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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公务员打死记者妻子案一审开庭 辩称喝断片了……

2016-12-22 北方新报官微


12月2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锦旗红梅家暴致死一案。



▲红梅的丈夫金柱在法庭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系夫妻关系,金柱曾经对红梅有过多次家暴行为。今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金柱因红梅出去应酬,而对其产生不满。从当晚21时开始,金柱在家饮酒,期间多次给红梅打电话,但是红梅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23时30分,金柱驾车去找红梅,看见从小区进来一辆出租车,车上下来的是红梅。金柱从车上下来,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红梅倒地后,又踢了她。之后,他又将红梅扶到车后座,从驾驶座上揪住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4月6日8时许,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当日15时40分,金柱与红梅发生争吵,并殴打红梅。后金柱发现红梅趴在床边口吐白沫,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红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在法庭上,被告人金柱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认可。该案将择日宣判。


另据中国妇女报对庭审情况报道称,在被告席上,金柱反复强调:“我不是推脱责任,那天中午我送完孩子,回家时路过小卖铺喝了一瓶白酒,一直到晚上发现妻子红梅趴在床上奄奄一息,直至死亡,中间发生了什么,我真的一点也记不起来,喝断片儿了。”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76.410mg/100ml。


王玉琳律师称,已有多项证据表明,多年间红梅一直遭受金柱的家暴,因此认为金柱还犯有虐待罪,已向法院阐明了上述观点。同时,被害人家属提出了157万元的民事赔偿。



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范亚康、中国妇女报

事件回顾


内蒙古女记者遭家庭暴力身亡,死前48小时内发生了什么?


     2016年4月6日晚上,内蒙古杭锦旗广电中心女记者阿梅在家中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6月12日,她的家人收到尸检鉴定书,认定阿梅的死亡原因是头部多次受到钝器重击导致颅内出血,而酒精检测显示她的丈夫金某在案发当天曾经饮酒。据家人介绍,阿梅生前头一天曾遭受丈夫金某的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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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悲痛寄语:你为何不用法律保护自己?


事发后,阿梅的父母在悲痛中给 46 32342 46 14986 0 0 2981 0 0:00:10 0:00:05 0:00:05 2982儿写了一段话:“我们的爱女,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都劝说过,支持你拿起法律的武器,可你为什么不会用法律作为保护自身人格和权利的强有力的手段呢?最后还是酿成震惊世人的悲惨结局”。

    

就在阿梅离世的前一天,她还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信息:“两个人的世界里,总要一个闹着,一个笑着,一个吵着,一个哄着,如果一个人总是输,不是口才不够好,只是不忍心把最伤人的话说出口。”阿梅在信息后写道:“祝福所有相爱的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可是,这个美好简单的愿望对于她却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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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  家暴不再属于“家务事”


2016年3与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向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并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转变思想 对家暴说“不”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研究家庭暴力问题时发现,即使已经有了立法保护受害方,但是人们根深蒂固的思想也成为阻碍反家庭暴力法实行的一个主要因素。“很多人在思想上有误区。这种误区主要表现在,第一,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家庭的私事、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来管。第二,正因为把家庭暴力认为是私事,就认为别人也不会管。”


李教授认为,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应当转变思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对家暴说“不”。“《反家庭暴力法》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今天没有遭受暴力并不意味着明天暴力不会来临,因此只有全社会对暴力说‘不’的时候,社会才会是安全的和谐的。”



来源:北方新报、中国妇女报、央视新闻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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