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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话: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咱内蒙古的标准:人均全年不许超过800...

2016-12-26 北方新报官微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条,分别为: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份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央发话了,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再有单位领导拿落实中央规定说事儿,就把这条微信拿给他看吧!


当然,小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你可千万别做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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