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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成为新法亮点
广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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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没有私自修改监测数据的主观故意,没有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申请人代理律师发言)
“申请人擅自修改了在线监测设备的‘粉尘截距’‘粉尘斜率’等参数,已经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发言)
“申请人,不管是否有主观故意,你的行为事实上已经对在线监测数据产生了影响,危害到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复议机关调解人员发言)
在调解会上,被申请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详细阐明了处罚理由和依据,复议申请人也陈述了不服处罚的理由。市复议办调解人员向复议申请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了复议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复议申请人最终认识到对法律规定理解的偏差,并表示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同时希望执法部门考虑到本企业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首次违法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在市复议办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人承诺采取保障措施避免再违法;被申请人对行政处罚幅度进行了调整,案件到此终结。据悉,这是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广州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
复议调解成为新复议法修订亮点
广州是实践先行者和立法贡献者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