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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霖、彭逸轩律师代理案件成功入选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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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0年1月1日,由北京律媒桥信息咨询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产权案例网、一法网等单位联合发起“中律评杯”年度法律服务案例评选活动正式发布。


2020年1月8日,评委会根据案件的影响性、复杂性、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最终确定了20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其中,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和彭逸轩律师代理的“王庆军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成功入选。



一大清早

好消息到

李肖霖、彭逸轩律师代理的案件

成功获选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李肖霖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刑辩“京城四少”之一。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美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李肖霖律师于1993年任专职律师,高级经济师,有从事工程预算、会计证资格,以及从事期货、产权界定、工程投招标方面法律业务的资格;具有多种行业的工作经历,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均发表过论文。


曾在刑事、行政、民事等领域代理过一些著名案件。如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无罪辩护)、北京晓庆文化公司偷税案(无罪辩护)、刘晓庆妹妹冉一红涉税案(无罪)、念斌案、王业文案等。


2017年辩护的丁小红诈骗案入选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

彭逸轩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炜衡刑事业务部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公益法律促进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 ,中华女子学院校外导师。
彭逸轩律师长期从事刑事、重大民商事法律业务,在贪污、受贿、诈骗、走私、犯罪等刑事业务领域尤为擅长,承办多起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名案,受到多家媒体的关注和采访。
长期就承办案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接受《财经》、财新传媒、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北京广播电台、梨视频等权威媒体采访。牵头发起、组织炜衡大学生刑辩训练营,国内外近百名学子报名,受法制网、正义网、中国教育网、中国普法网等十余家主流媒体关注。

同时入选十大无罪案例的有

徐平林小青诈骗及敲诈勒索案

许兰亭蔡某某诈骗案

王誓华:李建功故意杀人案

王学明:孙夕庆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案

毛洪涛李某某诈骗案

张宇鹏贾红风合同诈骗案

李志敏、刘秀丽敲诈勒索、重婚案

于凯:孙某某合同诈骗案

廉振保:杜某武诈骗案






案情介绍




山东省青州市恒发化工公司主要生产适用于建筑和基础工程的新型化工材料。2012年4月,武汉凯森与恒发公司控股股东王庆军签订《合作意向书》,7月,青州恒发公司股东变更为武汉凯森公司。后因武汉凯森购买股权的汇款迟迟不到位,王庆军在2014年10月与武汉凯森解除了股权转让合同。12月,武汉凯森与青州恒发的矛盾激化,武汉凯森派人到青州恒发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王庆军等人将3个银行账户上的上亿元转到其他公司账户。

  

2015年1月武汉凯森到青州市公安局报案未果后,3月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厅举报王庆军涉嫌多起严重经济犯罪。王庆军等三人被武汉警方带走。8月、9月,王庆军等3人先后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由武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8月,武汉东湖检察院向东湖法院提起公诉。3天后,东湖法院以该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卷。东湖法院在《退案函》中称,该案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在山东省淄博市和青州市,东湖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随后,经湖北、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协调,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管辖此案,2017年7月,东湖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2018年7月,青州市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青州市法院。青州市法院曾开过一次庭前会议,但未开庭。


2019年2月,青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决定不起诉。





本案入选理由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彭逸轩为王庆军辩护,通过与武汉东湖法院的法官及时有效的沟通,坚定了办案法官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该退卷的决心,对此案的峰回路转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璐、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子泉、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海都在青州法院的庭前会议上充分发言,使得青州市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


此案中,武汉东湖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坚决退案,最高检察院指令此案从湖北检察机关移交到有管辖权的山东检察机关,以及山东青州检察院的最终撤回起诉,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精神在基层司法机关的落实,彰显了司法机关捍卫司法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案典型意义




本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一波三折,蕴意极深,棱镜般折射出多层次问题:细微如程序和实体论辩,中观如刑民交叉话题,宏观如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不仅能够体现辩护律师外科手术般精准入微的辩护技术,也因典型意义而受到民主与法制、新京报、南方周末、财新、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与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


由本案可以看出,司法活动界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越权插手”“长臂管辖”等现象仍时而有之。以刑事手段干涉民事纠纷的恶果一旦种下,势必有人被迫吞食,譬如本案王庆军等人经年累月后虽洗脱冤屈,但恒发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昔日经营盛况变为一片凋敝。而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程序正义乃是第一要务,其虽不能根除公器私用现象,但足以明显遏制,在此维度上,本案尤具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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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本案开端便颇耐人寻味。王庆军等转移的仅是青州恒发公司的资金,即便认定恒发公司是受害人,也只能由青州地区司法机关管辖。武汉K公司曾到青州公安报案,但当地公安经审查与复议均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K公司仍不甘心,到不具有管辖权的武汉市公安局再次报案,而武汉公安竟然予以立案,不远千里到山东抓捕王庆军等人。


武汉公安自介入本案之初,就已违反刑事诉讼的两项基础规则,即管辖规则与一事不再理规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经辩护人提出意见,虽然东湖检察院未及时纠正武汉公安的错误,但东湖法院最终以一纸退卷函,否定了武汉地方司法机关的管辖权。


案件退回东湖检察院后,经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作出批复,再次确认武汉地方司法机关不具有管辖权。东湖检察院又将案件移送到青州检察院,而青州检察院绕过青州公安继续起诉,再一次造成“未经合法侦查便审查起诉”的程序怪象。


除程序问题外,本案的实体争议也极具典型意义:因K公司根本违约,王庆军已去函解除了合同,恒发公司股权应予回转。王庆军等人面对K公司行将转移恒发公司账上巨额资金的危急情形,先行将资金转走,不是挪用资金罪中为个人使用而实施的“挪用”行为,只是自力救济,不具有违法性。另外,接收恒发公司资金的公司实为其债权人,双方债务及还款行为亦可查证。


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就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为检察院撤诉打下基础。不久后,潍坊市中级法院就K公司与王庆军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这意味着王庆军仍然持有恒发公司全部股权,其转移恒发公司资金当然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立即以该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再次建议青州检察院撤诉。该判决书彻底打消了青州检察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考虑到起诉基础已完全抽离,青州检察院最终撤诉并对王庆军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见,除在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外,本案还是一个经典的刑民交叉案件。对刑民交叉案件而言,律师的辩护工作不仅要顾及传统辩护策略(如证据、犯罪构成等),同时也要借助民事关系顺势而为。应该说,本案中双方民事关系的最终确定对辩护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至少令辩护成功的号角提前吹响。


再次恭喜李肖霖律师和彭逸轩律师
2020年
炜衡刑辩团队一定再接再厉
继续勇创佳绩


圈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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