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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看看都有谁?

2016-09-15 北方新报官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消息,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情况如下


任命:

乌恩同志为内蒙古文史研究馆馆长。

(据内政任字〔2016〕95号)


免去:

张建华同志内蒙古文史研究馆馆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95号)


任命:

奇巴图同志为兴安盟副盟长。

(据内政任字〔2016〕96号)


免去:

王东伟同志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96号)


任命:

么永波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据内政任字〔2016〕97号)


免去:

郝秀川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97号)


任命:

郑俊同志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据内政任字〔2016〕98号)


免去:

铁钢同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6〕98号)


任命:

赵昉同志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6〕99号)


任命:

蒋国平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6〕100号)


免去:

费纯林同志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6〕100号)


任命:

杜延峰同志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高娃同志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立光同志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郑兴旺同志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渠怿凡同志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刘满义同志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据内政任字〔2016〕101号)


免去:

杜延峰同志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102号)


任命:

丛建华同志为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6〕103号)


免去:

丛建华同志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103号)


任命:

王占国同志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据内政任字〔2016〕104号)


免去:

胡文义同志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104号)


任命:

张洪甫同志为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6〕105号)


免去:

张洪甫同志自治区审计厅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105号)


任命:

李东升同志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6〕106号)


免去:

李东升同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

王爱平同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6〕106号)


任命:

乌恩奇同志为自治区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副厅级)。

(据内政任字〔2016〕107号)


任命:

付振勇同志为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据内政任字〔2016〕108号)


任命:

塔娜同志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6〕109号)


免去:

石磊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总队总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110号)


免去:

徐学玲同志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6〕111号)


免去:

姚一凡同志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6〕112号)


免去:

张肯发同志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6〕113号)


免去:

白薇同志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6〕114号)


▍来源:中国经济网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围绕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现将各地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城拐村村主任丁二威违规领取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07年~2015年,丁二威在明知其妻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100元。2016年6月21日,托克托县纪委给予丁二威党内警告处分。


2.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东皂户沁嘎查原主任包金松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12月,包金松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及确认被征土地权属的便利,将属于东皂户沁嘎查2646.4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上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1155.10元。2016年4月27日,库伦旗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8月22日,库伦镇党委给予包金松开除党籍处分。


3.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2016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补隆淖镇夹道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国违规出租集体土地及私分租赁费问题。2011年6月19日,王建国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占用补隆淖镇夹道村三社集体土地320平方米建设基站并签订了占地租赁合同。2011年9月28日,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付给补隆淖镇夹道村村民委员会基站建设占地租赁费15000元,之后王建国私自将其中6000元作为补助发给本人及武某、常某各2000元。2016年7月6日,磴口县纪委给予王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义智、村委会原主任王高、村委会原会计赵青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2014年,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义智、村委会原主任王高、村委会原会计赵青龙在协助镇政府落实退耕还林任务过程中,合伙套取国家退耕补助款226853.62元,用于村委会等开支。此外,他们又分别以他人名义虚做退耕还林22亩、20.5亩、24亩,分别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31680元、32320元、37850元,以上款项均用于个人开支消费。2016年6月14日,兴和县纪委分别给予孙义智、王高、赵青龙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北方新报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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