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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章停车被贴罚单 内蒙古一女司机辱骂、殴打交警长达20分钟

2018-04-12 北方新报

4月9日,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一名违章停车的女司机,在当地交警大队民警对她进行处罚的时候,不但不接受处罚,而且还当街辱骂殴打交警,被赤峰市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当日上午9时左右,交警大队民警巡逻到林东镇上京路京华小区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违章停放在街道上,为了不影响这个路段的交通秩序,交警在违章停车的小型汽车周围寻找车主,但过去好几分钟,交警也没见到车主的身影。随后交警依照法律,对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了张贴违章停车告知单的处理。


就在交警对违章车辆张贴处罚告知单的时候,一名女子来到车前,质疑交警张贴违章停车告知单的行为,当交警得知这名女子就是车主王某时,便耐心告知她违章停车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她将车辆驶离,并接受相应处罚。


可车主王某一听要接受处罚,立刻对正在执勤的的交警进行谩骂,交警自始至终对王某进行劝导,王某不但不接受处罚和劝导还变本加厉的对交警进行推搡、拉扯、扇耳光等人身攻击,严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时间长达20多分钟,现场有60多人围观,导致上京路京华小区附近路段出现短期拥堵,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知道哪些行为是阻碍执法吗?

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

☟ ☟ ☟

譬如:

拒不出示驾驶证、坐在车里拒不下车、拒绝接受民警的检查这属于消极阻碍。

无理纠缠、辱骂民警这属于言语阻碍。

爬车顶、钻车底、阻挡车辆属于行为阻碍。

抱住民警大腿、抱住民警身体发生肢体接触,阻碍民警执法属于行为攻击

徒手、扇耳光、打掉民警的帽子或持棍持刀威胁攻击属于暴力袭警等等.....

这都属于阻碍执法的行为!

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辱警袭警必严惩!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汤军)、赤峰公安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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