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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拘留所原民警陈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富春廉政 2021-04-28

忠诚丨干净丨担当

『不负人民重托,无愧历史选择』

通报

  日前,经杭州市纪委批准,杭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杭州市拘留所原民警陈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杭州市监委指定,杭州市富阳区监委对陈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陈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由富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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