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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所谓何来:李寻欢的飞刀到底有几把?

龙牙 龙牙的一座山 2024-01-05

虽然一上来就被扣了个“反派”的名头,不过我不在乎。
因为我要么赢,要么死。
江湖是个风很大的地方,一个人要是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要沦落江湖。我已经忘了我怎么来的了,也许是少不更事,也许是一场豪赌,更有可能是某个女人的肚皮,反正就是来了。我只知道我怎么去,或者给“正派”当牛做马,或者去死。
“正派”只需要给你扣一个“反派”的帽子,就可以杀死你,然后在你的尸体上载歌载舞,抢走你的家园,瓜分你的财物,凌辱你的妻儿,再扒了你的皮钉在墙上做一张警示的横幅:上面用你的鲜血写着,“挡我者死!”
江湖就是这么个地方,你做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相信你做了什么,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更没办法替自己辩解,所以大家都挣扎着活着,在这凌冽的风里。
没人敢去冒犯“正派”,没人敢冒着死亡的风险,没人敢永远的闭上嘴,哪怕此时此刻缄默不语,总还有开口说话的一天,但是死了,就不会有了。
那个李寻欢就那么招摇过市,衣着显亮、得意洋洋、不可一世。谁都知道他只有十一把刀,天下想要他命的人远不止十一个,但是,没人敢动。
很明显他是知道这一点的。那天他杀“冯胡子”就看得出来,他是故意杀给大家看的,刺眼的鲜红在土黄色的大街上简直扎得人眼睛疼。冯胡子那天带了妻儿在街上走着,他们的小女儿看中了路边货郎的布娃娃,猫眼石做的眼睛亮闪闪的正是可爱,冯胡子正要解囊,远远就瞥见李寻欢带了一群狗腿子浪过来,所到之处人人收声。冯胡子也许是出于习惯,也许是不由自主,眼角就翻成了白色,翻出来一个白眼,等到意识到的时候已经晚了,被李寻欢看见了。据那个货郎后来说,他看着冯胡子的汗毛倒竖起来。冯胡子一家都死得很惨,但是周街上的人都说没看见,没看到,哪有这回事,是夜里遭了贼。后来又说人是我杀的,也有说冯胡子一家咎由自取,还有说遭了天谴的。只有我自己心里知道,我是亲眼看见了李寻欢杀冯胡子一家。李寻欢的飞刀确实快,一道寒光刚刚闪过,就扎在了冯胡子的喉咙上,冯胡子再也说不出话,只是“喝喝”的喊着。他刚要抽腰里的刀,李寻欢那个轻功哪里会给他机会,人已经赶着飞刀就到了,再是一个飞刀拿在手里就扎进了太阳穴。冯胡子软瘫在地上,血都没怎么流,却已经死了。冯胡子的老婆则被李寻欢剥了衣服,按在十字街的牌坊下面肆意的凌辱着,可怜的女人赤裸着身体在尘土里挣扎,扑打着手脚却无济于事,亡夫死不瞑目的看着她,死人的眼珠子逐渐的浑浊起来,蒙上一层白雾。逐渐她也不再动弹,被李寻欢掐死了。刚才还沉浸在布娃娃的眼珠子里的小女孩则被随手丢给了那群狗腿子,狗腿子们欣喜若狂一拥而上,就像肉摊子前面的野狗,小女孩尖叫了几声也没了声息。心满意足的李寻欢于是便枭了三人的首,头发打个结挂在十字街牌坊上面,血兀自滴答滴答的往下掉。狗腿子们驱赶着呆若木鸡的众人围拢过来看着,人虽然多却鸦雀无声。李寻欢看人多了,便指了冯胡子的头,“这人自来鱼肉乡里,横行霸道,今日还谋了当街抢夺货物,被我铲除,你们要做个见证!”人群里只有一阵子无声的叹息。“那个,你!”货郎满心想着他要挑了自己说事,正吓得两条腿止不住的哆嗦,却看见他指着不是自己。被指的那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早被人群里的狗腿子一把攘出了人群,李寻欢一把拎着他衣领提上台去,却是隔街卖煎饼的许二。“这冯胡子是不是夺你的货物?”那许二围裙上沾着葱花,两手都是油腻,张着嘴正要辩解,李寻欢白森森的脸上一拧,左半边脸上的肉抽搐了两下,许二早已吓得魂不附体,喉咙里只管“咯噔、咯噔”响,哪里说得出话来,腿止不住的瘫软下去,正好冯胡子那小女儿脖腔里的血滴在他脸上,哪里还站得住,两眼一黑直接晕了过去。“你莫怕,我与你主持公道杀了这个豪强恶霸,众乡亲都是知道的。”于是手里一松,把许二丢在台下,径直分冯胡子的家产去了。狗腿子们欢天喜地的跟着,呼啸着从十字街离去。只留下冯胡子一家的尸首就那么摆着,十几天也没人收拾。后来就说冯胡子一家是我杀的,说得绘声绘色的。说我如何垂涎冯胡子老婆的美色,如何备好了绳索钉棒,如何半夜四更天翻墙进了院子,先是一刀结果了冯胡子,再强奸了他老婆,连个小孩子也不放过。十字街一片都是这么说,无人敢有半句不同。天可怜见!刚有传言那会儿,冯胡子一家的尸首都还在十字街摆着!刚听到传言,我就逃出了城,在山上找了个岩洞住下,就此沦为“江洋大盗”。偶尔城里有消息传出来,李寻欢派人收了冯胡子一家的尸首风光大葬,说是我杀的,好在我孑然一身也没什么家产,也没有太大的动静。十字街一片也认了是我干的坏事,只到了小北街、北门外一带,才有人传言说尸首在街头摆了十几天,怎么会是入室抢盗?我易了容扮作过路的客商,去山脚村子里打探消息才知道自己变成了“江洋大盗”的,也只有这种偏僻村子里才是安全的,奇怪的是并没有李寻欢的狗腿子来寻我麻烦,刚开始我有点搞不清楚怎么一回事,后来也就想通了。只有跑掉的江洋大盗,才是最好的江洋大盗江洋大盗跑掉了,自然是无法辩解的,什么事儿都可以栽他头上,渐渐地我“杀”过的人越来越多,不止是冯胡子一家,还有田员外上上下下一百多口,朱秀才阖家一十三口,还有些零零碎碎的,都算在我的头上了。江湖上我的名头越来越响亮,说是不世出的武林高手也不为过,说我是用毒的高手,麻翻了田员外一家才做下的祸事。也有说是麻翻的朱秀才一家,田员外一家是硬杀的。有说书先生在十字街说我的故事,说我如何的青苗獠牙杀人如麻,就在那天悬挂冯胡子一家三口头颅的牌坊下面。大家也都自顾自的生营着,一日三餐而已,并没有人在意这些故事的真假虚实。大家都充分发挥着想象力和创作力,把我编排得愈加的丰富多彩,说我从小浪荡妻妾成群的,说我是大内跑出来的太监也有,还有说我一直是个阉人却御女无数的。从小与我一起长大的王三儿最是起劲,绘声绘色的跟人说我过往,说我三岁就会开碑手,七岁轻功大成,十岁就逛青楼,众人也都信他。我又跑了不少偏远的村子,有时候是客商,有时候是货郎,有时候是乞丐,有时候只是来寻亲戚的外乡人。安在“我”头上的案子也越来越多,却根本没人抓我,我倒也无所谓“洗刷罪名”之类的事情,这种事情你从何说起?十岁那年我跟王三儿还在河沟里摸鱼呢,倒是王三儿自己看了青楼里香风四溢的姑娘们,眼神直勾勾的仿佛丢了魂,要不是跑了大鱼我都没注意到他那副鬼样子。哪有什么仇?没有仇。哪有什么冤?没有冤。哪有什么恨?没有恨。这只是江湖。李寻欢的死是他咎由自取。先是纵欲过度患了花柳病,背后碗口大一个梅花大疮;后又喝醉了酒,倒在街上受了风寒,一群狗腿子居然就没人管他,任是冻了个半死,拖去医馆吃了不少汤药,病却不见好,眼看着是一日不如一日了。没有人寻他的仇,冯胡子的弟弟、田员外的亲家、朱秀才的门生,竟然一个去寻仇的都没有。我也不打算去寻仇,这个日子其实过得挺滋润的,过一两年就换个隐蔽地方住下,隔三差五易容去山下逛逛,偶尔跑去富户家里透露真名实姓,富户当场就会吓得屁滚尿流,给我打了不少的秋风。其实大家都知道李寻欢只有十一把飞刀,这又不是什么秘密,是江湖上人尽皆知的事实。但是想象中的“一拥而上”绝对不会发生的。其实“趁他病要他命”这种事情更不会发生,既然都病了,更不用着急忙慌跑去寻什么仇,任他自己死掉不就行了?万一跑去寻仇,反被他一刀刺死,你说亏不亏?这才是江湖古龙?金庸?梁羽生?他们懂个屁的江湖!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我是绝世的武林高手,我是天下第一的江洋大盗,我是高来高去的飞贼,我是杀人如麻的刽子手,我是古往今来绝顶无敌的武功宗师,一掌打死几十个人那种。然而我也除了会使唤菜刀,别的刀一个不会,身体还算健壮,却绝对打不过三五个人一起上。这一切却都是合理的、正常的、和谐的,没有人质疑,也并不存在什么矛盾,这才是江湖的本质。作为一个专门替李寻欢背负罪名的、跑掉的江洋大盗,其实李寻欢私底下照顾我很多,甚至偷偷给我在容身的窝棚里留下过棉被、吃食。操,这都什么事儿!李寻欢就这么孤孤单单自己一个人在被窝里烂掉的,先是发了梅花大疮,脓水连被子都浸透了,后来又发了褥疮,烂得骨头都在外面,疼得在床榻之间哀哀的嚎叫,刚开始夜里还凄厉得如同厉鬼,后来就逐渐的低下去,渐渐就听不见了。李寻欢还没死透的时候,狗腿子们就开始分他的家产、妻妾,说是一顿好打,就在他院子里打得鸡飞狗跳的。哪有什么“降龙十八掌”,又哪来的“少林七十二式”,狗屁的“胡家刀法”,都是如同赖驴打滚一样抱了打王八拳撕扯,倒是给他妻妾跑出去不少,有沦落到山上来的,被我从悬崖下救回来,叫做“春姑”,原来是李寻欢的丫鬟。我就是从她嘴里知道这些事的,她只是巴巴的说着,我刚开始以为自己会很感兴趣,后来才发现其实这些事情挺无聊的。还会有恶霸强梁。李寻欢死掉以后,被人连被卧、尸首一起拖去城外烧掉,就此成为一段故事,连同惨死的冯胡子、田员外、朱秀才以及许许多多根本连名姓都留不下来的贩夫走卒。所谓“快意恩仇”只是古龙、金庸、梁羽生这些不懂江湖的书生们一点点妄想而已,或者说是期待、渴望、梦想吧,也说不清楚,你总不能不让人幻想,哪怕是精神上的自慰呢?现实太沉重了,重的让人喘不过气。我知道冯胡子的弟弟、田员外的亲家、朱秀才的门生,在李寻欢活着的时候心口都会压着一块沉重的石头,去不去杀了他们,也只是李寻欢一念之间,他们毕竟是最有可能跑去“复仇”的人,也是古龙、金庸、梁羽生们寄托幻想的对象,这种幻想其实挺危险的,我理解他们。我倒无所谓,虽然大家都以为我最危险,只有我知道其实我最安全。说到底某种意义上我是李寻欢最重要的“狗腿子”,我替他背案子,替他背骂名,实际上也是在替他“杀人”,尽管这不是我的本意。都以为我会去寻仇,都以为我会拼命洗刷自己的冤屈,其实狗屁呢,这个念头动不得。江湖是人情世故。李寻欢死掉以后马上又有了新的恶霸,依旧招摇过市,依旧无恶不作,只是听说要成立一个什么“世界政府”,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也不关我的事。我按照人们普遍的幻想,选择了他们幻想中最稳妥的“落地”方式,提了一把大刀跑去“劫”了李寻欢的尸首。给李寻欢收尸的,并不是他狗腿子,而是王三儿还有许二。这也不是他俩的本意,而是被抓的包,两人垂头丧气的拖着那一团烂污去烧,我大喊着冲过去亮明身份,两人愣着听我表演,我说“呔!李寻欢!你害我流落江湖久矣!今日就要来取你性命!”于是上去就剁了李寻欢的头,噗通丢在王三儿面前。王三儿还在发愣,我看他不懂事,大喊一声“还不快滚!”两人屁滚尿流的就跑了,我又捡起李寻欢的头丢在早就准备好的柴火堆上,点了火。不一会儿烧成一堆白灰,正邪、恩怨、我的滔天罪名,就都在里面了。后来都说我蒙受冤屈、洗刷罪名的故事,依旧有说书先生在十字街说我的事情,依旧有创作力和想象力都爆棚的人们替我编排传奇,不过我彻底安全了,去远处找了个村子光明正大住下来,缄默不语。大家会替我建一堵看不见的“墙”。我是个不世出的世外高人,是厌倦了江湖打打杀杀的退隐高手,是扫地僧,是“包租公”,自然有人大包小包提着礼物来看我,也有不明就里的愣头青年轻人来找我“扬名立万”,我都有办法对付过去,村里都是我的人,你想干嘛?这就是江湖了,没有打打杀杀,却更加的险恶,险恶的不是武功,是人心。李寻欢厉害的也不是他的飞刀,而是,而是什么呢?我不知道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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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龙牙是一名曾西藏戍边数十年的退伍军人,他热爱文学和写作,对时政问题、社会新闻有着独到的见解欢迎关注公众号“龙牙的一座山”、小号“黄科长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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