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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办公用房超标…内蒙古5人1单位被通报

北方新报 2019-07-30

6月14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网络配图


1、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高福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本报曾做过报道。


2、兴安盟突泉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杜有臣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18日至20日,杜有臣参加了在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举办的全国基层老龄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杜有臣在北海市逗留两天。返回后,杜有臣将全程费用在民政局报销,其中,违规报销费用共计2047元。今年3月,突泉县纪委给予杜有臣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3、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双兴村党支部副书记于邵义违规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12日,于邵义在家中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宴请亲属以外人员24人,收受礼金3000元。今年1月11日,八仙筒镇纪委给予于邵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上缴国库。


4、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库联乡党委书记冯俊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冯俊的办公室为里外套间,里间19平方米办公住宿使用,外间39平方米用于开会和接待,实际均为冯俊个人使用,共58平方米,超标34平方米。今年4月,兴和县纪委给予冯俊党内警告处分。


5、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3月至9月,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公用经费中支付本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5385元,其中职工植树挖坑费885元,8名科级干部网络在线学习费760元,部分二级单位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2750元,职工运动会服装费990元,属于变相发放津补贴行为,邢拥军作为时任分管财务的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5月,鄂托克旗纪委给予邢拥军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5385元已全部返还。


6、乌海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李质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李质一在任乌海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从乌海市供销合作社所属独资企业乌海市新合仓储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以管理费名义从该科目支出24000元,用于发放加班费、误餐补助和交通补助,每人2000元,李质一本人也领取2000元。今年2月26日,李质一将违纪款2000元主动上交,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今年5月,乌海市纪委给予李质一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刘惠)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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