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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保局、财政局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无锡医保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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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省医保、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无锡市医保局、财政局制定了此次疫情的针对性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具体包括

1.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作为甲类项目给予支付。


2.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经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3.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救治的,经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待遇与本地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保持一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报销绿色通道。


4.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收治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结算。对收治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提高医保预付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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