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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骨干人才引进支持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重点发展产业跨越发展,吸引集聚各领域骨干人才来示范区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特制定本支持计划。

一、目标任务

    实施示范区重点发展产业创新骨干人才引进支持计划,重点围绕我区生物材料(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发展规划,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注重贡献、择优支持的原则,引进150名创新骨干人才(按三年计划),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一批重点发展企业和产品,服务我区转型发展。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示范区生物材料(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具备把握相关行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优势的科技型人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人才。

3.企业两年内引进,在该企业担任研发领头人、关键领域从事研发工作的项目带头人。

4.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太原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才,或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项目合作协议并保证每年来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且研究成果在示范区落地的柔性引进人才。

三、选拔程序

   示范区创新骨干人才引进支持计划每年选拔一次,每次每行业选拔不超过10人,每次选拔不超过50人。

1.推荐申报。示范区各重点发展领域企业每家可申报不超过3名。

2.综合评审。区人才办会同创新发展部依据推荐申报人选的专业领域,邀请省内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过专业评审、实地考察、投票表决后,提交拟定人选名单。

3.研究审定。拟定人选由区人才办审核后,报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政策支持

   在示范区人才引进培育经费中设立创新骨干人才引进支持计划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的创新骨干人才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租金、培训、体检等费用。选拔出的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1.授予“示范区创新骨干人才”荣誉称号。由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2.对入选创新骨干人才的,应申请予以生活补助、人才公寓等政策扶持。并可享受随迁配偶工作推荐、子女入学、医疗体检等方面配套服务。

五、考核管理

创新骨干人才的日常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区人才办和创新发展部在年底组织进行,考核重点为工作完成情况、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业绩、作用发挥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人才资格,终止人才资助。

六、其他

1.示范区重点发展产业动态调整;

2.本计划暂定实施三年,根据实施效果决定是否延长实施期限。



来源:山西综改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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