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S拍-2019-23、35、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企业选择的公告
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19-23、35、36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参加抽签的拍卖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32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总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抽签,否则取消本次抽签资格),于2019年11月25日下午3:10至3:3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522室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以上三宗地块分为3个标的进行抽签,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4轮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抽签地点:开标3室)。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PS拍-2019-23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104.16平方米,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盈龙置业于2019年9月27日竞得PS拍-2019-21号地块)1、该宗地应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200㎡)、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配建的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无偿交付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出让规划条件的函
根据城乡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一)用地位置:该用地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四至:东至学园南街绿化控制带、南至滨溪北路绿化控制带、西至棠坡路及规划道路、北至棠三路;(二)总用地面积:约43930㎡(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约1980㎡);(三)用地性质: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PS拍-2019-35号地块示意图(即L-24号地块)
2、建设用地面积:约41950㎡(不含城市道路面积,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2、用地面积:约25182㎡(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6、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2、用地面积:约16768㎡(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6、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三)地块四-1及地块四-2规划技术指标不得统筹。本项目地块内规划城市道路及其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城厢区政府,并由城厢区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一)建筑及其地下室边界线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距离等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二)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三)日照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四)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一)地块四-1应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200㎡)、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地块四-2应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200㎡)、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公厕(建筑面积≥3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按地块四-1及地块四-2各自满足配置要求,不得统筹。(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且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地块四-1及地块四-2应各自满足配置标准,不得在片区内进行统筹;(二)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三)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其中地块四-1应设置在地块北侧、南侧、西侧;地块四-2应设置在地块西侧、北侧;(四)本项目场地内设计竖向标高及污水管道等各类市政配套设施应按《莆田市沟头顶墩分区单元(350302-06)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五)其他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一)建筑高度、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PS拍-2019-36号地块(即L-2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规划地块占地22013.15㎡(约33亩),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2000㎡且≤2200㎡,容积率2.6,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建筑限高54米。
PS拍-2019-36号地块示意图(即L-20号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