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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以清华法学院为代表的远程教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的模式更新

王健教授 法学学术前沿 2023-01-13






非聚集型远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王健教授 | 文


作者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





最近是许多高校按原定教学计划开学的时间。2020年的春季学期,各高校将迎来一种特殊方式的教学活动。作为大规模实行的基本教学制度的一部分,应当说,这种上课方式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历史上前所未有。之所以开启这种教学模式,并不是基于高校自身有关教改政策实施的需要,也跟主管者的主观意愿无关,而是在迫于外在的疫情压力和防控需要作出的选择。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的教学方案看,我感到各院校对于在特殊条件下如何开展教学活动都有自己独到的认识和理解,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措施安排,显示出这些高校应对非常规状态组织开展教学活动较高的能力和水平。在学习这些应对措施办法的同时,笔者也粗浅地记录了个人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要牢固树立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思想。这是我们教育系统应对疫情防控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学校在非常时期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它本身也是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为之奋斗的一个目标,因为,教育工作的本质就是培养人。我们把人放在第一位,把教师和学生放在第一位,这正体现了教育的本质要求。为此,高校出台的一切措施和办法,都要围绕和服从于这个大前提。高校管理者应当把握好这个根本原则,谨谨遵守,不失方向。


二、要把加强对师生的指导和帮助作为工作的重点。这次疫情的突出特点是病毒在人际间的强烈传播,基本的应对之策,仍是人类延续了千百年的对付疫情的古老办法——相互隔离。而恰恰就是在这一点上,新冠病毒从根本上击溃了我们一向采取的教学组织方式“班级授课制”(class teaching system)。班级授课制的突出特点是一种一(教师)对多(学生),是实施大规模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其优点是增大了单位教师的教学效能,降低了教学成本。但它还有另外一个显而易见的特点,也是实施前提,它是现场聚集式的,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针锋相对。如何在非现场聚集条件下实施班级授课,380多年前的夸美纽斯(1592-1670,捷克教育家,1632年发表的《大教学论》中首次系统阐释了班级授课制的概念)和后来的赫尔巴特(1776-1841,德国教育家)、凯洛夫(1893-1978,苏联教育家)都没有为我们提供答案,然而当今发达的互联网和远程信息传输技术手段,满足了我们的需要,解决了这个问题。经过反复思考,我们找到了表述这个问题的方式,这就是如何从原有的“班级现场授课”模式转换为实施“非聚集型远程教学”,这就是疫情影响教学的全部根本所在。运用多种信息对接方式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不仅是形势所趋,而且完全可行,因为今天中国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普及,人人麦克风、自媒体、主播早已不再是新鲜事。唯一的困难,就是要克服有的教师天然抵触器物、抵触电子产品的心理障碍。的确,文科院校不少教师对于人与器物的关系有着他们特殊的敏感和认知,多少存在抵触甚至厌恶情绪。这种情况也成为令许多法学院张头痛的一件事。尽管如此,清华法学院崔建远教授新学期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的《物权法》在线授课的成功,最终给人们带来了信心和希望。


可能有人会怀疑和担心,远程辅助教学技术手段的运用,是否会存在不正规、不如班级授课制的教学效果等质量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恰好是一个标准的教育学研究题目,完全可以作为一个教改课题,通过教学实验进行探讨。从已有的经验来看,在线教学在点对点、一对一互动方面,明显优于讲台上教师滔滔不绝、下面学生万马齐喑的课堂教学效果。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目前就下这样那样的结论,都为时过早。


把教师和学生按某种方式组合起来形成教学关系的,有四个部门或工作环节至关重要,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和图书馆。这四个部门构成了我们在特殊情况下开展教学工作的一个系统。其中,教学管理部门处于牵头抓总地位和作用;学生管理部门要负责处理好所有各级各类的学生与教师的对接;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要为师生互动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并做好应急预案(网络故障、系统崩溃等);图书馆在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便利的电子文献资源支持和保障方面作用日益重要。四部门联动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密切跟踪和评估疫情对教育教学秩序可能的干扰和影响,沙盘推演,预研预判。对于学院方面,抓住这次难得机会,尽可能指导和帮助教师提高学习运用各种辅助教学工具的能力,既是应对当下之需,本身也是提高教师职业能力的一项工作,很有意义。


三、认真观察和全面总结在线教学的实际应用经验,为后疫情时代的教改工作积累经验和素材,为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创造条件。我国法学院校长期以来运用的教学法,总体来讲,以讲授制为主,杂以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现场教学(法律诊所)为补充。这种学习制度的沿袭,跟我国的成文法体系传统是相适应的。二十年前,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教学输入我国,之后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导向的各种教学法才渐渐受到法学界主流的关注。法律诊所之所以能够得到比较顺利地推广,与其在组织方式上暗通我国固有的“知行合一”理念是有关的。美国法学院另外一个重要的教学法,朗代尔以来的判例教学法,也能在我国的法学院受到高度关注,我认为这里面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就是案例教学法仍是文本式的学习和研究。美国早在1960年代起就兴起的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I),却始终未能引起我国法学院校的重视。这里面有许多值得我们细细琢磨的东西。教育部近年来不遗余力地倡导和推动“互联网+教育”、在线课程建设,但在法学院校反应寥寥。讲授制和文本研究法始终牢固占据着法学教学的主流地位。而这次在线授课方式的全覆盖运用,可以说为法学院校带来了一次教学技能实战演练的机会。全面观察、积累、总结和提炼这次教学组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经验,应该说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相信,疫情过后,一定会有法学院专门召开在线教学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进而带动法学院校的在线课程建设。


第四,要保持从容应对的心态,保持定力和底线思维。各院校在制订在线教学方案时,一定都会充分考虑自身现有教学体系的条件状况和教师教学技能的不均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应对疫情时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科学”一定是跟冷静、理性、客观、淡定、实事求是相联系的,不能慌、更不能乱,处理和解决问题要专业。“精准”要求我们在出台措施办法时一定不能搞一刀切、一定要有针对性、适合各类情况。宏观上看准了就坚持,不动摇;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木桶原理实行兜底、保底。从底线思维着眼,我们不要求你的在线授课有多么精彩;从积极方面讲,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如何组织和引导学生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并因此取得预计的教学效果、学习效果,真正回归教育本质。我们决不能机械刻板地用原有的班级授课制的标准来评价(包括监督)线上授课活动。


长久埋首于琐碎具体,往往容易遮蔽思维的想象空间,而且有时还不易察觉。寒假难得短暂的自由阅读时光,于是我查阅了教育史料,深深地为民族危亡、置身兵燹中的教育界前辈不畏艰险的气度和精神所感动。我们都知道西南联大近乎神话的辉煌成就,可有谁会去在意全校师生是如何自北平而长沙,再兵分两路,女生和身体欠佳的教师沿粤汉铁路南下广州,再由香港乘船至越南海防转滇越铁路至昆明,另一路沿湘黔向西翻山越岭、晓行夜宿、长途跋涉最终胜利会师在昆明的呢;浙江大学五次迁校,历尽艰辛,边走边教、边走边学,最后辗转落脚到了贵州遵义,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那时的教学条件虽是茅屋草舍、教堂寺庙,资料仪器匮乏,夜晚灯火管制,失散师生不时加入,但广大师生以抗战自励,精神振奋,异样的环境反而激发出师生巨大的创造热情,果然成果倍出、名家倍出。我们是不是应该从中找出一些对今天有益的启发呢。


行文至此,恰好清华法学院这次在线教学的操刀者聂鑫君发来一段话,移植于此,与诸君分享:也许还有不少教师会担心,有了n个Plan,依然有可能出现“翻车现场”,导致手忙脚乱怎么办。这种情况确有可能会发生。我想这是很多不喜欢直播的教师最大的担心。在这个问题上,1989年哈佛大学的Elmore教授说了一句非常振聋发聩的话“How we teach is what we teach.”从学生端来看,当前老师为了能够如期开始上课,想尽种种办法,由于临时意外,导致现场翻车,他会在网络远程哈哈大笑,然后扭头呼呼大睡去吗?不会的,他会知道,这个老师在尊崇他的职业操守,在为实现“实质等效”尽最大的努力,虽然他显得笨手笨脚,但是这个老师是值得敬佩的。这种精气神,会感动学生,会带动学生认真学习。而当下,让学生不焦虑,踏踏实实认真学习,是最为重要的!清华一直强调“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对于某门课程的老师来说,在整个国家正在遭受磨难之际,时时刻刻想着要开展高水平教学工作,不能辜负学生,这是最好的价值塑造!这是最好的立德树人!这是最好的课程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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