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1.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峰伟涉恶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5年4月,刘峰伟以盈利为目的,在4起公安机关侦破的开设赌场犯罪中起组织、策划、出资等主要作用,系主犯。2018年5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峰伟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2018年6月,刘峰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奋斗派出所原民警丛起龙、辅警周永亮和王鹏三人涉恶问题。
2013年10月,丛起龙带领辅警王鹏、周永亮将孙某等三名疑似涉毒人员带回派出所,并对三人进行要挟,孙某等人被迫向丛起龙等人缴纳人民币37000元后被释放,事后丛将37000元据为己有。2014年8月16日,丛起龙与女士刘某通谋,由刘某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冒充卖淫女进行招嫖,然后由丛起龙三人对嫖客以不处罚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并将敲诈勒索嫖客余某人民币10650元据为己有。2018年7月,丛起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鹏、周永亮被辞退。目前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第一派出所民警朱红宇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朱红宇多次将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公安机关开展扫黄行动信息告知阿镇亚峰汽车城荣悦足疗店负责人陈某某,并多次收受陈某某所送钱财共计4.4万元,致使陈某某等人在亚峰汽车城从事卖淫活动时能及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8年6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朱红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处罚金10万元,并将其违法所得没收上交国库。2018年7月,朱红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模范屯村村委会主任陈凤武涉恶问题。
2009年12月,陈凤武在向村民朱某收取车船使用税时与朱发生争执,并使用暴力致朱某轻伤(二级);2014年3月,陈凤武在乌兰浩特市因车费事宜与村民迟某发生争吵,并使用暴力致迟某轻伤(一级);2016年8月,在巴彦高勒镇政府模范屯村“十个全覆盖”院墙施工过程中,陈凤武强行向施工方暴某索要工程好处费,暴某被迫给其出具一张人民币95000元的欠据。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凤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8年5月,陈凤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溪水塘村村主任王永亮涉恶问题。
王永亮于2015年2月在其弟王永新位于丰田镇溪水塘村的家中,因言语不和将前来要账的丰田村村民吴某某打伤(轻微伤);2015年9月,王永亮等人在丰田镇某饭店内将该镇沾土毛头村村民李某打伤(轻微伤);2017年11,王永亮在丰田镇溪水塘村村部将前来办事的村民王某某打伤(二级)。2018年6月,王永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