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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严洪波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17-12-27 北方新报官微

12月27日,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严洪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严洪波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洪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严洪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洪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吉林东丰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1.08--1983.08,吉林省蛟河煤矿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3.08--1986.08,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财务科、物资供应处财务科干部;

1986.08--1989.0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汽车队财务科科长;

1989.04--1991.06,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驻辽源淀粉厂经营副厂长;

1991.06--1995.02,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南露天矿经营办副主任、财务科副科长(其间:1987.04-1994.04在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学习,取得专科学历;1991.09取得会计师资格证;1992年取得审计师资格证);

1995.02--2000.01,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煤炭加工公司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1999.09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

2000.01--2000.07,霍林河矿务局加工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00.07--2003.1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间:2000.07-2001.04在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学习;1994.10-2001.06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专业自考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2003.12--2004.0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02--2008.1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区长(2005.09-2005.12在中央党校县市级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12--2010.09,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区委书记(2006.08-2009.10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

2010.09--2012.0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7--2017.07,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3.,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5,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7.7,免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2017.12,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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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贺福宝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调入录用人员,在组织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贺福宝与3名女性有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处置财政资金,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


贺福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贺福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贺福宝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贺福宝,男,汉族,1960年3月生,籍贯山西临县,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78年09月—1982年07月 内蒙古农牧学院农田水利系学习;

1982年08月—1987年03月 巴彦淖尔盟水科所干事;

1987年03月—1988年08月 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干事;

1988年08月—1990年03月 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农牧组副组长;

1990年03月—1993年09月 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办公室主任(1990年9月—1992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09月—2000年03月 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副主任;

2000年03月—2003年11月 乌拉特中旗旗委副书记;

2003年11月—2004年01月 五原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2001年7月—2004年11月在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农业推广专业硕士);

2004年01月—2008年04月 五原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8年04月—2011年08月 五原县委书记;

2011年08月—2017年03月 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03月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04月  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7年07月  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7年09月   免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刘惠)、内蒙古纪委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马   强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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