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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复 ‖ 中国巫性美学在《周易》中的四种呈现

南国学术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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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者沙龙·

中国巫性美学在《周易》中的四种呈现

王振复

[作者简介]王振复,196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之后留校任教;1991年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晋升为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韩国启明大学、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国际易学研究联合中心常务理事、上海周易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周易文化、中国美学史、中国建筑文化与中国佛教美学研究,代表性著作有《巫术:周易的文化智慧》《周易的美学智慧》《大易之美》(韩文版)《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中国美学史新著》《建筑美学》《中华古代文化中的建筑美》等。

摘  要

从文化人类学、文化哲学角度审视,《周易》中的美学智慧,属于巫性美学范畴而非一般之美学。象、生、时、气,是中国巫性美学在《周易》中的四种呈现。其一,象。《易传》云:“见(现)乃谓之象。”作为心灵图景、轨迹与氛围,象现之于心。象即意象。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象居其中,是道、器之间的一个中介;巫性之象(自物象、巫筮者巫性心灵之象、卦爻符号系统,到受筮者巫性心灵之象的转换),与审美诗性之象(自物象、创作者审美心灵之象、作品语言文字符号系统,到审美接受心灵之象的转换),两者为“异质同构”关系。所谓异质,一为巫性,一为诗性;所谓同构:两者各自之转换,皆为动态四维。其二,生。《易传》云:“天地交,泰。”贲卦的本卦,即为下卦乾(天)、上卦坤(地)所构成之泰卦。“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是中国生命文化的重大命题。中国生命文化观自《易传》始;《易传》关于“天文”“人文”之“乐生”的巫性是中国美学悲剧传统较为缺失的人文根性之一。其三,时。《周易》八卦、六十四卦的每一卦,以及太极图与八卦、六十四卦方位图等,都首先是一个“时结构”。“卦时”重于“卦位”,蕴涵以中国文化之典型的“巫性时间”意识。《周易》的“巫性时间”观,与现象学美学之“诗性时间”的“当下即是”“现象直观”之说相通。“巫性时间”即“诗性时间”之“史前”人文意识。其四,气。《周易》巫筮之根本在于气。气即“咸(感)”,巫筮之所谓“灵验”在于有气,即通过巫而达成“天人感应”“天人合一”。《易传》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此为《庄子》“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之哲学的前期文化理念;《周易》后天八卦方位九数集群所氤氲之“气场”,与审美气蕴、意境相偕。《周易》中所呈现的“象、生、时、气”之巫性美学意义,处于天命与人为、神性与人性、崇拜与审美之际。

关键词

 《周易》  巫性  诗性  象  生  时  气


如果从文化人类学、文化哲学来审视的话,在学科与学术分类上,呈现在《周易》中的美学智慧,属于巫性美学范畴而非一般之哲学美学或文艺美学。原因在于,原始的“易学”是一种巫学。巫具有两重性——既基于人又通神,在前者是实在的,在后者则是虚拟的。因此,其巫性是半人半神的。从人的角度看,巫是神化的人——假借神的旨意,施行巫术,以达到人的目的;从神的角度看,巫是人化的神——为了达到人的目的,通过巫术,将自己抬到神的高度。巫是人与神之间的一个中介和“模糊”状态,具有非黑非白、亦黑亦白的文化“灰”色。在人、巫、神三重结构中,巫在观念与精神上是一个从人到神、从神到人传递“信息”的角色。正是缘于《周易》中的美学智慧建立在文化人类学、文化哲学关于巫学的学术理解与研究之上,故只有自《周易》巫筮入手进行其巫性美学研究,才是抓住了中国文化及其哲学、美学的基本人文特质。本文特拈《周易》“象”“生”“时”“气”四个范畴,从巫性角度论述其巫性的美学意义。

 

象:在形上形下之际、“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与异质同构

“象”这一人文范畴进入中国文化视野有其必然性。罗振玉《殷虚书契前编》收录一“象”字,像动物大象之形,写作“”。《说文解字》云:“象,南越大兽。长鼻牙,三年一乳,像耳牙四足之形。”据考,商代及殷商之前,中原地区气候温热,有大象生存于此。1935年秋、1978年春,在位于今河南省安阳市的殷墟王陵区,曾先后发掘祖宗祭祀坑二,出土两具大象遗骸。此作为巫性祭祀之大象,并非由南方进贡而至。甲骨卜辞有云:“今夕其雨,获象”是其证。

罗振玉(1866—1940)指明,大象“古代则黄河南北亦有之”,“则象为寻常服御之物。今殷墟遗物有镂象牙,礼器又有象齿甚多。卜用之骨有绝大者,殆亦象骨。又,卜辞卜田猎有‘获象’之语。知古者中原有象,至殷世尚盛也”;并录王国维(1877—1927)所引《吕氏春秋·古乐》“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乃以师逐之,至于江南”作为有力左证。

时至商周之际,中原气候骤寒,大象畏寒而南迁。战国时期,动物大象已在中原绝迹多时。汪裕雄(1937—2012)的《意象探源》一书,对由动物大象向人文之“象”这一转嬗、生成有较早与贴切的解读。当时,中原民人偶尔从地下挖出动物残骸,便疑为“死象之骨”。此《战国策·魏策》之所以有“白骨疑象”之言。《韩非子·解老》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

可见,凡是人文及其审美之“象”的本义,实始于动物大象于人心所酝酿之心灵图景,并非指客观形器。人文之象,指人所“意想者”。某人、某物、某景曾被目见、接触、感受而留遗的一切心灵记忆、印象、图景、轨迹甚或心灵氛围,即谓之“象”。

《易传·系辞上》云:“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象异于形。形器为事物之空间存在样式,其“见”(现)之于心灵者,为与形器相对应的心灵之象。张岱年(1909—2004)曰:“‘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表示一个重要意思,即象与器都是可感而知的,但象仅是视觉的对象,形不但是视觉的对象,而且也是触觉的对象。”此说有待商榷。形(器)为五官感觉之对象,但人文之象原本是指“见”(现)于心灵的印象、映象与意象等等,并非指“视觉的对象”。《周易》用以算卦的卦爻之“象”,实际指卦爻符号(形)。《易传·系辞上》云:“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此“天垂象”之象,实指天空、苍穹之形在心灵之印象。其“见”之于心灵的神秘感觉,即心之象。“见”即现,即吉凶意识、观念与情感等现之于心灵;“圣人象之”的象,为动词,指“见”于心灵之神秘天象,以卦爻符号表示之。

从《周易》心象而言,此象究竟在何处?《易传·系辞上》云:“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可见心灵之象,是在形下之器与形上之道之际。人文心灵之象,“形而中”也。此象,不如“道”那样绝对抽象而形上,亦不如器绝对具象而形下,实为半抽象半具象而“形而中”。

《易传·系辞上》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现)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引者注:此“情伪”,指事物、事理之真真假假),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其神。’”既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又言“圣人立象以尽意”,此表述不免让人困惑。从思维对存在、从认识世界与审美审视言之,究竟是“立象以尽意”,还是“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如果“立象”能够“尽意”,须满足如下条件:从客观事物(实)到“见”于巫之心灵或审美心灵之象(虚),再到文化符号包括《周易》筮符或文艺作品符号系统(实),再到受筮者或审美接受者的心灵之象(虚),再回归于客观事物此一原点,此即郑板桥(1693—1765)所说的从“眼中之竹”到“心中之竹”到“手中之竹”到“心中之竹”再回到“眼中之竹”。这一认知、表述世界及其审美的四者之间,必须做到绝对同态对应、同构对应,其中的任何环节、任何信息皆不能遗漏或增减。然而,这却是难以实现的。

书、言、意、象这四者运化、转换之间,无论如何,只能是简化之对应而不能达成绝对传真即同态对应、同构对应。例如,唐人李白《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之诗唱,想象之丰富与奇特,令人赞叹。然其仅写了诗人眼中、心中、手中尔后勾起读者眼中、心中此时此地之庐山瀑布与银河的某些人文联系。此诗之银河意象,仅是瀑布无数意象之一种。瀑布与银河,与世界无数人物、事件、心灵之其余一切联系,均被舍弃。诗人与读者之其余不同时域、心情与心境等等,亦严重影响其诗境的构成及其接受,其意象之建构或消解所出现的无数可能性,亦被舍弃。

因此,就巫筮文化与审美而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为普遍之原则、不二之铁律。即使“圣人”,亦断无可能做到“立象以尽意”。西方哲学、美学有并用之两大命题:“语言是存在的家,人以语言之家为家”;“语言即思想之牢笼”。此有如《周易》“圣人立象以尽意”与“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前者为相对,后者为绝对。

从《周易》巫筮之象的转换与文艺审美之象的转换关系加以审视,两者异质同构。

从神秘的客观事物(实)、占筮者巫筮心灵之象(虚)、卦爻巫筮符号系统(实)到受筮者心灵之象(虚)而作出巫术吉凶之占断此一意象之转换,与文艺审美之象的转换,即从社会生活(实)到作者审美心灵之象(虚)、作品文字符号系统(实)到审美接受者心灵之象(虚)而作出审美判断此两者之间,确为异质同构关系,两者皆具“实—虚—实—虚”之转换结构。例如,《周易》晋卦,筮符为坤下离上,坤为地,离为火为日,晋卦乃旭日初升之象,即“旦”。其一,先民所见东升之旭日,为客观存在之朝晖实景;其二,旭日喷薄之形态“见”于先民心灵,以为无比神秘神奇,此《易传》之所以曰“在天成象”,遂构成拜日的属巫之心灵虚象;其三,为推断吉凶休咎,进而画出晋卦筮符,用以占筮答疑,此为筮符实形;其四,以晋卦卦符进行占筮,受筮者据此受筮于心灵,得出所谓吉凶祸福之体会与判断,则又为一心灵虚象。以审美言之,从艺术作者所观之旭日喷薄,云蒸霞蔚(外在实景),遂诗情生启、有所感兴(成审美心灵虚象)而写为歌诗、谱成乐曲或绘以画作等(作品符号系统),进而投入审美接受过程、领域(审美心灵虚象),此乃艺术、诗性创造与审美之全过程,恰与巫筮之全过程及其结构相对应,仅两者人文属性不一。

可见,文艺审美的根因根性之一,在于原古巫术、巫性之文化;文艺的审美属性,根植于巫术、巫性。

 

生:“生生之谓易”“天地交,泰”的“天文”与“人文”之美

甲骨卜辞有“生”字,写作“”,为草木初生之象形。《周易》屯卦,震下坎上。项安世(1129—1208)《周易玩辞》云:“屯者,始难之卦也。”《易传·序卦》:“屯者,物之始生也。”先民因悟“始生”之尤为艰难而崇祀不易之生命。《易传》有“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之名言。其推重生命哲学、生命美学之思自不待言。可这仅仅是战国中后期《易传》的生命思想,那时中国文化的生命意识已然大为觉醒且蓬勃地进入文化、哲学与美学等领域。这与殷周之际及之前先民创设《周易》卦爻筮符时的情形,殊为不一。

学术界曾经研究、探讨《周易》卦爻筮符的原型问题。尽管易之古筮,在于预测人之生命、生存与生活的吉凶休咎,然其人文原型却并非在于“生”。《左传》僖公十五年云:“筮,数也。”《易传·系辞上》:“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汉书·律历志》:“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张政烺(1912—2005)曾统计“数字卦”凡三十二,参与巫筮的数字自一至九的出现次数,以“六”最多(64次),其次是“一”(36次),“二、三、四”概不出现。原因是,此数字卦“直书”之故,“写在一起不易分辨是哪几个字,代表哪几个数,所以不能使用,然而这三数并非不存在,而是筮者运用奇偶的观念当机立断,把二、四写为六,三写为一,所以一和六的数量就多起来了”。其结论为,“殷周易卦(引者:即数字卦)中一的内函有三,六的内函有二、四,已经带有符号的性质,表明一种抽象的概念,可以看作阴阳爻的萌芽了”。关于这一见解,近有丁四新教授提出了不同见解:“张先生曾认为《周易》阴阳爻画来源于筮数‘一’‘六’,现在看来这一具体结论是不正确的。”而从一般原型言之,并未否认《周易》卦爻起之于数。湖北省江陵县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的数字卦残简筮数为一、六、八、九;安徽省阜阳县出土的残简为一、六;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与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为一、八;今本即通行本《周易》之阳爻称九、阴爻称六。从古易之数字卦到江陵天星观易简、安徽阜阳易简、长沙马王堆帛书易与上博馆藏楚竹书易而直至通行本《周易》,可见易之数字爻符不断被简化而宗奇(阳)偶(阴)的人文历程。易筮之本,在于象数;易的根因、根性在巫之象数,于此可证。此明清之际王夫之(1619-1692)称为“象数相倚”:“天下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借用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L. Lévy-Bruhl,1857—1939)《原始思维》之言,亦可称为“神秘的互渗”。至于1930年代起关于《周易》阴阳爻原型为“男女性器”之说,可待商榷。

然而,这不等于说通行本《周易》没有关于“生”的文化、哲学与美学之思。从《易传》对于屯卦(其次还有蒙卦)“难生”卦义之发挥,可见其与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关于生命之意识、理念与思想相对应。《易传》而非《周易》本经,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有关生命之思的重要文本。

梁漱溟(1893—1988)云:“这一个‘生’字是最重要的观念,知道这个就可以知道所有孔家的话。孔家没有别的,就是要顺着自然道理,顶活泼流畅地去生发。”此所言“自然道理”,即指“儒家的根本思想,出发于生殖崇拜”。《周易》有咸(“感”之本字)卦,言少男少女相“咸(感)”之道。此“咸”,首先为无“心”之“自然”的感应。原始儒家倡言“仁”,从字源言,仁者,二人,本指男女。《孟子·离娄上》:“仁之实,事亲是也。”《易传·系辞上》云:“夫乾,其静也专(引者注:抟之本字,通团),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关于这一言述,朱熹《周易本义》一书称,乾坤者,男女也。“乾坤各有动静。于其四德见之。静体而动用,静别而动交也。乾一而实,故以质言而曰‘大’,坤二而虚,故以量言而曰‘广’。”清代陈梦雷(1650-1741)《周易浅述》一书,删去了朱熹的“于其四德见之”一句,称“直专翕辟,其德性功用如是”。《易传》以淳朴、直率之表述,庄严地宣示生殖崇拜的神圣性。

由此才得以理解,《易传》何以如此强调“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

在生死问题上,《周易》及其中国文化、哲学与美学以“生”为“思之原点”,不同于世界上有些民族以“死”为“思之原点”。《易传·系辞》言“生”之处甚多,唯有一处说及死:“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所谓“原始反终”,即将思之逻辑设定为生,有生必有死,而终于还是生。死是从此生到彼生之逻辑链的一个中介(看做暂时状态)。有如《列子·汤问》“愚公移山”中所宣扬的,个体生命固然会死,而“子子孙孙未有穷尽”矣。

中国文化、哲学与美学之所以钟情于生,以“乐生”为理想,实起源于巫。巫筮之所谓趋吉避凶,以生为吉而以死为凶,为的是幸福地生而逃避于死。中国人向往这一人生理想,此《易传·系辞上》所谓“乐天知命故不忧”。中国人的忧患,有如周文王(姬昌,前1152―前1056)当年被商纣王(子受,约前1090—前1044)囚于羑里(在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境)而演易然。《易传·系辞下》云:“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文王、屈原(前340—前278)式之忧患,仅仅是“伤时忧国”的情思;《楚辞·离骚》“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的“美人”之喻,亦即治国平天下之理想而已。当然,此并非说中国之哲学、美学唯有“乐生”而不涉于其他。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牟宗三(1909—1995)曾强调中西文化、哲学、美学之“会通”,指出中西之际,“一个是生命,另一个是自然,中国文化之开端,哲学观念之呈现,着眼点在生命,故中国文化所关心的是‘生命’,而西方文化的重点,其所关心的是‘自然’或‘外在的对象’(natureor external object),这是领导线索”;又说,“重点在生命,并不是说中国人对自然没有观念,不了解自然。而西方的重点在自然,这也并不是说,西方人不知道生命”。然而,两者对待生命的人文态度确为不一。

佛教东来之前,中国文化及其哲学、美学之忧思,为生活之忧而非生命之忧,为人格之忧而非人性之忧。凡此,皆由远古巫文化之根因、根性所决定;巫筮之趋吉避凶,实乃“趋生避死”。

与“乐生”之思相呼应,虽先秦偶尔称言“崇高”,如《国语·楚语上》“土木之崇高”,实指宫室的高大壮丽,然《易传·系辞上》云:“崇高莫大于富贵。”“富贵”为“乐生”理想之一,无论古今。然人生坐拥财富与权势之时,其人格可以崇高,也可以卑下,此绝非美学意义的悲剧性崇高。

这不等于说,《易传》关于生之思一概否定了人生之大美;恰恰相反,它是对于这一东方伟大民族独异之“天文”(自然美)、“人文”(人工美、道德善)的肯定。

《周易》有贲卦“” ,离下艮上。《易传·彖辞》云:“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其一,全卦三阳三阴,“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故“亨”。

其二,“柔来而文刚”,指贲卦之下卦离的本卦为乾“” ,由坤卦“” 的一阴(柔)爻,来就于乾九二而变爻为贲卦之下卦离六二,即乾变离。

其三,“分刚上而文柔”,指贲卦之上卦艮的本卦为坤“”,由乾卦的一阳(刚)爻,来交于坤上六而变爻为贲卦之上卦艮上九,即坤变艮。

其四,可见贲卦之本卦,为乾下坤上之形,即为泰卦“”。《易传·彖辞》云:“天地交,泰。”乾天坤地即“天地交”。其人文之原型,即男女相感相悦。泰卦者,男女即天地相“感”之象。《易传·系辞下》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之谓“天文”,亦梁漱溟所言“自然道理”之“自然”。以美学言之,可称为“自然美”。不同于世间其他人物、事物与环境之美,此实为人生命本在之美。正如苏渊雷(1908—1995)在《易学会通》中所言:“纵观古今中外之思想家,究心于宇宙本体之探讨,万有原理之发见者多矣。有言‘有无’者;有言‘终始’者;有言‘一多’者;有言‘同异’者;有言‘心物’者,各以己见,钩玄阐秘,顾未有言‘生’者。有之,自《周易》(引者注:实指《易传》)始。”《易传》言“生”之美,可谓别具一格。它并非指一般的生之漂亮美丽,而指生命本始、本在之美。

其五,《易传》又说,“文明以止,人文也”。何为“人文”?但看贲卦之下卦为离,《易传》称“离为火”,初民发现与学会使用火,此乃历史学意义的文明之始;贲卦之上卦为艮,《易传》曰“艮为山”、“艮为止”。因而,整个贲卦,象喻“文明以止”。止,“趾”之初文。“文明以止”,指人之言行合乎道德规范。因而,这里所言“人文”,实为与审美相系之道德修为的“文明”,指伦理之美善。如果说,从历史学看,自人类发明、使用文字,即为“文明社会”之始;从人类学审析,“文化”即“自然之人化”兼“人化之自然”,那么,所谓“文明”指文化发展之过程与程度。如此说来,历史学家所称文字发明与使用前之所谓“野蛮社会”,其实亦具“文明”属性与“文明”之美善的。

 

时:“卦者,时也”“几者,动之微”“当下即是”与“现象直观”

时,为《周易》又一重要范畴。甲骨卜辞有一“时”字,下为大地、上为禾苗之形,象禾木生长于大地,本表“农时”之义。卜辞有“乙卯卜。贞:今时泉水来”之记。

《易传》言“时”尤多。如称乾卦“六位时成”“与时偕行”“与时偕极”,称乾德“与四时合其序”,坤德“承天而时行”,大有卦“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随卦“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观卦“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损卦“损益盈虚,与时偕行”,革卦“天地盈虚,与时消息”,等等,不胜枚举。

没有哪一先秦古籍如《周易》这般如此重视中国文化之“时”问题。那么,《周易》一书所言“时”,究竟指什么?

王弼(226—249)《周易略例》有云:“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这便是说,《周易》六十四卦每一卦、八卦每一爻以及先天、后天八卦方位图,等等,皆首先为一“时”结构,此即巫性之卦时、爻时的运化、变易模式。从“十二消息卦”即从一阳息阴(复)、二阳息阴(临)、三阳息阴(泰)、四阳息阴(大壮)、五阳息阴(夬)、六阳息阴(乾),至一阴消阳(姤)、二阴消阳(遯)、三阴消阳(否)、四阴消阳(观)、五阴消阳(剥)、六阴消阳(坤),构成了一个四时运化之时运结构与模式。算卦以变爻占测人事之命运休咎。爻之变于当下,此即王弼所言“适时”,指“瞬时”。

这一时运变化模式,笔者称为“巫性时间”。所谓“巫性时间”,是指《周易》巫筮关乎人之命运的预测和把握。这里,“命”可称为神性时间,“运”则指人性时间。《周易》巫筮文化的时间意识,处于神、人即神性时间与人性时间之际。在《周易》看来,人的命运可通过巫筮得以把握,此为“知几”。亦可称之为巫性意义的“当下”亦即“照面”,契合于海德格尔所谓“时间到‘时’”。“瞬时”即“时间到‘时’”。

《易传·系辞下》云:“知几,其神乎?”“几者,吉(引者注:疑此缺一凶字)之先见者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几,巫筮之物事转机与人命运吉凶之先兆或曰蛛丝马迹,犹“风起于青萍之末”。此即“当下”、“瞬时”化变之始,《易传》称“动之微”。

几,“机”之本字,从幺,微奥、幽细之义。《列子·周穆王》:“因形移易者,谓之化,谓之幻。”幻,从幺。《文选》载张衡《西京赋》有“奇幻鯈忽”,指巫筮爻变之“奇幻”,发生于极短即不能再短之一瞬间。“鯈忽”亦称“倏忽”。《庄子·应帝王》曰:“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楚辞·九歌·少司命》:“倏而来兮忽而逝。”倏,指犬疾行之时速;忽,《孙子算经》:“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指极微之空间长度,转义指极微之时段。《易传·系辞上》有云,巫筮之“几”者,“故神无方而易无体”,“阴阳不测之谓神”,“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此是。

从哲学、美学而言,“几”,时机、时运、机运、机会、机缘之谓,人事命运的一种契机。“知几,其神乎”的“知几”,通于现象学所谓“当下即是”;“其神”者,一半是对“天命”及其神性时间之崇拜,一半是对人与人性时间之把握,此把握被孔子(前551—前479)称为“知天命”。

博格森(H. Bergson,1859—1941)时间哲学之后继者与发扬者海德格尔(M. Heidegger,1889—1976)说:“我们把如此这般作为曾在着的有所当前化的将来而统一起来的现象,称作时间性。”此乃理解现象学时间观的关键之语。其要义在于,“当下即是”指“当下”时间性。时间具矢性。时间之流渐,由曾在(过去)、此在(当下)、将在(未来)所构成。曾在,已经过去之此在与此在、将在两者即将成为过去;将在,将来之此在与必将成为过去;此在,处于曾在、将在之际的“瞬时”即“当下即是”。曾在与将在,因曾经或有待前来于当下而“在”。史学所言“当下”或曰“当代”,可指一个相当长之时段。现象学所言“当下”,其实仅指处于曾在、将在之际一瞬间。假设以一直线象示时间流行之矢性向量,以曾在为负、将在为正,则时间现象学之谓“当下”(当在),可以“〇”表示。此亦类于庄子(约前369—前286)所言“倏忽”、佛禅之“刹那生灭”然。

胡塞尔(E. G. A. Husserl,1859—1938)称时间现象学“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由这一特殊之“态度”与“方法”看《周易》巫筮,则其巫性时间观,实际在专注于变爻之刹那;抓住当下之“几”而为当下吉凶之“象”,便刹那“见”(现)之于此“心”(心灵);遂断以吉凶,使人事命运“当下”“照面”;占吉凶、省往来、决犹豫,似“黑暗”之世界一下被“照亮”。此乃巫性意义之“现象直观”。其通于现象学的哲学与美学,已无疑问。毋庸赘言,审美亦为“现象直观”。观王羲之《兰亭序帖》、苏东坡《前赤壁赋》、徐悲鸿《奔马》之美,或仰望崇峻之危磊或苍穹之高远等等,其心境皆为瞬时之愉悦、顿悟之直观。待要思虑其何以美丽、崇高,则已离弃审美之情境而入于审美之评断。可见,巫性时间、诗性时间,两者亦为“异质同构”。其质素不一,却因“观象”之“同构”性,而可从巫筮走向审美。

《周易》有关巫筮“当下”之“时”的理念,给人启迪良多。人是一种善于瞻前顾后的“文化动物”。瞻前者,理想也,向往未来;顾后者,恋旧也,眷恋过往,以为唯有将“将在”与“曾在”攥在自己手中,即可把握自己之命运与前途。然则,人总是轻忽、慢待“当在”(当前),总是对“当在”忘乎所以,此以海德格尔之言言之,称为“时间遗忘”。此乃无可救约“人性之弱点”与人生之悲剧,在于我总不“在场”矣。

 

气:“精气为物,游魂为变”“通天下一气耳”与气韵、意境之美

“气”,卜辞写作上下两画加中间一点或一短画,曾被错释为“三”。后写作“”,再演变为“气”、“气”二字。从其原本字形看,既象形又表意。象河川忽而流涌滔滔、忽而干涸见底,象示先民对此一自然现象的神秘与敬惧之感。“气”字上下两画象河之两岸,中间一点(后演变为一短画),表示水系忽涌忽涸于此及先民之巫性的神秘体验。先民对于河流突然汹溢突而汔涸难以理解,遂令其心灵落入人文迷氛之际,迷信超自然超人为之神秘感应,可决定人的生存遭际、吉凶祸福。故《说文解字》称“气”为汔之本字:“汔,水涸也。” “气”,后来演化为“气”,从米,盖因古人进而以气解释人生命本原之故。生命有赖于食谷,故“气”从米而为“气”。孔子以“血气”言人生“三戒”:“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引者注:贪)。”此所言“血气”者,即为“精气”。

《易传·系辞上》:“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精气”作为“元物”而存有,遂令人之肉身得以生存。人之肉身一旦死亡,“精气”依然“活”着,只是“变”为“游魂”(鬼魂)而已。在《易传》看来,便是真正地“知鬼神之情状”(实际情况)。此乃准确理解巫性气论之关键所在——气永远不死,仅仅改变其存有状态罢了。受其影响,《庄子·知北游》云:“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气之聚”,人肉体之生;“气之散”,人肉体之死。人之生死不过是“臭腐”为“神奇”、“神奇”为“臭腐”——在于气“聚”“散”之际。

学术界一向把庄子关于“通天下一气耳”作为哲学、美学命题,认为他所指之气是天下万物之本原本体。殊不知,该命题首先属于巫性之人文观;该本原本体有一人文之来源处,便是不死的巫性之气。庄子关于气之哲学、美学的思性兼诗性,实原于巫性。庄子的哲学、美学,根植于人“受命”于“天地”的思想:“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尧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人之“受命”者,巫也,道亦然。人“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如同“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是从”。原因在于,人之生死,实为气之“聚”“散”,无可逃避。

托名黄帝之《宅经》卷上有云,“是和阴阳者,气也”;托名西晋郭璞(276—324)所撰且仿《庄子》体例之《葬书·内篇》称,“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形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葬书·内篇》又言,“盖生者,气之聚也”。古人迷信命理之墓藏制度而施行风水之术,意在通过“得水”、“藏风”之法,使已“散”之气(死)重“聚”(生)于“福地”,以庇荫血族后裔之生耳。

通行本《周易》有“先天(伏羲)八卦方位”与“后天(文王)八卦方位”等图式,皆为卦气即巫气之表示。

前者方位: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兑东南、艮西北、震东北、巽西南。仅从其四正卦言之,为天(乾)对地(坤)、火(离)对水(坎),此乃古人心目中“理想”的吉气之风水模式。明清北京紫禁城之平面布局,为南天安门、北地安门,从南至北,以中轴线及其两边对称铺排,其四郊设天坛(南)、地坛(北)、日坛(东)、月坛(西),构成一如封似闭、气韵生动的宫殿建筑群所组合的政治、伦理制度,其人文之根因、根性,为《周易》吉利的巫性之气。

后者方位: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此方位图式,在古代风水学、风水术中的运用更为普遍。如明清北京之四合院平面,一般为南北长、东西短之长方形。其四周墙体封闭,唯其东南隅辟一门户以供出入,此应在《周易》“后天”之巽位上,此《易传》所谓“巽为入”。进四合院大门,迎面为照壁(影壁),左行至中而面北,进垂花门,见一天井(中庭),风水学称为“明堂”,为整座四合院“聚气”之处。古人相信,中庭不在于大小而须有。有庭则灵,灵不灵全在于这一口“气”。中庭之正北,为主房,家族长辈与贵宾之居所,地位最正、用材最精、造型最为高崇而品位最显。此中庭与主房,正应于“后天”大吉之中位。中庭与主房两侧,设相对之东厢、西厢。东厢为家族男性儿辈之居所。故东晋太尉郗鉴派人至宰相王导家选王羲之为婿即“东床袒腹”之故事,必发生于东厢。东厢应于“后天”之震位,以《易传》“震为长男”为据。西厢为家族女性儿辈之居所,不可错越。《西厢记》红娘牵线、张生跳墙之情事,必发生于此。西厢应于“后天”之兑位,《易传》“兑为少女”。四合院之离(南)位称倒座,为男仆之居所,虽应于离火之位,门却只能向北开,故曰倒座。四合院之坎(北)位设后房,为女佣之居所,其伦理地位最为低下。此四正、中位与四隅其余房舍、环境之安排,皆合《周易》“后天”方位之制。以往之研究,述及建筑美学、家族伦理及其居住制度,均未探究其人文之根由唯在于巫性之气这一点。家族伦理及其居住制度之所以不可错越,是因崇尚巫性风水“聚气”之故。古人迷信,气“聚”为生为吉,气“散”为死为凶。

巫性风水之吉凶,亦与审美相系。英国学者李约瑟(J. Needham,1900—1995)说:“在许多方面,风水对中国人民是有益的,如它提出种植树木和竹林以防风,强调流水近于房屋的价值。虽然在其他方面十分迷信,但它总是包含着一种美学成分。遍布中国农田、居室、乡村之美,不可胜数,都可借此得以说明。”这一“美学成分”有如莲花,“出淤泥而不染”,有亭亭净植之美。

钱钟书(1910—1998)云:“堪舆(风水)(风水)之通于艺术,犹八股之通于戏剧。”就《周易》“后天八卦方位”而言,将八卦所示八个方位加一中位,分别填入九宫格,依清代易学家胡渭(1633—1714)《易图明辨》卷二,将八卦九宫与九数分别相应,为上中下各三数、左中右各三数与两斜向三数之和,皆为十五。(见左下图)

此即上中下三数,巽(东南)4加离(南)9加坤(西南)2,等于震 (东)3加中宫5加兑(西)7,等于艮(东北)8加坎(北)1加乾(西北)6;左中右三数,巽4加震3加艮8,等于离9加中5加坎1,等于坤2加兑7加乾6;两横向三数,巽4加中5加乾6,等于坤2加中5加艮8,皆等于十五之数。十五者,吉数也。难怪仰韶文化彩陶盆内侧所绘舞者之数亦为十五。此九数的有序群集,寓西方所谓“魔方”(Magic Square)之神秘的美。八卦九宫之九数,实与“河洛”的洛书九数一一相应。由巫性而相应于诗性,美妙地呈现无与伦比的和谐、均衡之美。其为一生气灌注之“气场”(Field),在美学上即为气韵生动之意境。

《易传·系辞上》云:“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此九数之集群,于巫筮、风水言,则为“天命”(命理)兼“知天命”之巫性意义的原古人文符号系统。作为科学理性之数学的一大滥觞,并非数学本身,蕴涵以巫气、巫性此原始非理性、理性及其意象、意境之“神秘的互渗”,“某种神秘的氛围,某种‘力场’”。


编者注:该文发表于《南国学术》2016年第3期第486—495页。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到“中国历史文化中心”网站点击“南国学术”后,下载PDF版。网址是:

https://cchc.fah.um.edu.mo/south-china-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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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排版、设计:田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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