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军人休假指南来了!事关每个人!
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军队人员依法享有的假期!
1
婚假
2
护理假
3
年休假
年休假与探亲假均采取
“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
其中基本假期为:
探亲假未婚(离异、丧偶),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30天;已婚,与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5天。
增加假期则根据
不同区域、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情况在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至60天不等
4
产假
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为308天。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为42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5
病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
服现役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
服役满20年的、累计120天以上,
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
但未达到上述天数的
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减半
6
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春节、国庆节各3天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7
休假次数
通常不得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休假;
当年处于待战戒备状态超过180天的官兵
可跨年度休假
8
未休假补偿
标准:按日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数:取消人数比例限制
天数:取消补偿天数比例限制,
设置金额上限;
通常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
9
探亲路费补助
10
育儿假
11
护理假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军队人员系独生子女
第二,父母之一,已经年满60周岁
12
其他说明
今年年假已经休完的,符合条件,可以继续休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休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没有路途时间
13
路途保障
依托军地有关接待机构
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
明确军人休假所在单位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14
监督管理
年度休假落实率连续2年未达到规定要求、
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
其年度评先评优应当从严控制
休完假、休好假,然后更好地战斗!
往期回顾
来源 | 解放军报、中国军网、一号哨位
作者 | 南陆一号编辑部
刊期 | 第 2308期
邮箱 | nanluyih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