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龙县专项招聘3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1月1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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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龙县范围内(不含木咱、新桥、德卧、龙广四个镇)具有2年以上乡村医生(护师)岗位工作经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2)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
7.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公室自行确定。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查考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以来取得的实绩,人民群众对考生医德医风的评价和现实表现情况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8年安龙县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2018年安龙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点击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