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书记”柴永柏的霸道人生
来源:南方周末、上游新闻,九间打虎录整理;文章7692字,阅读需要10分钟。
这位执掌四川音乐学院(川音)十年的落马书记,一大爱好是展示自己和各级领导的合影。副省长郭永祥、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先后落马后,他随即撤下了自己与他们的合影。而他自己落马后,他在学校官方网站上的消息和照片,同样被迅速删除得干干净净。
● “你们上午举报我,我下午就知道。”
● “要想整我的人就在会场,而且就坐在前六排。”
● “你们不是在反对我,你们是在反对共产党!”
▲ 柴永柏在川音本部18号楼19层的家。
■ 受贿卖权贪腐15年
2015年9月11日,柴永柏因涉嫌受贿罪,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对其提起公诉。2017年8月24日,柴永柏受贿一案一审宣判。
成都市中院一审查明,柴永柏于2001年4月从川北医学院调至川音担任副院长,负责学校校产、基建、保卫、后勤中心等工作。2005年3月起,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副院长,全面主持川音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等方面工作。
2001年至2015年期间,柴永柏利用担任川音副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获取工程、拨付资金、人事任用、学生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何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14.44万元、美元2万元、金块30克。其中未遂55万元,向他人索要211.44万元。
▲柴永柏受贿案判决书。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柴永柏受贿金钱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川音新都校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承建商四川华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成都市中院查明,柴永柏为杨某承接川音新都校区相关工程及款项拨付提供了帮助。柴永柏也多次因此收受杨某给予的感谢费。2007年,杨某承诺总共给予柴永柏200万元感谢费,同时告知柴永柏需用款时可随时提取现金,柴永柏表示同意。
法院查实,柴永柏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杨某所送感谢费共计270万元,其中案发前已实际收取215万元。
除了工程建设,柴永柏还利用川音党委书记职务便利大肆敛财。2006年至2014年期间,柴永柏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川音绵阳艺术学院)董事长龚某在申报独立学院、缓免管理费以及为龚某朋友的子女在工作就业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龚某所送感谢费共计220万元、美元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柴永柏利用其川音党委书记身份,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为绵阳艺术学院缓交独立学院管理费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龚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50万元,地点在柴永柏的办公室或家里,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出卖。
■ 3名情妇帮助受贿
柴永柏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多次出现“特定关系人”这个词汇。
上游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柴永柏在川音党委书记任上共有3名“特定关系人”,分别为秦某、张丽和古风,其中张丽、古风分别是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时期川音研究生处副处长和手风琴电子键盘系主要领导。
成都中院一审查明,秦某与柴永柏关系密切,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系柴永柏的“特定关系人”。柴永柏根据秦某的请托,通过向总务处、后勤处、学生处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或通过召开院行政会等方式,为秦某的亲戚王某提供帮助,客观上使王某以较低价格取得川音新、老校区铺面的承租权,并在减少租金等方面获取了实际利益。
此外,柴永柏利用担任党委书记职务便利,为在校内经营商铺的王某提供了帮助,王某为表示感谢,按照柴永柏的示意,将经营超市所得的部分利润分给“特定关系人”秦某。虽然王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但王某明确知晓柴永柏与秦某的特殊关系,其每月将经营超市的利润固定转给秦某,实际上是为了感谢柴永柏。
法院认为,王某为感谢柴永柏的帮助而转送给秦某钱款,该行为在本质上仍属于权钱交易。
一审判决书显示,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时,时任川音研究生处副处长的张丽和手风琴电子键盘系主要领导古风,也与柴永柏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二人均系柴永柏的“特定关系人”。2015年7月柴永柏被查之后,张丽和古风仍在川音校内正常工作,直到2017年下半年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查明,张丽、古风向柴永柏提出购车、购房要求后,柴永柏遂让请托人刘某提供资金供二人使用;刘某明确知晓张丽、古风与柴永柏关系密切,其按柴永柏的要求向张丽、古风提供了资金,但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张丽、古风也知道刘某有求于柴永柏,所提供的资金并非真实借款,二人更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成都中院据此认定,柴永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刘某谋取利益,授意刘某将47.44万元给予自己的“特定关系人”张丽、古风,对柴永柏应当以受贿论处。
柴永柏在法庭上供述,2007年,当时已经51岁的他和年仅22岁的张丽开始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2008年,柴永柏、张丽和房产商刘某在绵阳七曲山某饭店吃饭,期间张丽表示自己在成都购房还差15万元,柴永柏随即让张丽向刘某借款,并让张丽向刘某出具了15万元借条。2009年,用同样方式,张丽再次向刘某索要了一辆福克斯轿车。刘某表示,这些钱其实都是行贿给柴永柏的,他知道张丽的背后就是柴永柏。
张丽在法庭上也坦白表示,“刘某是想通过我拉拢与柴永柏的关系,好找柴永柏利用职务便利帮忙。”
川音手风琴电子键盘系主要领导古风,是柴永柏的第三名特定关系人。古风为侯某、魏某等在川音就业或留校之事,向时任川音党委书记的柴永柏提出请托事项。柴永柏基于与古风的特殊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侯某、魏某在川音工作谋取了利益。
法院认为,虽然古风将侯某、魏某二人的感谢费用共计18万元转交给柴永柏,柴永柏本人未收取,但柴永柏并未让古风将上述钱款上交或退还请托人,反而授意古风自己留用,其行为符合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的特征,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 情妇缓刑期间犯罪坐牢
2017年12月,古风犯受贿罪被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令人唏嘘的是,2019年8月,正在缓刑期的古风因寻衅滋事被四川省隆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6月12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判决古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受贿罪的缓刑部分,与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柴永柏入狱后,其女儿也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子也面临瘫痪。
2019年11月19日,四川省金堂县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共对柴永柏案执行到位罚金、违法所得共计524万元,柴永柏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 本期嘉宾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
副处长 薛培
■ 案件解读
本案中,柴永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高校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高校基建项目、款项拨付、挂靠学院申报独立学院、人事任用、工作就业、招生工作、校内经营实体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或向他人索取贿赂,已构成受贿罪。
01
本案中,柴永柏一直辩称向戚某某索要的是自己投资入股四川音乐学院车队的收益。请问投资收益和收受贿赂该如何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结合本案,首先,柴永柏利用自己担任四川音乐学院分管基建的副院长的职务之便,违规出资18万元入股管理对象的车队。2012年举报风声紧时因害怕查处而退股,除已经获得的几十万元分红外,退股时将股本金全部退回,此时,其行为尚属于违纪。但柴永柏退股时额外索要了未来两年的预期收益42万元,而其退出股份后,已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向管理对象收取任何所谓的预期收益,因此其收取的所谓未来两年的预期收益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其次,在举报风声过后,2014年初柴永柏又向车队负责人提出还想在车队占有股份,并且还要过去年一年的利润。这个利润已经是其退股以后收取了两年预期收益后又再次索要的收益,此时所谓的收益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因此该行为符合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特征
再次,柴永柏在退股后,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又继续占有扩大规模后的车队股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柴永柏的行为完全符合收受干股的认定,截止案发,其收受的干股价值90万元。
该笔事实尽管柴永柏辩称是投资收益,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辩解完全不能成立,其打着投资收益的名义向管理对象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了受贿。
02
官员向老板借款并出具了借条的行为
为什么被认定为受贿?
2010年柴永柏的女儿准备购房,柴永柏向承包过四川音乐学院工程项目的老板杨某索要了60万元,并让自己女儿给杨某出具了借条。该笔事实最后被认定为受贿60万元。尽管该笔所谓的借款有合理的事由、形式上也符合普通借款出具了借条,但该笔借款其实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受贿犯罪的手段。柴永柏在该老板承接四川音乐学院相关项目时提供了帮助,双方约定了200万元的感谢费暂时放在杨某处,柴永柏需要用钱时随时找杨某要。
事实上,柴永柏陆续从杨某处拿走了130万元,该笔60万元的所谓借款就是柴永柏让自己的女儿从杨某处取走并为了掩人耳目亲笔书写了借条,柴永柏也明确告诉其女儿不用管还钱的事,而且对该笔所谓的借款也从未表示过要归还,后来柴永柏的女儿离婚将该房产出售,也没有用卖房款归还该笔借款,杨某安排的具体经办60万元借款的人也证实杨某告知其以借的名义给柴永柏送钱。因此,该笔所谓60万元的“借款”尽管有合理借款事由,也出具了借条,但实质上却并非普通借款,一是借款没有任何形式的约定归还期限,二是长期借款也毫无归还的意思表示,三是有条件归还的情况下丝毫也没有归还的意图和行为。该笔60万元属于名为借款实为收受贿赂。
03
职务犯罪案件中“谋取利益”
该如何理解?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具体表现就是促进各种合法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正当履行职务,为他人谋取正当的利益,毫无疑问是合法的。但职务犯罪中所称的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国家已经给予了相应的报酬,不能直接从公民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那里接受报酬,如果收受,就是不正当报酬。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履行职务行为收受的任何公民和其他单位的报酬都属于收受贿赂,不考虑其履职行为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04
官员身边难免有商人朋友。在与商人交往过程中,作为官员应该注意什么?
社会的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作为官员,交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党性原则,注意分寸,守住底线,避免交往过密,丧失原则,要树立起鞠躬尽瘁、大公无私的道德标杆,确保干干净净干事,正确把握义与利的关系,始终把革命理想高高举在头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商人,也应坚守商人的道德底线,良性竞争,保证质量。
05
逢年过节,有的人会以送礼的形式拜访官员,哪些礼品属于正常的情景交流?
习总书记的两次讲话,对于官商交往交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即:官员和商人的所有“正常交往”,只要符合社会规则、遵守法律制度、因循职业需求,无须受任何限制。但双方均要守住底线,做到“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人与人的交往是难免的,但是一定要注意自己行为举止,国家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就是实施细则,千万不能违反。
每个人各安其位,各司其职,才能培育出健康的官商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在商人与官员打交道时,清除非正常的关系成本,形成最具竞争力的市场。
■ 案例警示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柴永柏受贿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为官做人毫无底线,想方设法以权谋私,最终一步一步走向了自我毁灭。节目中的案例就是一面镜子,它体现了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警示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切忌侥幸心理,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自觉性,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 费莉(图片来源:川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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