棍是什么样子的吗?

:有大拇指粗细,三四十厘米长,是柳木的。

:你打在褚阳阳什么位置?

:打在大腿上,打了两下。

:当天为什么要打她?

:因为她玩水,在水缸附近,我不让她玩她不听。

:3月14日当天的事情你详细说一下?

:早上六点半左右我起来之后,我姑娘也起来下地了,我每天都告诉她起来之后先上厕所之后再玩,然后我没有管她就去做饭去了,当时袁桂玲还没有起床,我不知道褚阳阳干什么去了,我就做饭了。7点钟左右的时候,做饭是在小屋,我家里有三个屋,当时褚阳阳在外地玩,我出来之后看到她把裤子尿了,当时我非常生气踢了褚阳阳一脚,踢在褚阳阳胸腹部了,我是用左脚踢的。

:你踢完褚阳阳之后当天发生什么事情了?

:吃饭之后没有什么事情我就出去了,下午我三点多快四点回来了,我姑娘和我说肚子疼,我当时没有多想,以为和平时一样,以为疼吃点药就没有事情了,我就给她吃去痛片了,半个多小时之后她说肚子不疼了,然后就自己玩去了,我就忙自己事情了。晚上7点左右的时候,褚阳阳告诉我说想呕吐,我说你是不是吃什么东西了,每次她吃不舒服之后就这样,我想她吃东西吃多了之后吐出来就好了,她把东西都吐出来之后半个多小时后吐黄水了,她吐黄水的时候我想是不是有什么病了,我就出去找车想带孩子去街里看病,我走了之后二十多分之后没有找到车就回来了,回来之后我看到我姑娘不怎么吐了,在炕上趴着,当时眼睛半睁着,已经不能和人正常交流了。我当时想我大哥家里也有车我想去他家里来着,我想去的时候我媳妇让我直接抱着她去,我没等走的时候就发现褚阳阳手脚开始抽搐,我就把她手掰开搓了搓,用毛巾放到她口里,五分钟之后她就不动了,呼吸也没有了。


▲庭审现场褚阳阳生母(右)听到女儿遇害经过后痛不欲生


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庭审现场,就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广臣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就被告人褚广臣所实施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证据,所有证据均能够证实被告人褚广臣实施了故意伤害、虐待本案被害人褚阳阳的行为,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来源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褚广臣有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事实。被告人袁桂玲长期虐待本案被害人,应当以虐待罪定罪量刑。本案中被告人袁桂玲、褚广臣为重组家庭,二人应该相濡以沫、相互扶持,共同抚养子女健康成长。但本案被告人袁桂玲对非亲生女儿因家庭琐事对其长期辱骂、殴打,有被告人袁桂玲供述及多份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并且相互印证。以上证据客观真实,足以证实被告人袁桂玲长期多次对褚阳阳实施虐待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虐待罪追究其行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持续时间较长,行为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对于袁桂玲应该判处实刑。综上所述,被告人褚广臣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依据我国刑法应该数罪并罚,其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认定自首。被告人袁桂玲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请合议庭综合本案全部证据,依法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媒体记者听到女童受虐待经过后悲伤落泪


对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人不予认同,公诉人坚持认为被告人褚广臣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都会造成人死亡,二者的区别在于被告人行为发生的动机,行为发生的手段等综合予以判断,本案中褚广臣的教育手段也是区别于一般家庭的教育,仅因孩子把裤子尿了就将五岁的孩子一脚踢出一米多远,明显存在泄愤的目的。并且踢打孩子的部位是重要脏器,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强的,这么强大的力度打击在未满五岁孩子身上,不是孩子能够承受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褚广臣不构成虐待罪,公诉人认为有大量的证据相互能够得到印证,对于孩子教育能够采取暴力手段,这种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虐待罪定罪。辩护人提到认为本案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时候是一般殴打,处于目的是为了教育。对于孩子的交易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可以打孩子的权利。辩护人说孩子被打之后没有哭闹导致没有及时进行治疗,公诉人恰恰认为是因为长期的虐待,导致孩子被打后不敢哭闹。


▲阳阳幼时和生母合影


庭审临近结束,被告人褚广臣说:“我的行为为家庭、为社会带来了警醒,我很后悔。”


被告人袁桂玲:“我对我的行为感到后悔,我知道错了,我应该对孩子好一点就不会造成今天的后果。”

 

本案庭审进行5个多小时,邀请自治区、通辽市两级媒体报道。


《科尔沁都市报》记者 张铁牛摄影报道


案件回放:


2016年3月14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新立屯村(现红星街道新立屯社区)发生了一起5周岁女童疑似被家暴致死的案件。案件发生后,阳阳一家人难掩悲痛。


2014年,阳阳的父亲褚某再婚。自此之后,便经常传出阳阳被挨打的消息。而阳阳的父亲也阻拦其母女见面。阳阳不仅时常遭受家暴,年仅7岁的她日常生活都得自己照料。阳阳在家经常因为琐事遭到家暴,为此阳阳的叔叔还报了警。


在当天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中,记录了当时的场景。视频里,阳阳嘴边的伤口已经结痂,脸上还带着淤青,身上有被打过的痕迹。然而报警并没有让阳阳的父亲得到教训,而且得知是自己弟弟报的警后,兄弟二人也自此生疏,渐渐没了往来。


3月14日当天,阳阳再次遭到了父亲的殴打。而这一次,阳阳弱小的生命再也没有醒来。阳阳死亡后,他的父亲褚广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阳阳的继母因为怀孕被取保候审。



前期新闻报道:


通辽7岁女童疑似遭家暴致死

2016-03-24

近日,一段段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新立屯村7岁女童遭家暴致死的文字在微信中被众多微友转发,其文字大意是:2016年3月14日,红星镇新立屯村七岁小女孩被后妈和亲爸活活打死,调查中孩子亲爸说是自己打的,承担了全部责任,但是亲戚、邻居都知道后妈更是经常打孩子。


由于小女孩后妈怀孕,当天晚上公安局就放了后妈。


孩子才七岁,生前就让孩子自己一个人住,还要自己烧炕。有的时候还不给孩子吃饭,邻居没有不知道她们经常打孩子的,后妈特别狠,邻居也都经常听见孩子不是好声的哭。


邻居曾经劝过很多次,也多次报案,红星派出所民警也曾几次出警进行调解。


洋洋(左一)


昨日下午3时许,本报记者跟随科尔沁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孙婷、科尔沁区妇联维权律师张艳红走进了7岁女童洋洋(化名)的生母刘某的家中。


据介绍,刘某是在2011年与丈夫离婚的,她有智力障碍,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女童洋洋跟随她的父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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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收到孩子死讯

殡仪馆内家属看到女童身上有伤


据女童姨姥姥讲,3月15日早上大概8点钟左右,孩子的老叔来告诉了孩子的死讯,家人听到消息后直接去了孩子父亲的家,但是家里没人,就问了邻居和孩子父亲的一个亲戚。“我们问孩子在哪儿,他们说在火葬场(殡仪馆),大家就都去了火葬场。孩子两手都是伤疤。”


女童舅姥爷当日也去了殡仪馆,他一边比划着自己的脖子,一边讲述了3月15日下午自己看到孩子的情景:当时看到孩子的这上面(脖子)是伤,紫色的,后背都是伤,孩子太惨了。


而据女童姨姥姥和舅姥爷讲,他们听说3月15日并不是孩子死亡当日,实际上死亡可能有两天了。


洋洋的姥姥接受记者采访


亲人回忆

事发前女童曾遭受家暴


那么,女童洋洋在出事之前,她的母亲及其他亲人是否发现过女童曾遭受过家暴?


据女童舅姥爷回忆,洋洋的老师曾说别的孩子星期五、星期六回家都高高兴兴的,就这个孩子(洋洋)往屋里跑,就怕回家。我不了解他们夫妻离婚的原因,她往回要过孩子,但是那边不给。


“多可爱,就这样被他们打死了……”女童舅姥爷拿出了洋洋以前拍摄的照片,有和母亲的合影,和其他亲人的合影,也有自己的艺术照。



洋洋和母亲的合影


据女童姥姥回忆,去年3月份左右她外出看病,去年夏天女儿把洋洋接回来了。她听到邻居说孩子当时不走,说就在姥姥家待着,是孩子父亲拿树条把孩子炫(音)走的。“我女儿去看孩子,他不让我女儿见孩子面。我女儿想把孩子要回来,他不给。以前是我把孩子接回来一段时间,等孩子上学就把孩子送回去。我上一次见到孩子是去年过年时,今年过年没看到孩子。”


据女童母亲刘某回忆,她最后一次见到孩子是去年7月份,见面地点在学校,7月份之后就没有见过。孩子曾和她说过挨打的事。


洋洋和家人的合影


据女童姨姥姥回忆,去年她就听邻居说孩子被打的事,孩子母亲想把孩子接回来,但是孩子母亲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孩子父亲大概是2014年冬天再婚的,此前特别喜欢这个孩子,而在2014年之前没有听说过孩子被打的情况。春节前,孩子姥姥身体不好,孩子母亲在外打零工挣钱维持生活,没有办法把孩子接回来。而对于有的问题,她则表示不了解。


采访中,她几次强调,她说的话是属实的,她要对法律负责任。


那么,在怀疑或发现女童遭受家暴的情况后,洋洋的亲人们都做了什么?


据他们讲,最初发现孩子有伤,还以为是磕了碰了,谁能想到孩子亲爹会下死手。去年七八月份时也曾看见孩子脸有点儿肿、有点儿发青,当时问怎么弄的不知谁说是摔的。而以前发现孩子被打,也不敢找孩子父亲沟通,怕把孩子收拾得更严重。


女童出事后,她们想到了求助妇联,“妇联是我们的娘家人,我们想维护我们的权益”。



亲人回忆洋洋生前情况



科尔沁区妇联:

将全程关注此事件  协助司法部门工作


孙婷介绍说,21日,孩子的母亲、姥姥、姨姥姥来到了科尔沁区妇联。“据她们讲,孩子因为受虐待导致死亡。孩子当时在太平间时手脚都是破的,身上是青一块紫一块,还有一些不明原因的伤。孩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孩子父亲和母亲离婚,母亲智力上有残缺不能抚养孩子,夫妻双方协商孩子由父亲抚养。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父亲和继母的打骂,可能打骂声音过于严重邻居也报警过,公安机关也进行处理过,但是没对孩子父亲起到警示的作用。孩子平时的生活环境不是很好,据说孩子自己在一个屋子住,她还要自己点火、烧炕。孩子家属找到妇联希望通过妇联的关注能够严惩凶手,告慰孩子在天之灵,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洋洋姨姥姥(左)和科尔沁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孙婷(右)


孙婷表示,科尔沁区妇联在日常信访维权案件中对家庭暴力案件非常关注,惩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对此情况非常重视。了解到情况后全程关注此事件,会联系司法部门加大对案件的关注力度,协助司法部门进行一定的配合工作,希望早日能够给女童一个公道,同时也希望呼吁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妇女的生活现状,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要及时站出来,要及时找到妇联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律师: 怀疑为家庭暴力引起的伤害案件


张艳红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现在怀疑这是因为家庭暴力引起的伤害案件。《反家庭暴力法》刚刚实施,这件事发生在科尔沁区我们感觉非常痛心,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妇女维权单位,包括科区妇联非常关注这件事,我们要从法律和心理角度给这个家庭提供帮助。《反家庭暴力法》对家人殴打、体罚、冷暴力等有明确规定,孩子监护人、左邻右舍都有责任报案。”


张艳红说,如果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属于家庭暴力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律师张艳红做调查笔录


女童亲人说,目前他们还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与此同时,本报另一路记者前往女童洋洋所就读幼儿园进行了采访。据该幼儿园一位老师回忆,去年十一小长假结束后发现洋洋的脸上有一些伤,问起其继母时她说是被树枝刮到的。“自从寒假后,小洋洋就再也没有来过幼儿园。3月1日开学的时候也没有来学校报道,直到3月7日孩子父亲才发来一条信息说孩子感冒了,14日就送过去上学。”


《科尔沁都市报》通辽全媒体报道组摄影摄像报道



来源:科尔沁都市报(keq0475)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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