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严洪波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洪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严洪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洪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吉林东丰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1.08--1983.08,吉林省蛟河煤矿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3.08--1986.08,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财务科、物资供应处财务科干部;
1986.08--1989.0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汽车队财务科科长;
1989.04--1991.06,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驻辽源淀粉厂经营副厂长;
1991.06--1995.02,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南露天矿经营办副主任、财务科副科长(其间:1987.04-1994.04在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学习,取得专科学历;1991.09取得会计师资格证;1992年取得审计师资格证);
1995.02--2000.01,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煤炭加工公司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1999.09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
2000.01--2000.07,霍林河矿务局加工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00.07--2003.1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间:2000.07-2001.04在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学习;1994.10-2001.06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专业自考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2003.12--2004.0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02--2008.1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区长(2005.09-2005.12在中央党校县市级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12--2010.09,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区委书记(2006.08-2009.10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
2010.09--2012.0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7--2017.07,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3.,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5,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7.7,免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2017.12,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