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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3月底前基本完成

北方新报 2019-07-25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了《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呼和浩特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机构设置等内容,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各项改革。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党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政府机构41个。


《方案》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二是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市、旗县区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自治区有效衔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机构改革,为把呼和浩特市打造成充满活力、美丽宜居、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由市委具体负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调整优化了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和优化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相关职责,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和加强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和优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审计、全面深化改革、网信、财经、国家安全、外事、教育、农村牧区、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的领导,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优化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工作,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


三是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职能。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旗县区环境保护局。组建市农牧局,不再保留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牧业局。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再保留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等,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四是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组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此同时,因地制宜设置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城市统筹发展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市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旗县区级执法队伍原则上不超过8支。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旗县区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二是实行编制总额管理。在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范各级领导职数职级管理,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统一规范机构名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的办事机构名称统一称“办公室”,不得称“办公厅”;市党政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称“处”。各地区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方案》明确机构改革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度


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市委具体负责。


细化工作进度。各级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明确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说明


呼和浩特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2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保密机要局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说明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文化旅游广电局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蒙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发布 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新闻网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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