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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2838万多 一审被判无期

2016-09-01 北方新报官微


内蒙古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2838万多 一审被判无期



8月31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副处级检查员、纪检监察一室原副主任、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案:被告人沈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佳在担任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副处级检查员、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案件审理室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利用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各种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贿赂2838.9139万元及1万美元。


200多页的判决宣读了近一个半小时,判决逐一认定了沈佳的52项犯罪事实。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沈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虽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并能提供他人犯罪事实。但是沈佳身为纪检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自己职权及地位形成的各种便利条件进行职务犯罪,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立功、退缴全部赃款、认罪等情节,不足以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北方新报记者 白忠义


首府通报5起扶贫及涉农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8月31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扶贫及涉农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赛罕区巧报镇大台什村党支部原书记田三根利用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田三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拆迁补偿款1202.8万元。因拆迁指挥部在核查中及时发现田三根提供的证件为假证,犯罪未得逞。田三根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今年3月,赛罕区纪委给予田三根开除党籍处分。


2.武川县上秃亥乡七号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国栋超标准向农户收取打井配套自筹款问题。2012~2013年期间,周国栋在协助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为本村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中,除收取向县开发办上交的每眼井52500元自筹款外,又向农户收取了每眼井21000元的自筹款,合计多收款388000元。此款除用于该村打井配套支出273680元,其余114320元于2015年9月全部退还农户。今年3月,武川县纪委给予周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托县城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根才、村委会主任丁二威违反工作纪律及廉洁纪律问题。2007年,时任城拐村党支部书记的周根才违规为丁二威的妻子办理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丁二威在明知妻子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领取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100元。今年4月,托县纪委给予周根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丁二威的妻子将违规领取的11100元退还财政。6月,托县纪委给予丁二威党内警告处分。


4.玉泉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原主任、兽医局原局长刘建军与兽医局畜牧科原科长郭志勇监管失职问题。2012年,刘建军与其下属郭志勇在办理某公司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补贴款申请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公司套取了国家奶牛补贴款498万元。2015年10月,刘建军、郭志勇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今年6月,玉泉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刘建军、郭志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武川县二份子乡奶母沟村党支部书记陈丑小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3~2012年期间,陈丑小共截留东高湾自然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15.2万元用于村委会集体支出。今年5月,武川县二份子乡党委给予陈丑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方新报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康  荣


通辽市通报6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8月31日,通辽市通报了6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1.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在2014年危房改造项目中违反规定,向申请农户每户收取50元照相费,共收取5200元。今年5月,科尔沁区纪委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场长宋福兴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该项目分管副场长李海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胡力海农场各分场将收取的照相费退还给各申请户。


2.库伦旗农牧业局在2013年6月对2012年天然草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补播)进行招标过程中,旗农牧业局原局长张明(已故)为从项目款中套取50万元,与分管副局长格日勒图在招标前内决定将此工程交给格日勒图的弟弟白某实施。格日勒图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并参与评标,使其弟白某的长龙养殖专业合作社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格日勒图违反规定,审批沙打旺种子1150公斤。今年7月,库伦旗监察局给予格日勒图行政记大过处分,收缴旗农牧业局套取的50万元违规资金和长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违规获取的收入24.7万元。


3.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廿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赵向军在2012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办理村民危土房改造相关事宜时,未认真执行危土房改造审批等相关规定,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许某某获得补助款2万元。今年8月,甘旗卡镇党委给予赵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奈曼旗苇莲苏乡卧风甸子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堂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套取各类惠农补贴和保险赔款2994.6元、截留草原生态奖补资金11025.86元,用于村集体公务支出;经手村集体收入63320元,用于村集体公务支出,收支未入账。今年8月,奈曼旗纪委给予张金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4020.46元。


5.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乌兰花村在2013年9月办理该村“一事一议”项目工作中,使用往年已完成项目抵顶当年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开发区财政局科员李春龙在项目审核立项及资金拨付中存在失职行为。今年6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分局给予李春龙行政记大过处分。


6.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保安村党支部书记梁清在实施“十个全覆盖”项目过程中,对村民私自拉砖用砖问题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一部分砖被村民用于“十个全覆盖”项目以外建设,群众反映后仍没有及时处理,致使村民两次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今年8月,开鲁县纪委给予梁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方新报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康  荣


来源:北方新报(ID:beifangxinbao)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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