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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隋国文(正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北方新报 2019-07-31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隋国文(正厅级)涉嫌受贿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隋国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隋国文,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隋国文利用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内容来源:包头检察(ID:bt-jcy)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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