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6-02

首府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5月15日,呼和浩特市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绿地广场景观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俊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应四川省自贡市龙腾艺术有限公司等单位邀请,经市新华广场管理处会议研究,李俊英单独或与他人赴四川、云南、海拉尔、海口、上海、北京等地出差考察或联系业务。出差期间,李俊英存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事实。报销费用时,经李俊英签字同意,先后6次在市新华广场管理处服务中心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食宿费共计14242.7元。

2018年4月3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李俊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原政委张吉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11月20日,张吉绪带领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民警4人和市保安服务公司9人,共计13人,在北京参加完会议后,擅自改道前往山东泰安旅游,并将前往山东泰安及返回呼和浩特市的住宿费、餐饮费、租车费、加油费及过路费在市保安服务公司报销。

2018年4月8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张吉绪党内警告处分。



首府通报两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典型案例

5月15日,为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乡镇街道监督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纪委对查处的两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白塔村村委会主任张学军违规处置集体收入问题。

2014年6月,白塔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向没有本村户口的住户收取自来水建设费,每户2000元。村委会共计收取13.7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的开支,其余款项未纳入村委会账户。白塔村委会在收取村民的自来水建设费后,未及时入账、坐支现金,村委会主任张学军负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给予张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2、玉泉区昭君路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王润斌对五里营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五里营村委会在处置该村氧气厂、造纸厂、浩翔酒店、五里营小区幼儿园等14项集体资产时,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也未按要求将处置情况进行村务公开,五里营村委会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混乱,五里营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昭君路办事处对五里营村委会负有监管职责,王润斌作为时任昭君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履职监管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2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王润斌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刘惠)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周素娟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