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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受审!

2018-01-15 北方新报官微

步进来(资料图片


1月1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步进来(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步进来利用担任奈曼旗旗长、旗委书记、兴安盟副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担任奈曼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步进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白忠义)




受贿1600余万  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获刑15年


庭审现场

1月12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学丰案发前曾任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长、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等职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学丰在担任杭锦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家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学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调整、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王学丰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石   尧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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