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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内蒙古一“网红”因侮辱国歌被拘留……

北方新报 2019-07-26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故意侮辱国歌是对国家尊严的亵渎。近日,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快手”直播侮辱国歌案。


10月18日,宁城县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接到线索称,王某在2017年11月14日利用“快手”直播平台直播期间,以搞怪方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接到线索后,小城子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并固定证据。违法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经询问,王某如实供述了其为了让自己“快手”直播间增加粉丝,于2017年11月14日直播时用搞怪的方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违法事实。


目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相关规定,宁城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源:赤峰公安、宁城公安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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