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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 内蒙古多地多位领导干部被通报,看看都有谁?

2018-04-05 北方新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王广权(正处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广权在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财。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问题涉嫌犯罪。


王广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整等方面大肆卖官鬻爵,严重污染了工作地区的政治生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广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沙产业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那日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业务主任李云林(呼和浩特市土地储备拍卖中心副调研员李宝林涉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内蒙古东方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晓东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河镇棚松营村党支部书记索喜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1年,棚松营村违反议事规则,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集体758.6亩林地出租,租金用于支付自来水井电费、路灯费、村务等支出,索喜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监委给予索喜全党内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党支部书记常利峰违规处置集体收入问题。2014年6月,白塔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向没有本村户口的住户收取自来水建设费,每户2000元。村委会共计收取13.7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的开支,其余款项未纳入村委会账户。白塔村委会在收取村民的自来水建设费后,未及时入账、坐支现金,常利峰负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监委给予常利峰党内警告处分。


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原党委副书记达林台扶贫项目实施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2年,科右中旗农牧业局在哈日诺尔苏木实施棚圈建设项目,惠及6个嘎查180户牧民,每户补贴3,000.00元,时任副苏木达达林台负责项目申报落实。达林台以项目落实过程中需要交纳费用为由,向其中118户项目户每户收取300.00元,共收取费用35,400.00元,归个人所有。2017年4月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组核查期间,达林台主动将其收取的35,400.00元退还给118户项目户。2018年3月,达林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由副科级降为科员处分。


科右前旗德伯斯镇白音套海嘎查原党支部书记沃德勒呼套取农业保险等问题。2012年10月,沃德勒呼召开嘎查两委班子会议,以11户村民名义虚报1070亩,套取农业保险金77,220.00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2012年至2013年期间,沃德勒呼向8位村民借8只羊用于村务接待,一直未予归还。2018年1月,沃德勒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兴安日报 乌兰察布纪委监委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阿拉善清风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党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马   强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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