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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报 2019-07-25

关于检举揭发郑鹏等人黑恶势力团伙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打伞、铲基础”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有关精神及要求,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各部门全力配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果断出击,侦破了以郑鹏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


该团伙主要通过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现该团伙成员:郑鹏、李燕辉、郭亨、陈东海、赵谢龙已抓获,王国梁、王海昱、孟立峰、年伟等人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扫黑办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该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违法犯罪线索。


1、敦促该团伙其它涉案人员立即主动到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扫黑办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曾遭受过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


3、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4、举报方式:

来访、来信地址: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014010

联系人:李警官15848246984;金警官13947270233


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照片


陈东海


郭亨


李燕辉



关于检举揭发武奎等人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包头市公安局制定的《包头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及要求,市公安局和石拐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扫黑办统筹部署,精准出击,石拐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果断出击,侦破了以武奎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暴力讨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现该团伙成员武奎、武磊、贺奇胜、王亮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及石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该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违法犯罪线索。


1.敦促该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立即主动到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和石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投案自首,如实供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曾遭受过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


3.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4、举报方式:


来访来信: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

               石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 0472-3619760

联系人:张警官 13904725747

石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0472-8726500

联系人:夏警官 18586172534

 

 

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区分局扫黑办

2019年1月17日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照片



武奎

王亮


武磊


贺奇胜



关于检举、揭发时猛等人

黑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打伞、铲基础”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有关精神及要求,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青山区公安分局精心部署,各部门全力配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果断出击,侦破了以时猛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


该团伙主要通过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现该团伙成员:时猛(绰号二驴)、贾兴波(绰号六子)、加亚龙(绰号龙龙)、韩立辉(绰号小辉)、达尔罕(又名云浩)已被批准逮捕;李龙、吕海源(绰号小龙)、王艳丽、张磊、王昕、王兴龙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伟(绰号大驴)、李思佳(绰号时佳)、张铁(绰号铁子)、孟庆辉(绰号老辉)、梁锋(绰号小宝)、沈启鹏(绰号大鹏鹏)、王业明等人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该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违法犯罪线索。


1、敦促该团伙其它涉案人员立即主动到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曾遭受过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


3、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4、举报方式:

来访、来信地址: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111办公室)

电话:0472-6950127

邮编:014030

举报邮箱:1073387588@qq.com

联系人:李警官13384727277

            沈警官15848666233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照片




内容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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