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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 沈壮海,夏义堃: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职责边界与策略选择

沈壮海,夏义堃 图情档学界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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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迫切需要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更大作用。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迫切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中国特色学术评价体系

《情报资料工作》2021年第3期重磅推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三篇文章以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与路径、评价的职责边界为主题开展分析探讨,旨在进一步厘清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相关的关键概念与推进难点,丰富学术评价的理论与方法,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学术氛围。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

职责边界与策略选择 

沈壮海,夏义堃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引用本文:     

沈壮海, 夏义堃.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职责边界与策略选择[J]. 情报资料工作, 2021, 42(3): 23-31. 

学术评价问题是20世纪以来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评价不仅催生和促进了评价理论体系与工具方法的创新发展,而且在推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以及科研资源配置、人事绩效管理等实践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更加复杂,有其自身特点与内在规律,“是评价者基于评价目的,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做出判断结论的过程或行为,其主要针对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等进行价值评判”[1] 。直面当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困境,破解出路在于明确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进一步明晰学术评价的职责边界,建构基于学术信任的学术共同体自律与多主体评价监督相结合的阳光评价体系与健康评价生态。


1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历史演进与内在逻辑

1.1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历史考察


自学术研究产生以来,学术评价便应运而生。早期评价更多的是个体学术研究的组成部分,“仅限于学者的个人爱好,评价也仅是同行之间的交流与评论”[2],基本上是针对理论思想、方法工具以及技能手段所开展的效用评价、内容评价。如,我国古代文学评论的代表性作品,无论是南朝刘勰的《文心雕龙》、南朝钟嵘的《诗品》、唐朝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还是宋朝严羽的《沧浪诗话》、明朝胡应麟的《诗薮》,包括近代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皆是对前人文学作品及其思想的专业性点评,属于学术思想史范畴,并未涉及其它学术事务。


随着学术期刊的出现、学术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学术制度的创建,学术评价开始从学者治学的个人事务中剥离出来,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专门性业务,开始承载一些学术研究之外的职责。1665年创刊的法国《学者杂志》和英国《哲学汇刊》正式启用同行评价制度[3],评议者主要关注研究方法、写作风格、论点结构和社论推荐等要素[4]。以质性评估为核心的同行评议法广泛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期刊审稿、学科评议以及学者评价等学术事务中,并成为主要评价方式。


在科学管理、绩效管理等现代管理思潮影响下,因专家学识、立场以及思维方式等局限所引发的同行评议法内在的主观性、片面性弊端愈加凸显,以文献计量为基础的定量评价方法随之出现。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发展了美国学者谢泼德(Shep-herd)的引文索引思想,相继研制了《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尽管开发SCI、SSCI等工具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应用于评价,但因其客观性、易操作性以及对学术判断的总体一致性而受到认可,量化评价方法开始运用到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


正如加拿大人文社会科学联盟2014年报告所指出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本质上难以定义、量化和归因……因而,也不可能有一套明确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捕捉其学术复杂而深远的影响”[5]。不言而喻,专注于影响因子、引用、转载等技术取胜和形式理性的计量方法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古德哈特定律得到进一步验证,即计量评价占据主导地位后,引发的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学术公关、利益博弈现象严重背离了计量评价的初衷。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揭示:“根据论文发表数量、发表期刊和引用情况评价研究人员会导致他们不愿意在教学、社会公共讲坛、政府咨询服务或其它有助于学术活动社会影响提升方面投入太多时间”[6],促使人们开始反思定量评价的弊端并寻求改进方法。21世纪以来,围绕同行评价与计量评价的优化改进问题,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越来越多的机构启动了评价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2015 年《莱顿宣言》提出的首条原则即为“量化评估应当支持而非取代质化的专家评审”,并要求避免滥用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具体性( 如引用数) 和虚假的精确性(如影响因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学术共同体评价得到认同,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2019年,欧洲大学协会(EUA)对32个欧洲国家的260所大学进行了有关学术职业评价实践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75%的大学继续将影响因子作为评价的主要和最广泛指标加以使用[7]。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发展经历了长时期的个体学术争鸣与学科学术思想传承发展的源流考辨过程,形成了“板凳宁做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的治学传统与格物究源穷理致知的评价传统,系统化、组织化、规模化乃至数据化的现代评价尚处于框架建构与调适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CNKI-JIF)(人文社会科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RCCSE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排行榜与指南》《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等学术期刊评价工具先后问世,并逐步成为评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人事人才乃至资源分配等工作的主要工具。近十年来,针对期刊转载、引用等导致的评价异化问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一直在批判反思中寻找解决方案,优化同行评议、实行代表作制度、推行长周期评价等已经在很多大学推广应用。深化评价方式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1.2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与学术体系、管理体系的内在关联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其“学术体系是学科体系、话语体系的内核和支撑,学术体系的水平和属性决定着学科体系、话语体系的水平和属性”[8]。学术评价则需要借助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以及学者学术经历、学术影响等要素的全方位考察和评判比较,形成对学术贡献的基本认识和对学术创新的共识。对评价结果的普遍认同,能够在学术、学风以及教学等诸多方面对学者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治学方向、治学行为等产生影响,并形成强大的引导效应,从而影响到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学术话语体系的建设。


纵观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方法的发展演变,一方面评价的内涵从具体领域学术研究的分支方向逐渐演化为与学术研究、知识生产以及学术传播、知识交流相并列的一项专业性工作,在承袭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等评述传统的同时,不断增加可计算性、可预测性等效应量化占比,评价的理念与方式在推陈出新中更加富有技术操作性;另一方面,评价的功能从传统的学术价值判断活动不断拓展并承载了学术事务管理以及学术资源配置等职责,逐步具备了学术事务决策、激励、引导和规范的功能,继而成为科研管理乃至人才管理的关键性支撑要素,兼具了学术属性与管理属性两种功能。评价的组织化程度也随管理功能的添加而不断提升,逐渐演化出独立的专业化评估机构。


从发展演进的视角来看,学术评价既脱胎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又服务于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发展与学术事务管理。随着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的扩展完善,学术体系与学术评价体系、学术事务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三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或者从属关系,而是具有强关联的一体共生关系。其中,学术是内涵,评价是诊断,诊断结果的应用则超越了既定的学术研究边界,进入到科研组织、教学培训、人事人才等更广泛的学术事务管理范畴。学术、评价与管理三者之间内在的联动性和相互依存性更强(见图1),不能片面分割。忽略任何一方,另外两方的运转就缺少了支撑。也就是说,评价方式的升级变革既是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人才管理水平的基本依托;而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发展一方面是评价和管理的目标追求,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学术评价理论、方法的变革以及管理部门评价结果的恰当运用来营造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当然,学术事务管理不仅依赖于健全完善的评价体系,自律公正的学术共同体,还取决于管理体系对人事、科研等学术事务复杂性的认知程度与统筹管理能力、对学术共同体的信任以及评价结果应用能力。


图1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评价体系与管理体系的内在关系


2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的责任边界

2.1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事务与主体界定


学术事务是学术评价的应用场景和对象本体,厘清学术事务及其相关主体是制定评价目标、选择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责任的前提基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事务体系较为庞杂。站在基本学术事务划分角度,Diana等[9]将美国大学的学术事务分为两类,一是以学生专业培养为主的学术管理活动, 如专业设置、教学大纲与培养计划设计等;二是教学以外的科研活动和对教师工作成绩和职称进行评判等学术事务。据此,可将大学学术事务管理的基本事项,细分为教学组织与管理、科研组织与管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组织与管理三大类和若干子类,其中,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与管理水平处于基础性地位,直接影响到教学、科研等管理的推进与实施效果。其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还承担政策解读、战略规划、咨政预测、文化传承等植根于学术基础之上的社会服务职责,并衍生出智库建言、舆论引导、经济咨询等相应业务工作,事务类型更多,情境与价值判断的内在结构更为复杂(见图2)。试图用一种评价方式或一套评价指标来满足不同学术事务判断和管理的做法既不现实,也不科学。换言之,学术评价与科研组织、教育教学、人事人才以及综合绩效管理的结合更加紧密,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对学术政策和科研项目、业绩考核和职务晋升、学位授予和教学评估等学术资源配置权力,并成为“学术资源分配的一种前置机制”[10]。



上述学术事务管理职责的履行,势必涉及学术机构内外的多个主体,不同参与主体均对各自学术事务具有一定的评价发言权。2020年,欧洲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网络组织(ENRESSH)将所有参与主体按照职责性质划分为科研生产、科研政策与管理、科研消费与利用、评价服务四个类型(见图3)[11],参与主体数量随学科变化和评价需求而动态调整。从图中内容可知,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需求的多层次性,加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辨性、情感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使得单一主体单向度简单化的评价方式已无法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促使学术评价的任务职责、作用对象发生改变,学术评价与学术事务管理权力需要在多主体间重新配置和定位。一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学术评价必涉的价值判断,评价主体的思想观念与政治立场也直接影响着学术评价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多主体参与的现实不仅需要在程序、方式以及指标设计与运用等方面增加评价的民主性、公正性,还对不同主体的评价职责与能力素质提出了相应要求。



2.2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主体的职责划分


美国教育学家布鲁贝克认为:“尽管赞成学术自治的论据看起来合乎逻辑……但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事务就越有必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12]。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承载着学术创新、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多个目标,拥有政府主管部门、大学/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同行专家、学会、期刊等多个主体,是一个极其纷繁复杂的生态体系,只有实现多主体的科学分工、准确定位、密切协作,才能够形成开放包容、协同有序的多向度评价体系,保障评价工作的有的放矢。


2.2.1 适用范畴:学术评价主体的准入边界


从广义角度讲,学术评价贯穿学术研究与学术事务管理的全过程,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所有主体,如学者、期刊编辑、教学与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应介入。主体职责的差异体现在评价目标、内容复杂度与标准把握的难易方面,既有可以简单计算与比较的一般事务性工作,如教学组织、科研工作量统计,也有涉及更多价值判断、需要深度计量与审慎分析的复杂事务,如培养质量测评、学科发展规划、成果影响力比较等。


从实际可操作性的狭义角度理解,所有主体参与评价管理的理想状态既不现实也不可行,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事务性质类别进行分类评价和组织。按照价值属性与工具属性的侧重差异,可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分为两类:常规事务性评价,包括教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可通过访谈调查、直观比较、民主评议等方式组织判断,可由行政部门主导,由学术共同体预先制定原则目标与运行规则,再由教学、科研、人事等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学者参与和监督;而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学术事务,如涉及学术成果原创性、学者学术影响力、学科体系完整性等相关评估评价,包括人员选聘、职务晋升、项目资助等则需要遴选具有品鉴能力的优秀专家代表学术共同体来进行评价管理,行政部门提供服务和监督指导。也就是说,学术事务的属性类别决定了评价过程中管理属性、学术属性的比重份额,对应了不同主体评价参与的范畴与方式,并对评价主体的准入提出了相应的能力素质要求。因为评价主体的政治取向、价值选择与评价水准不仅决定了评价流程是否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是否科学客观,而且还关系到整体学术认同感以及学术信任关系的建立,直接影响到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


2.2.2 适用张力:学术评价主体准入方式与内容边界


美国学者格朗兰德给评价下过极为简洁的定义:评价=量(或质)的记述+价值判断[13]。由于不同评价主体知识背景和立场观点等利益诉求的差异,导致他们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标准进行评价判断。针对常规事务性问题,如教学状态检查、学术代表推选、学术活动组织等,学术共同体介入的主要方式是制度性规则与管理框架、实施原则的酝酿、确立与执行过程的监督指导,并由教学、科研等行政部门遵照执行;对于重要学术事务,则需要根据评价主题与类别进行分级分类,通过各级学术委员会、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广泛汇聚不同立场专家学者建议,并在充分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由学术共同体开展自主性评价,进行集体判断;对于以学术评价结果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型或综合性学术事务,如人员聘任、职务晋升以及学术奖项评定等,则由学术共同体、行政部门在明晰边界的基础上分工合作,即学术共同体负责评价标准制定与评价过程的比较判断。对于评价结果的运用,应以行政部门为主导,按照人本评价和绩效评价等目标差异,在符合适时、适度、适量原则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实施方案。任何评价结果的过度使用或运用缺失一定程度上都与管理职责的过度或缺位有关,而不仅仅是评价方法与标准本身的问题。


尽管学术事务的准备、组织与协调均需行政部门的辅助支撑,但与前者行政部门可在既定框架下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所不同,重要学术事务的评价原则、方式、标准以及结果运用公正性等决定权只能由学术共同体来主导,并与行政部门保持一定的张力,以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如果试图以一种普遍的制度安排来服务和满足所有评价参与主体的多元动机与多样追求,则会忽视哲学社会科学内在的价值目标,并造成评价理性与价值选择的失衡。


2.2.3 适用规范:学术评价主体准入的权利义务边界


现代学术评价牵涉面广、波及范围大而又作用持久,是一项严肃、复杂的专业性工作,既需要有健全的制度规范来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也需要有形成共识的评价伦理来规范主体评价行为。对于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专家而言,“其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不仅是一个改进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对不同学科内在本质特征、学术话语体系、学术对话机制和学科文化体认的过程。” [14]换言之,负责任的学术评价主体应规范行为,妥善处理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工具理性服从价值理性的问题。无论评价对象是否复杂、指标体系是否全面、工具资料是否完备,评价主体应首要考虑的是为什么评价、为谁评价问题。既要坚守政治信仰、道德情操,把握评价方向,也要秉承学术初衷和创新使命,而不为基于裙带关系的“人情”网络所困,还要将评价目标嵌入具体的学科生态,选择适宜的方法与工具,如成果原创性更加注重同行评价,影响力测评则需要吸收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主体的意见。


二是评价能力提升与量化工具使用的问题。价值判断是学术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活动,评价主体的学术基础、学术视野等能力素养直接作用于评价对象,并体现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学科体系以及学科文化的理解与把握上。同时,主体评价能力提升与行为规范并不排斥量化工具与方法的应用,评价资源的数字化为评价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但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取决于评价主体的能力素养与责任担当,简单的数量对标是主体评价责任的让渡或能力的欠缺。


三是评价主体与量化评价机构、管理部门等关系协调问题。不可否认,学术评价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益,需要多主体的参与和监督。其中,期刊等量化评价机构不仅为学术判断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参考,也为评价结果的科学公正设定了方向性的参照系,但判断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专家学者手中。同时,评价主体的活动需要得到管理部门人、财、物支持,以确保评价行为的顺利展开。


3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与现实问题

3.1 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并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探索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从语义上讲,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由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三个核心概念组成,其内涵与使命包括:


(1)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学术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属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和内在要求,自然也是其学术评价体系的鲜明政治特征。”[15]除注重学术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外,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更要重视研究者的基本价值取向,注重成果的价值导向[16]。


(2)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立足中国国情所赋予的时代使命。学术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尊重和植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历史脉络、现实发展与当前需求。一方面,学术评价必须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基于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而展开;另一方面,在吸收借鉴西方学术评价理论、方法的同时,应坚持学术评价体系的中国化,即评价框架、方案指标以及运行模式应符合实际并能够有效引导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这也是评价体系自身成熟的重要标志。


(3)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人文学科的评价标准主要是它的文化价值,是它的育人和教化功能;而各种社会科学评价标准则是它的社会功能,即它对各个社会构成要素包括社会经济、政治、人口和社会问题有独到见解或解决方案和对策。”[17]在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关键时期,学术评价体系必须把握评价的学科规律与学科差异,构建一个能够解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与综合管理的实践框架,而不是以量化评价的本末倒置,背离学术的初衷与使命。


(4)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应着眼于学术主体的培养与锻造。评价的本质是引导学者回归学术初心、端正学风,增强学术创新的主体自觉。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还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的状态,需要有效运用科研项目资助、人才称号评选以及职务晋升等多种评价方式形成催人奋进的正向激励。换言之,学术评价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担负着培养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的使命职责。


3.2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存在的问题与症结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指出,“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18]客观地讲,各种评价问题的出现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无可规避的必然现象,也是学术评价体系在当代中国探索、形成、建构与纠偏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结果,是学术事务管理中责任边界不明引发的问题而非不可逾越的鸿沟。当SSCI、A&HCI以及CSSCI等专业性文献信息服务工具、当科研项目资助以及科研奖项等常态化科研工作摇身一变,成为衡量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科研绩效、职务晋升、人才聘用以及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重要学术事务的核心指标时,以刊评文、以文评人等简单计量必然会加剧评价的功利化倾向,诱使人们为追逐利益而学术,“使相当一部分本当以教书育人为首要职责的教学工作者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科研工作上,将科研工作当作了其谋生手段、存身之道甚或第一需要”[19]。


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体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小题大做,即撇开学术评价引导和促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任务,将工作重心局限在学术成果认定与形形色色的学术排行榜中,把引用率和期刊影响因子等学术成果的表征性量化功能无限放大,并作为评价指挥棒,简单运用到科研绩效、职务晋升、学科评估等所有学术事务;二是大题小做,即离开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使命承载,离开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具体的环境、学科以及机构、个人等背景差异,离开不同学术事务对多样化评价的需求差异,将学术方向指引、学科体系建构、学术共同体自律和学术传播等重要学术事务简单化地采用论文发表数量、发表期刊等级和获奖层次等量化指标进行数字比拼。这样的做法不仅导致学术共同体评价的虚化,也无法运用评价工具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培根铸魂”的使命担当,从而带来评价结果的失信与结果运用的失当。


究其原因,核心问题在于:一是评价主体的职责交叉,主体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并存。所谓职责交叉,意指面对不同类别的学术事务,学术共同体与行政管理者等多元主体在角色定位与行为边界上出现了偏差,亦即学术共同体未能真正履行学术意义上的知识品鉴、价值判断等负责任的学术同行评议职责,在事关成果、奖项、职称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学术评价活动中未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同时,管理者未能切实做好学术事务的基本保障与精准服务,未能科学制定评价结果与有效激励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设计,忽视了对学术共同体的尊重信任与引导规范职责。对于管理层面的绩效比较、职务聘用以及资源配置等评价结果的运用问题,陷入评价标准与结果、过程等形式要件的“去关系化”评价迷思,客观上造成了期刊和各类排名机构等学术服务组织的权责越位。二是计量方法崇拜与健康评价生态缺失并存。爱因斯坦在普林斯顿大学的办公室里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不是每一种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计算,不是每一种可以计算的东西都有价值”[20]。文献计量方法在评价领域被过度运用的背后,折射出学术共同体、行政管理者以及期刊等多元主体之间学术信任的缺乏。


4 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构建的深化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机制的构建实际上就是要回答哲学社会科学要不要评价、由谁来评价、怎样评价等一系列关系到评价方向、路线的根本问题[2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哲学社会科学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根本保证。”[22]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建设,必须不断夯实评价的政治根基,牢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时代使命,重新思考学术评价的本质、职能和主体边界,恰当运用学术评价理论、方法来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国家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召唤。


4.1 准确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学术评价体系以及管理体系之间的内在关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


(1)明确多主体关系处理原则。斯坦福大学教授鲍德里奇在《学术治理:对于院校政治和决策的研究》[23]一书中提出学术组织中同样存在科层权力与专业权力,两种力量相互制衡、彼此消长。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内同样存在着评价主体分化与协同、制衡与融合、扩张与重塑的两种力量,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明确行为边界与约束机制。既要遵从计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理念原则,又要坚守政治信念、人文精神,确保学术评价在服务人民中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既要充分体现学术评价服务学术的功能,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活力,又要妥善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发挥评价支撑管理,服务社会的综合作用。


(2)把握评价的关键问题。平衡学术与管理的着力点在于学术共同体、行政部门、评价机构等不同主体责任边界的划分与约束规范机制的确立,核心问题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过程中如何建立不同主体间的学术信任、实现内在的主体评价自律与外在的激励约束?需要以党的正确指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监督为保障,只有建立在正确的价值选择和管理使用基础上,作为内生制度安排的评价体系才能真正释放其评价效能,形成保障学术创新和抑制学术不端的良性生态。


4.2 强化评价的主体意识,激发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1)增强学术共同体的自律意识,推动学术初心和使命的唤醒回归,引导专家学者坚守学术诚信与评价自律,自觉抵制评价功利化取向,做好学术守门人。


(2)压实学术共同体的评价主体责任,吸引和鼓励具有崇高政治信仰和学术使命感的专家学者参与学术事务管理,明确专家学者价值评价的职责边界与介入方式,制定相关学科领域的评价标准与操作规范,提高基层学术自治与评价公信力。


(3)建立专家评价信誉档案,倡导学者维护信誉操守,提升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学者的整体学术信誉。


(4)注重学术共同体评价能力的培养,通过评价视野、评价方法与工具手段的专题培训,增强学术共同体对学术前沿、学科发展以及学术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的客观把握能力。


4.3 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学术评价的边界意识,提升学术评价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能力


(1)强化评价服务学术、服务学者的角色定位,摈弃评价指导学术、指挥学者的工具思维,有序引导和组织学术共同体科学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活动的分层分类方案与评价实施框架。


(2)重新进行评价管理的职能定位,工作重心由目标管理向过程指导与个性服务转变,提升学术评价的组织能力,不只关注评价标准与职称、奖励等结果运用,还要关注评价过程服务与评价生态建设


(3)充分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功能完善、形式丰富的分类评价体系,形成发展性评价、群体性评价、奖励性评价等多元评价选择,实现评价目的与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的恰当匹配,“防止奖惩失度而导致学术及其评价的功利化”[24]。


(4)提升评价素养与学术服务能力,有效区分管理中的计量问题与评价问题,恰当把握同行评议、匿名评审等评价方式选择与专家遴选,提高履职担当能力,减少不必要的评价评审,杜绝过度评价。


(5)倡导阳光评价,确保学术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并对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指导。


4.4 重塑多主体评价关系,构建基于学术共同体自律与多主体评价监督相结合的阳光评价体系


(1)打造评价合力。“改善学术评价是一项共同责任,需要将研究人员、大学、研究机构、项目资助机构和政策制定者等主要参与者团结起来的系统性方法,以开发和实施更准确,透明和负责任的方法”[25] ,营造集规范、指导、参考、辅助、自律、监督和惩戒为一体的协同评价机制。


(2)建设高质量学术期刊,“同行评审系统和机制亟须向更高的透明度和客观度更新和升级,其中也包括对出版商、审稿人和作者信誉和信用的评审和重塑,以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内在安全,为巩固同行评审信任提供内在资源”[26]。


(3)引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增强其服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社会责任,提升高水准、针对性专业评价的供给能力。


(4)建设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数据服务平台,“为更好地进行科学评价,应该收集科学家科学研究工作全过程、全范围的数据”[27],集成学术活动全过程、全方位数据既是学者、学科画像的基础,也是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服务体系的支撑性要素。此外,还应增强多元主体评价信息的交换,在保障安全与隐私的前提下,探索评价结果的跨单位共享机制,减少重复性评价,提高评价效率。


4.5 强化学风建设,营造健康成熟的学术评价生态环境


(1)营造“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打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和安心学术的治学氛围,促使评价目的从考核监督的外在强制向学术自觉的内在激励转变。


(2)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不良风气治理机制,通过“软约束”和“硬措施”的有机结合,形成评价合力,增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从科研资源分配、职务晋升以及考核激励等评价结果运用中标本兼治,进行系统化的制度完善,实现学术共同体的高度自律,自觉抵制功利性“战车”的绑架,重构学术信任,通过健康规范的学术评价生态来唤醒评价的正向引导与约束规范功能。

(本文为节选版,原文请参考《情报资料工作》原刊及官方网站全文版和数据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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