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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投资兴业信心

广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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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南粤大地吹响高质量发展的号角,擂起奋进催征的金鼓。


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2月12日,一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与实践”高端学术论坛在广州召开,与会嘉宾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与实践”展开学术交流,为营造高质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献计献策,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投资兴业有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论坛主办方——广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郑贤操在论坛上表示,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学术界来说,及时了解来自广大市场主体的呼声,总结实践经验,为构建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非常有现实意义,希望论坛的举办能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理论实践的发展提出新的创见、做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头号工程,不断提升法治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千年商都向现代商都转型蜕变。”广州市司法局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龙晓林表示,作为首批6个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广州持续迭代升级营商环境改革,从2018年实施的1.0改革,到2022年推出的5.0创新,经历了简政放权、指标突破、流程再造、绣花功夫以及激发活力等多个阶段的重要的主题。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在疫情冲击下市场主体数量逆势增长,突破了315万,同比增长3.9%。从这个角度也充分说明,广州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了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


龙晓林表示,广州市司法局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牵头单位,近年来在立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


2020年,市司法局发起成立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包括党政部门、司法机关、高校法学院、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经过两年多的有效运行,在推动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当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以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学院校,以及包括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全市近900家律所,2万多名律师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有幸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飞速进步而成长,经历了行政诉讼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政府行为越来越规范;经历了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典的历程,见证了法律对产权制度、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保护日益完善。”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昀在发言中表示。


他认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律师的重要职责在于帮助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作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明思律师事务所一直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业务,为多家知名民营企业担任连续15年以上的常年法律顾问,所服务的企业员工过万人,每年纳税数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从建设诚信政府开始




“没有交易安全就没有交易行为,市场经济首先是诚信经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围绕“营商环境与诚信政府之建设”做了主题演讲。


他认为,政府诚信是招商引资的最佳名片,优化营商环境要从建设诚信政府开始。



 “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民营企业家最期盼的是什么?”江必新说,他和民营企业家们交流,了解他们对改善营商环境的诉求,包括希望政府在与市场主体打交道中要诚实守信;尊重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实行最少干预原则;权利义务要公开平等;招商引资承诺的优惠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严格和均等的信赖保护。


江必新表示,要坚持用系统化思维建设诚信政府,例如政策的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对失信者进行问责、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将政府诚信行为与相关负责人的考核、任用结合起来。


“广东是最早出台营商环境地方法规的地区,也是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大法官在发言中表示,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第一个层面是顶层制度、立法层面,决定了营商环境的基本方向,是市场主体的发展方向和空间;第二个层面是政府的管理和监管、行政执法和司法层面,决定营商环境的品质和秩序,例如市场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府诚信等方面;第三个层面是微观方面,从具体行业、领域入手,依据行业特点来调整和制定营商环境。



此外,营商环境还需要营造五大理念,首先是开放理念,“我们的老百姓是最勤奋的,我们的企业主体是最擅长经营的,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还需要规则理念、服务理念、可预期稳定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表示,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业文明的产物,全面实施宪法才能提供最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他还提到在诚信政府建设中,政府要有契约精神,新官要理旧事。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一颗长效“定心丸”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表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首先必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他认为,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只有继续坚持平等保护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大胆投资、安心经营,要把平等保护这项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全面落实对财产权的保护,包括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要完善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


二是加强执法的平等保护。法治的要义在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行政机关行使公权不得以侵害私权为代价。因此,规范公权是保障私权的基础。


“要真正让企业家服一颗长效的定心丸,就必须从法治层面强化依法行政。”王利明表示,首先,政府应该树立善意对待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执政理念,尊重包括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个民事主体的合法产权,依法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把“三权”的保护贯彻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其次,真正树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观念,政府部门应当带头以政务诚信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


再者,对民营企业的产权限制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增加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义务。


最后,要善用民事的方法来遏制违法行为。在罪与非罪界限还不清晰、不明确的时候,能够通过民事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的经济纠纷,尽量不要动用刑事手段。


三是加强司法的平等保护。司法保护是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最有效的手段。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施好、落实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民事权利保护,努力让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利明表示。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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