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纳森·M. 维纳|马克斯·韦伯的马克思主义
论文作者乔纳森·M. 维纳(Jonathan M. Wiener),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历史系教授;论文原标题Max Weber’s Marxism: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Agrarian Sociology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尹振宇 翻译、校对、编辑,转载请联系后台。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先后三次强调,他的这项学术工作并不是对马克思资本主义发展理论的驳斥。他反对“对文化与历史进行片面的唯心主义因果分析”,并建议要想使资本主义发展研究达到新的高度,就需要考虑“社会条件的整体性,尤其是经济因素。”“我们这里只讨论因果链的一个方面,”韦伯说。虽然后世学者对韦伯上述表述重要性的估量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承认,在接下来的著作中,韦伯并没有讨论因果链的另一个方面,即唯物主义方面。相反,他们认为,韦伯将其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分析转向了一个不同的方向:对世界诸宗教的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研究,他认为理性资本主义没有在西方世界以外出现的原因,与各种非西方宗教的伦理有关。
但韦伯确实对经济发展做出了唯物主义的分析。这主要体现在韦伯的两部长期被忽视的作品中,一部出版于1896年,另一部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出版后四年的1909年出版:前者是他于1896年做的题为《古代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的演讲,1950年被翻译成英文;后者是他于1909年出版的长篇大论的百科全书,最近以《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为题翻译出版。在两部作品当中,韦伯都用资本主义发展理论解释了罗马帝国衰亡的原因;他认为,通过追问为何资本主义没能在罗马帝国发展,可以理解欧洲封建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韦伯的回答与其最负盛名的观点大相径庭;它既不是对观念塑造行为的唯心主义解释,也不是对抽象、形式理想类型的阐述。相反,它是从历史角度对资本主义发展进行的具体的、唯物主义的解释,这与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关系(soci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角度进行的分析别无二致。简而言之,这就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到了因果链条的另一面,对其意义的深刻认识,要求我们修正对韦伯资本主义分析的普遍认知。
韦伯将贸易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作为其1896年演讲中分析的核心问题。一些人认为(而且其他人现在还这么认为),在现代早期,通过鼓励市场导向型的生产,贸易扩张与新型市场的出现为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韦伯却指出,贸易在古代罗马帝国与后来的中世纪都有过扩张;而且古代文明是植根于从事贸易的沿海城市的。封建时代晚期的贸易扩张达到极致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崛起,古代的贸易扩张却不然。贸易与市场导向型生产的增长自己并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的崛起。因此有必要寻求市场以外的解释因素,此处韦伯将目光转向了马克思所谓的社会生产关系。韦伯写道,在封建社会晚期,贸易扩张建立在“新型生产方式…,雇佣自由劳工”的基础上:首先是包买主制(putting-out),然后是制造业。从事新型生产方式的自有劳工反过来为商品生产(manufactured goods)提供了巨大的新型消费市场。在古代则恰恰相反,贸易扩张“是在非自由劳工增长的基础上发展的”(394)。由于奴隶市场市场导向型生产的基础,因此扩大生产是在旧的生产方式上,通过增加劳工的数量而进行的量化扩张(quantitative expansion);而不是在对生产过程进行改革以提高个体劳工(individual laborer)生产效率的质性转型(qualitative transformation)。“当非自由劳工占据上风时,”韦伯这么认为,“经济发展在劳工稳步积累的基础上得以实现”(393);当自由劳工占据上风时,则是通过创造一种“从未存在于古代的生产组织方式”(348)促进经济发展。只有在自由劳工的基础上,资本主义才能得以发展;在自由劳工缺席的情况下,贸易与市场导向型生产的扩张,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寥寥。
因此,韦伯本质上采取了马克思的立场。马克思认为,由于自由劳工的关键缺席,封建社会中的贸易扩张“本身并不足以促进并解释生产方式转型的现象。”封建主将其所属农民牢牢地捆绑在庄园中,并且禁止他们流向拥有新的获利机会的城镇与职业。此外,由于农民拥有自己的劳动工具,并且依靠即可土地果腹,他们没有必要向资本家出来劳动力以谋求生存。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力(labor-power)成为一种商品,从对自由流动的封建限制中解放出来,劳动力(laboring class)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主义才能真正得以实现。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通过提高工人的生产力,实现了对工人最大限度的剥削。”劳动生产率的系统性发展与剩余积累(surplus accumulation)的扩大过程(expanding process),首先是通过社会生产关系革新得以实现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革命性特征体现在其对生产技术与生产组织结构性需求(structural requirement)的稳步增长,这使得日益增长的剩余积累成为可能。封建时代与古罗马的经济一样,都缺少这种改革的必要性:由于地主很大程度上能够做到自给自足,因此并不需要面对市场机会而对其生产过程进行改革。即使他们的生产效率相对低下,他们安枕无虞。马克思因此区分了两种市场导向型的生产类型——量化扩张与质性转型——韦伯亦然。
韦伯接下来又指出,在古罗马,奴隶而非自由劳工占据优势的现象依然需要解释。他从一个比较视角对其进行分析。首先,韦伯观察到,跟封建社会一样,罗马帝国也是自由劳工与非自由劳工并存。而且无论在古代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天然对立”(natural antagonism)的(392-93)。那么现在,对韦伯而言,问题毋宁是解释为何自由劳工与资本主义在现代社会大行其道,而在古罗马,自由劳工却屈从于奴隶制?马克思以同样的方式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虽然并没有像韦伯那样对此作出深刻分析):尽管有自由劳工的存在,但古罗马帝国与封建社会却有一个“惊人的相似”,即从自由劳动中发展出来的,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奴隶制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这种区别是阶级冲突不同历史阶段的结果。韦伯在更为系统的程度上对其进行解释。他从罗马扩张的阶级基础与被征服领土的定居方式两方面解释了奴隶制胜过自由劳工的原因。韦伯写道,只要自耕农阶级的扩张有其政治基础,那么奴隶制就绝不会成为罗马帝国的支配性生产方式。罗马法禁止自耕农非长子继承土地的可能,但却赋予他们在其通过参与战争而征服的土地上定居的权利。因此受到自耕农大力支持的罗马扩张主义国家政策,保存并发展了自由劳工。但韦伯又指出,罗马帝国持续征服海外领土的行为,不仅出于农民获取自己小块土地的需求,还有贵族寻求大庄园以及捕获奴隶并奴役之的勃勃野心。罗马的自由农民不愿向偏远的边境地区移民;因此如果想将新征服的土地“逐步纳入地中海文明”的话,就必须通过建立一个在奴隶、非自由劳工组成的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这二者基础上的所有制来达成。从而奴隶制成为了罗马帝国典型的生产关系。
韦伯认为,我们所谓罗马帝国的“衰亡”,事实上不过是其社会生产关系的转型:从奴隶制转型到农奴制,从古代经济转型到封建经济。韦伯从而提出了终极比较问题:封建时代的非自由劳工促进了现代自由劳工的崛起;而古罗马的非自由劳工则导致了一种新型、但依然非自由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出现,虽然这种生产关系给予劳工在奴隶时代不曾享有的大量自由。韦伯认为,这种由奴隶制向农奴制的转型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农村,奴隶上升成为农奴,同时自由劳动者从城市逃往农村,下降成为农奴。帝国的大庄园主按照性别给其奴工提供相互隔离的营房。由于奴工没有家庭生活,地主于是通过奴役被征服地的原住民以补充劳动力。罗马帝国停止向外扩张后,对稳定劳动力成倍增长的需求促使地主打破奴隶的营房隔离,给每位成年男性奴隶一间自己的房舍以组织家庭生活,同时还有一些由奴隶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所有这一切只为交换奴隶的劳动。到了卡洛琳王朝,“奴隶事实上就是一个”拥有自己的家庭且能够自给自足的“‘小自耕农’了,”韦伯写道。地主反过来“确保奴二代能够继承他们父母在地主庄园上劳作。”韦伯从而认为“奴隶的地位上升成了非自由农奴”(400)。与此同时,自由城市劳动者正在成为乡村农奴。城市经济效益逐渐下滑、日益沉重的赋税压力、强制征兵导致自由劳动者纷纷逃往乡村,以获取韦伯所言的“农奴式安全(the safety of serfdom)。”地主需要工人提供劳动并予以提供庇护,与其从“蛮族”(barbarian)手中抢夺劳动力,不如从帝国内部进行补充。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帝国从而蜕变成了建立在农奴制上的去中心化的封建社会(feudal system)。
且不论韦伯的论文是否充分解释了罗马帝国衰亡的原因,韦伯在此处使用的方法论毫无疑问是唯物主义:植根于社会生产关系历史发展的阶级分析(class analysis)。这可能是韦伯式社会学家所忽视的。帕森斯简要地暗示道《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是韦伯“带有相当明显的唯物主义偏见的不连贯的历史研究”之一,这种偏见“随着韦伯从精神崩溃中回复过来而发生改变”。本迪克斯的著作《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虽然强调“他的经验研究胜于他的方法论著作”,但却仍然将韦伯研究古代经济著作置之书外,借口仅仅是“某些遗漏是十分必要的。”雷蒙·阿隆仅仅指出韦伯“对古代世界农业生产关系的研究”尚未被翻译成法文。本迪克斯与阿隆组成了以下通则的一部分而不是例外:韦伯的《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并不入美国、英国、法国社会学家的法眼。事实上,当韦伯长篇大论式的百科全书著作近期才被翻译成英文的时候,他那洞若观火的《古代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早在1950年就被翻译成英文了。对1000多种学术期刊所有引用文献进行了指标索引的《社会科学引用索引》指出,在过去10年间,韦伯著作英译本的引用量已经翻了一倍。
正是由于完全缺乏我们所谓的“韦伯式”特征,韦伯的这种分析越发引人注意。在比较古代社会与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韦伯并未求助于不同的宗教伦理、或决定性或显著的因果性成分(causal element)、以及导致结果的“主要”或者“部分”“因素”(factor)。他从未从诸“价值系统”——一种价值系统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种则反之——角度定义古代社会与封建社会。简而言之,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因素,在《古代文敏衰落的历史原因》中毫无痕迹。即使韦伯对罗马国家(Roman state)的分析,也与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并行不悖。韦伯认为帝国的大庄园主赞成以他们的经济形态为原型施行的国家经济政策,“尽可能地自给自足,尽可能少地从市场采购产品。”大庄园主获得了凌驾于城市商业阶级之上的政治地位,这使得他们从国家开支(state expenditure)中收获两大财富。其结果就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阻碍了私有资本形式的发展,并且封锁了某一阶级向符合现代资产阶级特征发展的任何可能”(404)。
在1909年出版的百科全书的“罗马帝国”章节,尤其在为理解资本主义发展而对古代城市经济与中世纪城市经济所作的比较中,韦伯重又回到了上述问题。从其所谓在各自阶段作为主要矛盾的“典型阶级冲突”角度,在罗马与中世纪的城市中,韦伯分别确定了“两种基本对比”。他对比了“古代与中世纪的社会斗争(social struggle)”:在古代的自由城市中,“最显著的特征是……农民与贵族的对抗。”相比之下,中世纪城市统治阶级的主要对手并不是农民阶级,而是可以自由组织行会的城市工人。马克思与韦伯抱持同样观点,“古代社会与诸如中世纪城市中大行其道的行会组织没有任何相似之处。”韦伯认为,工人自由结社的意义极其深远;他称之为“一种新型的劳工结构……组织生产的行会组织”(338)。结果就是,“相较于古代城市,中世纪城市距离现代资本主义距离更近”(341)。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通过提出“古代是否存在过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韦伯展开了他的理论分析篇章。通过对剩余积累(surplus extraction)展开考察,韦伯对这个问题展开回答:“古代城市的经济剩余(economic surplus)…”“古代地主与贵族从其庄园及其附庸(dependent)的赋税(levy)获得生活来源,而古代城市的经济剩余(economic surplus),也恰恰是以这种租税(rent)为基础”(40)。这种研究方法显然是马克思主义式的:将支配阶级(dominant class)压榨从属阶级(subordinate class)之剩余劳动的社会结构作为分析的出发点。正如恩格斯所强调、现代学者所普遍认同的,这种研究方法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根本区别。
韦伯以不同的获取剩余积累的标志性形式对古代社会进行了分类。首先是“要塞王国”(fortress kingdom),王室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通过从农民那里收缴赋税,以供养王室扈从(royal retinue)的消费。在“贵族城邦”(aristocratic city-state)中,贵族阶层将自己从王室权威中解放出来,并在自治城市里成为一种“占有土地与农奴”的“支配阶级”(韦伯语)。韦伯认为,“在这种社会形式中,债务奴隶是劳动力的典型形式”(71)。在“官僚城市王国”(bureaucratic city-kingdom)中,王室的官僚阶层以税收或者强制劳动的形式,从底层人群(underlying population)榨取剩余价值。“官僚城市王国”的最高级形式,罗马帝国,是“一个建立在从其强制公共服务(compulsory public service)中榨取剩余价值基础上的国家,”并将特定地主阶级从其剩余积累过程中予以豁免;他们“正式形成了人们口中皇帝的‘直接’主体(‘immediate’ subject)。”相反,“军事城邦”(hoplite polis)建立在农民土地所有权(peasant landholding)与公民权(citizenship)基础之上,取代了前述由贵族进行财产与政治权力垄断的贵族城邦。
这种区分出有限几种有代表性理想类型的研究方式是典型的韦伯风格,其中每种理想类型都象征着一种对社会组织的周期性问题的历史解决办法,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则象征着过去所采取的所有解决方案。现在需要区别的是,围绕着理想类型,韦伯对周期性问题进行的本质区分。它们既不是正当性权威诸类型,也不是宗教面对此世的方向,更不是有意义的社会行动;相反,它们是韦伯对古代社会的剩余积累做的类型学分类。为与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相抗衡而将韦伯的方法描述成“军事唯物主义”也是不可取的——诸如帕森斯、格斯、米尔斯等兴趣各异的学者都对此进行了阐释。虽然韦伯不时指出“军事因素”将一种古代社会类型与与他者区分开来,但他紧接着又指出,不是军事策略、军事组织、军事政策,而是在军事政府区内,进行剩余积累的阶级关系与阶级形式才是本质因素。对社会进行“军事”分析无疑错置了其理论核心。
在他1909年的著作中,韦伯使用了“古代资本主义”(ancient capitalism)一词,从而将其与马克思及现代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区分开来,但并不能因此而过分夸大这种区分的重要性。正如韦伯所定义的那样,当财富是“用来在商业活动中获取利益”、当“商品是面向市场生产”、当“生产资料本身成为被用来交换的客体”时,资本主义就出现了(48-49)。其中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力在内。韦伯将“奴隶主资本主义”(the capitalist use of slave labor)(53)定义为,奴隶主向从自由市场上获取的奴隶进行投资,并且役使奴隶面向市场进行商品生产。当代新经典经济历史学家圈子中,诸如福格尔(Fogel)、恩格尔曼(Engerman)等人,也很娴熟地使用这种定义,某些新马克思主义者如沃勒斯坦(Wallerstein)等亦复如是。但马克思本人却持不同观点。他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定义;只有当劳动力丧失其生产资料,并且能够在市场上将其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自由出卖时,资本主义才会形成。而奴隶并不能自由出卖劳动力;当人们购买奴隶的时候,人们是连同奴隶本人及其劳动力一起购买的。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奴隶制并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类型。
诚然,韦伯将“古代资本主义”视为一种正当性概念,但他仍然在有限且特定的方式上予以使用与定义,而且还严格区分了古代资本主义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区别。韦伯称,“没什么比用现代的风格描述古代经济制度更具误导性了”(45)。他指出,“古代经济的标志性特征…并 49 35402 49 17627 0 0 2999 0 0:00:11 0:00:05 0:00:06 3804接近工业资本主义,恰恰相反,与它大相径庭:古代资本的利用与努力劳动有关,这也规定了古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向”(306)。韦伯经常在引号内使用“古代资本主义”,以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韦伯虽然没有使用马克思的术语,但他做的古代经济与现代经济的对照,本质上还是马克思风格的。事实上,韦伯这些讨论的主要理论关怀并不是定义古代奴隶制“资本主义”,而是分析他所谓古代的“真正基于奴隶剥削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限制”(54)。跟许多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尤其是“依附学派”(dependency)或“世界体系”学派相比,韦伯此处的学术工作更接近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orthodox Marxism)。韦伯认为“真正基于奴隶剥削的资本主义”(truly capitalist exploitation)包括“生产质量的进步”与数量的增涨(338)。资本主义不仅通过对生产与贸易的量化扩张,还通过对自身生产程序的质性转型来提高剩余积累。在韦伯对古代经济发展限制所作的分析中,质性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韦伯写道:“大型企业中的奴隶,天生就对任何技术改进、效率提高没有任何兴趣。那些说服奴隶安于剥削的道德说教,也恰恰是使他们成为最没有效率的工人的原因”(55)。韦伯又指出了资本主义使用奴工的其他问题,包括购买奴隶的花销、在市场与奴隶供应不确定情况下难以进行可靠的会计等(53-5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出了同样的分析。
虽然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韦伯的唯物主义倾向十分引人注目,但没有必要过分夸大书中的马克思色彩。韦伯主要论证进行剩余积累的阶级关系,但总的来说该书并不是一部系统分析生产方式的著作。而在韦伯学术工作的浮华背后,这本书处处暴露着仓促而就、编辑不足的软肋。玛丽安娜·韦伯说,韦伯仅仅用了三个月的实践就完成了这部翻译成英语长达400页、涵盖了埃及、以色列、美索不达米亚、希腊语罗马农业情况的著作。《罗马帝国》那一章尤其与韦伯的整体阐述格格不入、走入下乘,变成了对韦伯所谓影响罗马经济的技术、地缘、气候、心理等“大量因素”的清单式陈述。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因素有多么无关紧要,而是韦伯没有将它们整合进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里——无论是唯物主义分析还是其他形式,都无所谓——从而澄清它们的相互关系,并提供一个有意义的结构框架以理解它们。事实上,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的散乱结构在他这一时期的作品中所在多有。正如玛丽安娜所写,“韦伯并不关心系统展示他的思想…(他)并不重视展现他 丰富思想的具体形式。”他的朋友雅思贝尔斯也抱怨道,韦伯“对其著作中的语言组织,行文方式,篇幅体量,谋篇布局毫不关心……经常同义反复、离题万里,不时又跳过主题,转而去列举那些并无多大必要的因素,比如刑罚等,有些东西就是顺手写下来的。甚至连韦伯自己都不忍猝读自己的手稿,更遑论出版物了。”《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在韦伯发表《批判斯旦慕勒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驳斥”》(1907)之后出版,其朋友李凯尔特评价后者“佶屈聱牙”,并且惋惜道韦伯这篇论文“对读者而言太难了。”因此,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一书中,缺少以明确的理论为主线对进行剩余积累的阶级关系进行阐述,并不意味着该书就没有明确的理论基础,相反,正是典型的韦伯风格使其理论主线隐没在了长篇大论中。
虽然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不止一次说过要进行一次明确且系统的理论总结,但韦伯最终没有践行然诺。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总结道,需要对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整体社会关系进行系统分析,于是他以如下强调结束了《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的陈述,“对古代城市与中世纪城市进行脚踏实地的分析比较研究,将会大受学者欢迎并启发出许多学术成果”(385)。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与《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韦伯都一直强调,他并不是在提出什么系统的理论,而是将自己限制在社会历史分析的有限且具体的问题之中。
我并不想争论说我们今天所认为的“韦伯”理论完全缺少韦伯古代社会研究的成分,尤其是他1909年的那部著作,在这方面与他1896年的《古代西方文明衰落的西方原因》演讲尚有所区别。《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仅仅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杀青前四年才付梓出版,因此前者的主题不可能再后者那里完全付之阙如。因此,韦伯在论述古代商人的时候,说他们并不“被任何关于获利动机的正当理由所驱使……在古代,没有任何本质上类似宗教“天职观”、或任何源自其中的伦理观念的东西。”(67)。但韦伯又解释道,不是不同的宗教观念,而是奴隶制经济体系——其作用更在于“由于蛮族奴隶承担了大部分工作,职业工作(work)的名声已经被败坏了”——导致了工作伦理(work ethic)的缺席(60)。韦伯认为,不是自为意识(autonomous ideology)的觉醒,而是建立在优势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使古代社会职业工作名誉扫地。马克思与恩格斯也做了同样的论证。韦伯在其他著作中,从“对被上层阶级所培养的商人的敌意”角度解释了工作伦理缺席的原因,并将之应用到了其古代政治理论分析中(67)。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也包含了类似论证。30
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所采用的理论视角与方法论,与韦伯晚期著作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当冈瑟·罗斯(Guenther Roth)论证说《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包含了对“构成《经济与社会》里《支配社会学》部分中家产制、封建制、卡里斯马等元素”的“渐进式概念化”时,他已经走得太远了。莫米利亚诺(Momigliano)也做了类似论证,他认为《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是韦伯早期著作与其《经济与社会》论城市的那部分的“过渡阶段”(halfway house)。比较《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与《经济与社会》会发现,二者间的分歧比其共性更显意义重大。相较于《经济与社会》对古代与中世纪城市发展做的大幅比较,《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从根本上对阻碍古代社会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做的唯物主义分析,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在其学术晚期的作品中,韦伯的问题意识不再集中在资本主义得以从中发展的阶级关系;相反,在《城市类型学》中,我们看到了阐释权威理论(theory of authority)的熟悉的韦伯——地位团体、正当性类型、非正当性的支配——在这一分析过程中,历史案例是作为理想类型的典型,而非社会分析的对象。由此,韦伯认为古代城市与中世纪城市的“相似性”,因为政治权威(political authority)对二者而言都是核心问题,尤其二者都反对“家产官僚制国家”。紧接着韦伯开始研究作为城市发展关键特征的理性法律的发展。在此,韦伯再次讨论了工匠行会(artisan guild)的独特性,何以成为了中世纪社会结构的一员,而未能在古代社会崭露头角,但此时它已不是生产组织转型的结果了,而是一种对“理解政治发展史”意义重大的“地位团体”(status association)。
在《经济与社会》其他章节韦伯继续讨论了古代社会问题,但却采用了与《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截然不同的叙事风格。他不再从奴隶生产为资本主义发展制造障碍角度分析罗马帝国的衰亡,转而注意到了国家官僚造成的障碍,这一体系通过苛捐杂税,不经意地便促进了自然经济(subsistence economy)的发展。韦伯仍然再使用“古代资本主义”这一术语,但却不再与现代资本主义进行区分;至于在其早期著作中写上浓墨重彩一笔的对“真正基于奴隶剥削的资本主义”的障碍,他提都没提,更遑论加以强调了。因此,《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并未被收录进《经济与社会》中,而是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总而言之,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与马克思的著作的相似之处,并不在于每个表述都必须别无二致。相反,其相似性在于论证的理论基础,在于对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的界定,在于为解决阶级问题而使用的阶级分析法。我并不想暗示韦伯对马克思进行了深入研究,韦伯自己也不会认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明确且断然地拒绝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世界观(Weltanschauung)与政治意识形态;沃尔夫冈·蒙森的著作对此有明确阐述。我也不想强调韦伯的“唯物主义”著作比他的方法论论文、权威理论、新教伦理研究更具重要性;这些是韦伯最为原创也是最为成熟的学术成果。然而,韦伯的唯物主义成就也不应被掩盖在“因果链条的另一面”这一含混的表达之下。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一书中对资本主义发展的研究方法,使他成为了对历史进行娴熟的阶级分析的资深学者的一员。如果这一结论在我们的时代都经得起考验,那么对他自己的时代而言,就更毋庸讳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