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涨吗?呼和浩特拟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2月底召开听证会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拟于今年12月底召开呼和浩特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将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消协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消费者、经营者、媒体人员共30人参加。消费者可由消协推荐或自愿报名参加,共12人,报名人数超过12人时,随机抽取产生。旁听代表设置5人,自愿报名,超过5人时随机抽取产生。
如果您愿意参加听证或旁听,可报名参与。报名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等);关心了解污水处理相关情况。报名电话:4606311(工作日8时30分~12时、2时30分~5时30分),联系人:张素清、申冬梅。报名邮箱:931673198@qq.com(报名人需写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所持意见及理由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11月26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束。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2016年1号)
为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于2016年12月底召开呼和浩特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呼和浩特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范围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消协等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消费者、经营者、媒体,共30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产生办法
1、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
消费者可由消协推荐或消费者自愿报名参加,共12人,报名人数超过12人时,随机抽取产生。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推荐参加。
2、旁听人员产生办法
旁听代表设置5人,自愿报名,超过5人时随机抽取产生。
四、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要求
1、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等)。
3、关心了解污水处理相关情况。
五、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最终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等另行公告通知
联系 人:张素清 申冬梅
报名电话:4606311(工作日8:30-12:00,2:30-5:30)
报名邮箱:931673198@qq.com(报名人需写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所持意见及理由等)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传 真:4606311
联系地址:呼市党政办公楼1047室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呼和浩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科普一下污水处理费
▲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征收对象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来源:北方新报(ID:beifangxinbao)
记者:刘 惠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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