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与奥地利学派(下)| 米兰•扎菲罗夫斯基
作者为米兰·扎菲罗夫斯基(Milan Zafirovski),北得克萨斯州大学社会学系,原文标题为Paths of theWeberian–Austrian Interconnection,2002年发表于The Review of Austrian Economics, 15:1, 35–59。
宋宗澳 译校; 尹振宇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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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韦伯对新古典奥地利学派的影响
2.1社会经济学/经济社会学的概念与计划
最重要的是,韦伯影响了奥地利学派,尤其是通过主持编纂那个“百科全书式”的计划(Schumpeter1966:300)即《社会经济学大纲》影响了奥地利学派的年轻一代。例如,作为《大纲》的一部分,熊彼特的《经济学学说与方法》和维塞尔的《社会经济学》都显示出韦伯社会学经济学(还有经济社会学)思想的影响(Swedberg1998:159–160)。
维塞尔(1951-1926),古典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代表作《社会经济学》(
1914)
因此,在《社会经济学》(或《社会经济理论》)中,维塞尔(1967:151)宣称,“现代经济学理论,要想令人信服,就需要由一种成熟的社会理论来完善。”在此,维塞尔赞同韦伯的主张——即需要一种广义的(broadlyconceived)、并且也依赖于社会学理论的经济科学,尽管他们的社会学构想不见得是相同的,——这一点部分地体现于韦伯反对维塞尔关于某些社会学问题的论述[14](Swedberg 1998:160)。总体上讲,维塞尔的著作,大概是早期奥地利学派关于这种广义的(broadlyconceived)经济学理论的最充分论述,并且是以社会经济学(包括经济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经济社会学)的形式。于是,哈耶克(1992:138)称维塞尔的著作是“我们这个时代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与社会学]的最大综合”,熊彼特(1966:300)称之为“他在纯经济学理论方面取得的最终和最成熟的成果”,摩根斯坦(1990:68)将其看作是“那种将边际效用理论应用于一切[社会学]现象(ramifications)的奥地利学派的大手笔(the greatest treatment)”,米歇尔(1967:ix)认为是“奥地利学派首次对整个经济学理论[经济社会学理论]作出的系统论述”,诸如此类。通过回顾可知,维塞尔对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的成熟综合,据熊彼特(1966:301)称,是他对历史社会学或社会学的历史学(SociologicalHistory)[15]的最初兴趣的逻辑延伸,并且通常被社会学理解为是一种历史分析或“无名的历史”(historywithout names)。
维塞尔代表作之一,同时也是韦伯《社会经济学大纲》的一部分
相应地,年轻的熊彼特甚至要比成熟的经济学家维塞尔受韦伯的影响更深。因此,熊彼特在《大纲》中的撰稿更为紧密地遵循了韦伯的社会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完全赞同韦伯在方法论之争中所持的立场(Swedberg1998:160–161)。这一点隐含地体现在熊彼特对经济科学的划分:即将社会经济学分为经济学理论、经济史以及经济社会学。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或理论经济学注重经济机制的运行,经济史处理某个时代特定的经济事件,而经济社会学则运用研究社会制度的一般社会学理论,来分析经济制度及其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在此关联中,熊彼特尤其强调(经济)社会学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熊彼特(1954:72)认为,社会学,凭借其“成熟的社会制度理论和社会组织原理”,对现实社会的洞察“更为深刻”。
社会经济学的上述划分,更为明确地体现在熊彼特的后期著作里,如《经济分析史》。在该书中,熊彼特(1954:12–24)提出了经济分析或社会经济学的四个基本领域:经济史、经济学理论、经济统计以及经济社会学。熊彼特可能不仅借用了韦伯的经济社会学概念,尽管这个概念在德国社会科学领域是很常见,尤其是20世纪初在桑巴特[16](Swedberg1991:88/262)和施姆勒(Schumpeter1954:812) 这个“有历史意识的社会学家”的著作中。
更重要的是,熊彼特在其整个学术生涯,都在尝试以某种社会经济学的方式将经济学理论同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史)结合起来,而这种努力则“承接着马克斯•韦伯的研究” (Swedberg1991:i)。正如熊彼特(1954:21)所强调的,韦伯“在确保某种社会经济学趋势上比其他任何人做的都要多”。就像某些古典(或新古典)经济学家如萨伊、甚至马歇尔以及卡塞尔一样,韦伯曾经认为,社会经济学[17]是该学科最好的名称。反过来,熊彼特,就像他所说的全能或百科全书式的经济学家那样,对社会科学也有着广泛的兴趣,包括经济学理论、历史、社会学、统计学以及部分地政治学。这使得熊彼特(Swedberg1991:34/204)赞同韦伯的社会经济学概念,——它蕴含着前者那种广泛的经济分析概念的重要思想来源。韦伯和熊彼特,以一种几乎相同的视角,将经济学看作是一门广泛的社会科学,使用相同的术语称呼这门科学,并且两者因而都同社会经济学(包括经济社会学)概念相关联(Swedberg1991:46,1998:204)。
结合韦伯的观点,熊彼特经常指出,经济科学(包括理论经济学)关注的是社会框架内的经济行为。(在那个程度上,这将意味着经济学被认为是社会经济学,这也是萨伊、穆勒、马歇尔、卡塞尔及其他经济法家的看法。)诚然,韦伯的社会经济学思想,以及他尝试利用(经济)社会学将经济学理论或纯粹的理论经济学与经济史或历史经济学联系起来,这对年轻的熊彼特影响很深。这种影响反映在熊彼特在方法论之争中选择的立场。尽管熊彼特认为整件事情就是一次方法论灾难,但他仍然试图公允地对待辩论双方(尤其是门格尔和施姆勒)。然而,韦伯则尝试以社会经济学的形式对两种立场进行折衷,即包括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和经济社会学);与此不同,熊彼特的看法是,无论是经济学理论还是经济史,人们都必须从具体的现实出发。因此,甚至在瓦尔拉的纯粹理论经济学中,熊彼特也建议“我们应从事实出发”[18]。
特别是,根据熊彼特(1954:819)的看法,韦伯的著作(和学说)在经济社会学(即经济科学的四个基本领域之一)的产生和建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首创经济社会学这个概念的,也并不是韦伯,而是杰文斯。奇怪的是,这个纯粹的(数理的和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家希望,“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学科划分(subdivision),并承认经济学是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才能将我们的学科从混乱的状态中拯救出来”(Jevons1965:20–21)。然而,除了采用斯宾塞式的(一般)社会学定义——“社会关系演化的学科”(Jevons1965:20),杰文斯并没有明确地界定经济社会学的主题。类似于斯宾塞的一般社会学,杰文斯关于经济社会学的隐含定义,或许应该是“经济关系演化”与“社会关系演化”两者相互关联的学科。
接着,韦伯(1968:63)将经济社会学界定为一门研究“经济行动的社会学范畴”或“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的学科。作为一种对基本经济现象的社会学分析(Swedberg 1998:202),韦伯的经济社会学思想影响了熊彼特和维塞尔对这个学科在经济科学中的看法和接纳(incorporation)。这种影响很明显:熊彼特(1951:256–257)将经济社会学定义为一种对“与经济有关的制度”的描述和解释或者“解释性描述”。很明显,韦伯的分析方法(解释性理解)和理论概念(经济上相关联的现象)在此赫然耸现。与韦伯经济社会学相关的一个特殊子类型[19],就是熊彼特所谓的企业社会学。根据熊彼特(1951:256–257)的看法,“企业社会学所涉及的问题,远不止于形成和塑造、促进或禁止企业家活动的条件问题。它扩展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和基础。”熊彼特的企业社会学是以企业家的构造类型为前提的,而这种构造则是韦伯理想类型的一个具体应用。
回想起来,像社会经济学的一般概念——它的第四个领域即经济社会学,不可否认地就是韦伯的思想遗产在奥地利学派——包括古典时期(Wieser 1967)、新古典时期(Schumpeter 1954)以及现代代奥派(Lachmann 1971)——中的一个具体例证。因此,奥地利学派的年长成员对韦伯的社会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思想不太感兴趣(Swedberg1998:204),——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这种兴趣的一个例证就是奥派的老成员维塞尔。并且,或许由于受到韦伯《社会经济学大纲》计划的影响——很有可能是通过维塞尔为该计划的撰稿,门格尔据说在其晚期开始更加偏向一种“经济社会学方向”(Swedberg1998:288)。此外,还有一种更不靠谱的说法:年轻的奥派成员(包括米塞斯研讨会的参与者),对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理解和理想类型)“特别感兴趣”,但对其社会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则不感兴趣(Swedberg1998:205)。这一点的例证便是熊彼特的社会经济学/经济社会学,米塞斯的社会学或人类行为学,哈耶克潜在的制度主义取向,罗威的社会政治经济学以及一些现代奥派的经济社会学(Lachmann1992)或结构-制度经济学(Langlois 1986b)。
如果不是奥地利学派的老一辈成员如门格尔与庞巴维克,那就是年轻一代成员,据说,对韦伯作品(至少是特定方面)“特别着迷”(Swedberg 1998:204)。例如,在米塞斯的研讨会上,韦伯的理论思想与方法论经常被一些参与者提出和讨论,其中包括哈耶克、马克卢普、哈伯勒、摩根斯坦、罗森斯坦-罗丹以及舒茨。而且,该圈子的某些参与者如哈伯勒还记得,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和相关议题是最受欢迎的讨论主题(Swedberg1998:302, n. 142)。这种接触韦伯思想的一些结果包括,马克卢普采用了理想类型,并将其进一步发展成了一种类似于“臭豆腐”的玩意(“a bad name for a good construct”),而舒茨则提出了关于社会生活的现象学。因此,舒茨(1967:241–249)也(在米塞斯的影响下)触及到了边际效用和经济学一般理论同理想类型概念的关系。
然而,尽管米塞斯极力否认韦伯理想类型概念与经济学理论(尤其是边际效用理论)的相容性,而舒茨却“持有相反的看法”(Swedberg1998:145–146),也就是他更倾向于韦伯的立场。马克卢普持有相似的立场,并尝试将理想类型应用于经济学理论。因此,这两个米塞斯研讨会的成员形成了“源自韦伯传统”的理想类型方法(Langlois1986b:231)。
有趣的是,正是米塞斯建议舒茨开始阅读韦伯。然而,由于米塞斯将韦伯的作品看作是历史学的而不是经济学(尤其是市场交易学,即市场理论)的一部分,舒茨的目标则是改变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论并使之适应于米塞斯的人类行动观。要想在韦伯社会学思想和奥地利学派之间建立起一座可能的桥梁,尤其是了解韦伯与米塞斯的行动理论之间的差异,那就很有必要关注舒茨。
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
在此,一个主要的差异在于,米塞斯认为人类行动根据定义就是理性行动,因此理性行动概念是一种多余;然而,对韦伯来说,行动可以是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并且,在米塞斯(1968:4)的人类行为学中,“社会行动应该被当作是人类行动这个更大范畴的一个特殊案例”,而在韦伯(1968:4)的社会学中,社会行动却是基本主题。韦伯(1968:4)把社会行动当作人类行动的一种类型,并将其定义为“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这一点不同于米塞斯(1966:42-43),他将这种行动与“社会集体”相关联。韦伯并不把社会行动等同于集体行动;在其分析框架内,社会行动事实上是在某个社会背景下个体的人类行动。而在米塞斯这里,社会行动不可能是一种超个体性的行动。然而,通过拒斥这种黑格尔(和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行动观念,他们在方法论和社会学个体主义上取得一致(Mises1966:42, Weber 1968:13)。根据舒茨(1967:243)的看法,他们思想的另一个汇合点在于,“对米塞斯(和韦伯)而言,经济学是只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尽管它是发展最成熟的部分”。
舒茨的行动理论源自于韦伯的社会行动概念,他大概是想把韦伯与米塞斯结合起来。并且,在理解韦伯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关系上,舒茨可能是一个关键人物,正如经济学(Augier 1999;Pietrykowski (1996)和社会学(Prendergast1986)领域关于该主题的扩展文献所说那样。尤其是一些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Langlois andCsontos 1993, also Vanberg 1994)关于规则导向行为与理性之间关系的著作,或明或暗地涉及到,沿着哈耶克、舒茨与韦伯的脉络探讨社会制度的性质与作用;因此,还有新制度/行为经济学。此外,通过使用定型化概念分析行动者如何在社会世界(即理所当然的现实世界)里行事,舒茨使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把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和米塞斯的人类行动理论)改造为一种现象学社会学。
哈耶克(1899-1992),新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代表作《通往奴役之路》(1944)、《自由秩序原理》(1960),1974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奥地利学派的年轻成员接触到韦伯的思想,要么在米塞斯的研讨会上,要么通过其他途径。这种情况的另一种结果是,他们尝试对经济学和社会学进行一种甚至比熊彼特的经济社会学还要更为有机的整合(Lowe 1965),即社会经济学[20](Swedberg 1991:88)。并且,1920-30年代,德国和奥地利的大学设立一些单独的“经济学与社会学”教席,从而正式地贯彻这种整合。例如,这些经济-社会学家如冯·维史、奥本海默、罗威以及曼等人(Swedberg1998:287, n. 30),占据着其中一些教席(在1919-33年期间总共13个教席)。这也被看作是韦伯思想遗产的一个例证,因为他也是首批同时讲授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教师,也就是在一战后的维也纳大学。更重要的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这种有机结合,集中在社会维度上,即经济的“人-事件-社会的三重内核”(the Man–Matter–Society core)——有别于其技术维度(Lowe 1965:3-18)。并且,这种将经济与社会的技术维度和“人-事件的本质”(Man–Matter core)区分开来的尝试,“正在回归到韦伯”(Lowe1965:18)。
一些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如Lowe (1965:6)将这种“重新将经济学随意地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称为政治经济学。进而,紧随着萨伊、穆勒、门格尔、维塞尔以及马歇尔,一个更为恰当的术语可能是社会经济学,甚至社会学式的经济学(sociologicaleconomics),尽管韦伯可能从来没有使用过第二个术语。另一方面,韦伯的确将经济社会学当作社会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一种经济的社会学理论”[21]。因此,当涉及到韦伯的经济科学概念时——其例证就是《社会经济学大纲》(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同上文提到的熊彼特和维塞尔的作品一样,都是该计划的一部分),我们使用社会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的概念而不是社会学式的经济学(Swedberg1991:88)。
2.2方法论之争:韦伯提议方案的影响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作为早期奥地利学派的一个名义上的成员,韦伯认为方法论之争——即依靠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方法与运用经济史的分析方法之间的对立——是不必要的。进而,韦伯将这场方法论的斗争看作是经济学和一般社会科学的自我毁灭。这个观点被熊彼特所接受,他将方法论之争视作经济学史上最大的不幸之一。韦伯多次惋惜,经济学已经被割裂为两种学科即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作为方法论之争的结果,同样为此感到遗憾的还有独立的奥地利学派成员熊彼特和一些历史经济学家如桑巴特和贾菲(这三位跟韦伯一起,都曾担任过社会政治联盟(Verein)的编辑)。
通过将全新的认识论引入这场争论,韦伯尝试解决或超越方法论之争(Swedberg1991:38)。对此,韦伯获得了一些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欣赏,最主要的是熊彼特,他“特别赞同韦伯解决方法论之争的方案”(Swedberg1991:45)。正如前文所暗示的,韦伯对方法论之争的整体方案是社会经济学思想,并将其作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科学,包括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而这个思想就是他在《大纲》撰写计划中实际上贯彻的。方法论之争以奥地利学派的全胜而结束;从这个角度看,这个结果事实上就是韦伯1908年提出的《大纲》计划所预见的,并带有其烙印。这是因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如维塞尔和熊彼特(以及后来年轻的哈耶克)和他们的对手历史学派如布歇尔、布伦塔诺及其他人,都被韦伯邀请参与这项计划。韦伯旨在通过这些不同的参与者在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因此,使方法论上的争论消失。韦伯打算将经济史和经济学理论,在一个更为丰富的经济科学概念上,整合为社会经济学,它也包含着经济社会学。
韦伯认为,经济社会学是处在理论或分析与历史或经验事实之间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桥梁,所以它是解决或超越方法论之争的一种特殊类型。作为一个社会学家(Schumpeter1991:225),韦伯首先着眼于将经济社会学确立为(社会)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一种必要的、理所当然的组成部分。对韦伯而言,经济学理论——尤其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理论,毫无疑问,是不可或缺的,还有经济史和经济社会学也是如此(Swedberg1991:33)。并且,在韦伯的影响下或提醒下,一些参与《大纲》计划的年轻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如熊彼特,明确地提出经济社会学是“方法论之争的一种解决方案”(Swedberg1991:86)。进而,奥派的年长成员如维塞尔则隐含地设想了一种解决方案,他将社会经济学理解为一种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学/历史学的边缘交叉学科——经济社会学,并在被视作社会经济关系之结果的价格领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大概,在方法论之争中,韦伯的立场,在社会科学的划分(即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方面与门格尔更有亲和性,但是在经济学的主题和范围上则更接近于施姆勒[22](Swedberg1998:176)。毫无疑问,一方面是门格尔关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的明确划分,另一方面是施姆勒关于经济学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科学的观点,两者对韦伯都具有很深的影响。但是,这一点需要被证明。
首先,对韦伯来说,理论与历史之间的这种区分,绝不是意味着在特定的社会科学之间建立严格的学科界限。进而,韦伯“从未考察社会科学家通常划分的学科界限,[并且]无论何时,只要这些界限受到威胁(at stake),他的热情克服了所有障碍”(Schumpeter 1991:226)。尤其是,韦伯的学术生涯,能够被描述为超越经济学与社会学(和历史学)之间这些界限的一贯的和积极的尝试。而这种尝试的典型和高峰,就是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它是韦伯给《大纲》撰稿的典型,也是一种多学科或跨学科的尝试。其次,无论是施姆勒和其他历史经济学家,还是门格尔、维塞尔和庞巴维克,通过认识到社会学和历史学的作用[23],往往是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构想经济科学,而不是仅在纯粹的理论经济学层面上。特别是,经济社会学或社会经济学的特征,同时存在于施姆勒、门格尔和其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尤其是体现在维塞尔对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的综合上。这些特征,尤其是那种受韦伯影响的、广泛的经济分析概念(包括经济社会学) (Schumpeter 1954),以及那些提议将经济学跟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相整合的主张(Lowe 1965),更为明显和突出地体现在奥地利学派的年代一代身上。
起初,韦伯的社会经济学思想及其在《大纲》计划中的贯彻,是作为方法论之争的一个直接反映而出现的(Swedberg1991:31)。最终,韦伯的概念和计划解决或超越了这样一种“方法论派系之间的争论(我们经济学的典型特征),而这种争论非常不利于实证研究的进步,并带来连篇累牍的陈腔滥调”(Schumpeter1991:22)。在认识论层面,韦伯的方案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多元主义,即理论分析和经验-历史分析的同时运用(如演绎和归纳),而不是一元主义,即使用一种方法就排斥另一种方法。韦伯的方法论多元主义,明确地被一些年轻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所接受(如熊彼特),并且隐约地被一些年长的成员如庞巴维克所认同。例如,尽管庞巴维克以近乎李嘉图的风格依赖于抽象的理论分析(演绎)而不是具体的历史研究(归纳)如施姆勒等,但是,他赞同下述观点:“不存在那种本质上能够将我们引向真理的方法;相反,只要在给定的情形下能够帮我们实现科学的目标,每种方法都是有益的。”还有其他古典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如门格尔和维塞尔也是如此,他们“首先”是理论家(Schumpeter1966:300)。更特别的是,在新古典和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里,市场过程理论的抽象方法(Boettke etal.1994, Kirzner 1992),在一定程度上,被制度主义的和演化论的进路所补充(Boettke 1989),包括制度史(Boettke & Prychitko1994)和情境/结构分析的方法(Langlois and Csontos1993)。因此,大多数奥地利学派,除了那些主张市场过程的经济学家外,都带有制度主义者(Boettke1989)或演化式理论家的特征,尽管不同于凡勃伦等人的制度理论和进化论思想(Langlois1986a:2-5)。
最后,韦伯在其中扮演了一种突出的、甚至是主导性作用的另一场广为人知的斗争(Schumpeter1991:221),是价值斗争或价值判断。在这场斗争中,韦伯据说“也是同样接近于奥地利学派的立场” (Swedberg1998:190–191);他主张社会科学研究应该价值中立,而该主张则被熊彼特、米塞斯以及其他年轻的奥地利学派成员所完全接受。例如,韦伯和熊彼特“在价值斗争中站在同一条战线上”(Swedberg1991:45)。顺便提一句,他们都是德国社会学学会的成员(韦伯后来因价值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问题而退出)。一般来说,价值中立思想,尤其是意识形态上的中立,是韦伯的社会学和奥地利学派(早期的和当代的)的一种共同特征。
3 现代奥地利学派中韦伯的思想遗产
韦伯同现代或新奥地利学派之间的关联,要比他同古典的(门格尔、维塞尔和庞巴维克)和新古典的(米塞斯、熊彼特、哈耶克、马克卢普、罗威以及舒茨)奥地利学派之间的关联更为隐秘。尤其是,在现代奥地利学派中,韦伯的影响要比在新古典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更为潜在和微弱。不过,韦伯在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的思想遗产不能够被忽视(Lachmann1971)。
在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韦伯思想遗产的主要例证包括他关于经济社会学和社会经济学的实质思想和方法论(理想类型、理解和价值中立)。作为一门介于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的综合学科或中间学科,经济社会学分析包括市场在内的经济现象,它已经被一些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Lachmann1992)和其他经济学家或明显或隐含地接受,即“关于市场的经济社会学”(Boulding1970:153)。经济社会学思想蕴含于某些奥地利学派所提出的制度理论及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并作为在纯粹经济学或市场交易学中自由竞争学说的一种“相应的社会学部分”(Lachmann1971:68)。按照熊彼特(1954:12–22)的说法,从这个角度讲,经济社会学关注的是制度及其对个体行动者和行动的影响,而经济学理论则关注的是经济机制,尤其是自由市场。
毫无疑问,在现代奥地利学派(及其他)经济学中,经济社会学和/或社会经济学的思想已经没有韦伯、熊彼特、维塞尔以及罗威所期望的那么显著了。这一点主要适用于经济社会学/社会经济学的外在形式。然而,其潜在的或间接的应用和影响则更多且更重要,例如新奥地利学派的制度经济学[24]和行为经济学[25]。并且,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一些主张,暗含地承认需要某种更为广泛的经济学。不可否认,韦伯的(以及在这个问题上凡勃伦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一个过于狭隘的领域,并且应该更多地包含一些来自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思想,……所有这些主题都很符合[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主张] (Langlois 1986a:3)。为说明这种契合性,一些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Boettke1998)致力于在(韦伯的)社会学范畴内分析人类行动和理性的概念,并将它们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范畴内的相应概念进行比较。总的来说,那种暗示容纳社会学的其他社会科学的思想,最终倾向于把经济学变成一种更为广泛的学科,即韦伯和早期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如维塞尔和熊彼特所说的社会经济学。至少是由于这些潜在的应用和隐含的承认,那种认为韦伯的经济社会学和一般社会经济学思想在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已经“终结”的传言(Schumpeter1954:535),可以说是被片面地夸大了。
毋庸置疑,上述情形同样适用于韦伯的方法论或认识论思想,即理想类型、理解和价值中立。例如,由波普尔和哈耶克明确阐述的、一些现代奥地利学派所提出的情境分析或情境逻辑(Langlois andCsontos 1993),就是一种“基本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马克斯•韦伯”的分析方法(Langlois1986b:231)。这样的方法蕴含于韦伯运用解释性推论(interpretivereasoning)的理解方法论之中[26](Prychitko1995)。正如前文所暗示的,情境分析是非心理学的甚或反心理学的,因为它以制度上的个体主义为前提(Agassi 1974),包括制度化的动机(Parsons 1990)。韦伯式的情境分析法运用解释性理解,它“允许人们把各种社会制度(它们是人际协作的知识库存)的存在当作是外源性的”(Langlois 1986b:237),以及。此外,情境分析能够帮助确定最优化(满意选择)原则(作为程序理性[27]的一种形式)与规则导向行为(它反映着各种社会制度的影响和其他系统对个体行动的约束)之间的关系(Langlois andCsontos1993, Vanberg 1994)。回想起来,韦伯的情境分析或情境逻辑,初见于他将边际效用分析(以及一切经济分析)隔离于“心理学的污染”的努力上(Schneider1975:23),并在其《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得以系统界定,进而在《经济与社会》中被详述和贯彻。
与此相关,尽管一些新古典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如米塞斯对韦伯理想类型分析法在经济学领域的适用性怀有严重的担忧,但是,其他著名的奥地利学派成员则更容易接受。诚然,韦伯的理想类型分析法,被熊彼特暗含地应用于他对企业家的分析上,并被马克卢普和舒茨详细阐述,还被一些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所关注(Koppl 1994b)。在第二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中,马克卢普是理想类型分析方法的一个特别坚定的倡导者(Langlois1986b:240)。
在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隐含于或符合这些概念如理性选择和人类行动(Boettke1998),尤其是警觉和发现商机的企业家(Kirzner1997)——这是熊彼特建构的企业家概念的一种变形(a variation)。并且,熊彼特所建构的英雄式企业家的概念,曾是韦伯的理想类型即卡理斯玛领袖的一种特殊变体(Swedberg1991:45)。进而,现代奥地利学派(Kirzner1999)关于警觉和发现商机的企业家概念,无论与熊彼特的创造性企业家[28]存在多大程度上的契合,都可以被看作是韦伯卡理斯玛领袖的一个具体实例;它所具有的那种警觉性和探索性,如同创造性(创造性破坏)及诸如此类特征一般,都是任何商业领袖、政治领袖或宗教领袖所具有的特质。
一般来说,个人资本主义,包括企业家精神,的确表现为一种韦伯卡理斯玛权威的特定形式(Langlois1998b),它有别于传统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一方面,无论是卡理斯玛权威还是创造性/警觉性的企业家,都是在一个现实世界里行事,而这个现实世界则是结构化的或极度不确定的(Langlois1986b),甚至全然无知的,充其量也不过只是拥有残缺的和分散的信息(Kirzner1997)。反过来,警觉性、探索性、创造性破坏以及相关的属性,不仅会成就那种变革社会的(desocialization)商业领袖即企业家(Kirzner 1997),还有任何一种卡理斯玛领袖。这是因为,在韦伯的框架内,卡理斯玛领袖是相对于现存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秩序的革命性力量,它通过摧毁熊彼特所谓的旧社会经济秩序来创造一个新秩序。像企业家一样,卡理斯玛领袖往往会带来变革社会的(desocializing)(通常是破坏性的)影响,无论是对于人类行为学还是经济与社会中的传统智慧。因此,这些过程被置于那种被一些新奥地利学派称之为关于韦伯卡理斯玛概念的组织经济学的框架内(Langlois1998b)。
至于价值中立原则,韦伯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相互关系甚至更为明显,并得到承认。诚然,韦伯是那场价值判断斗争的关键参与者(Schumpeter1991:221-222),他积极地倡导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中立原则,因此造成他与历史学派的决裂,走向施姆勒等人的对立立场,并且同门格尔和其他奥地利学派取得一致。这是因为,价值中立原则已经成为韦伯社会学思想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包括古典的、新古典的以及现代)的一项核心的认识论原则(Boettke1994)。因此,在方法论和哲学层面,这项原则也给予了韦伯与现代奥地利学派的一种重要关联。
4 结论
前文已经确认和分析了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之间在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某些相互关系。一方面,上文显示出,韦伯受早期的古典奥地利学派的影响很大,首先是门格尔,然后是庞巴维克和维塞尔。这种影响,特别体现在韦伯采用门格尔(和庞巴维克-维塞尔)关于价值/价格的边际效用理论,尽管在其经济社会学中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如实际价格形成;还集中体现在,韦伯接受门格尔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和社会学个体主义及其在解释社会现象(包括各种制度和其他宏观结构)的自然(organic)起源和演化时的应用。
马克斯•韦伯(1864-1920)
另一方面,上文还表明,韦伯或明或暗地影响了后来的新古典奥地利学派经济学[29],尤其是熊彼特、米塞斯以及一些米塞斯研讨会的成员,如哈耶克、马克卢普和舒茨。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韦伯的社会经济学(包括经济社会学)思想、理想类型、解释性理解以及价值中立方法论来实现的。 尤其是,韦伯试图通过《社会经济学大纲》这个庞大的计划来解决——或者更准确地说——超越方法论之争(Hayek1992),而这则对一些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产生了影响,主要是熊彼特和维塞尔。这一点表现在熊彼特和维塞尔参与这项计划的撰稿,以及哈耶克后来(1920年代)参与写作的一部有关1650年至1850年的货币和货币理论。
特别是,维塞尔与熊彼特的论著,反映出韦伯社会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思想的影响。鉴于《大纲》——作为一种旨在囊括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论的百科全书——也包含了一些奥地利学派和历史学派成员的著作,这项社会经济学计划的形成不单是为了回应这场“充满恶意的学术争论”,亦即在上述两个学派之间进行的“激烈的方法论之争”[30](Kirzner1992:59)。进而,在某种程度上,这项计划实际上结束了这种——用熊彼特(1991:222)的话说——“经济科学方法论的混乱状态”;正如韦伯所抱怨的,这种状态将经济学割裂为两种分离的、对立的学科(理论经济学和历史经济学)。因此,有理由认为,韦伯在解决价值争论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他提出并捍卫了一个被奥地利学派完全接受(或与之一致的)解决方案,即把经济学界定为一种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
此外,本文也再次回顾了韦伯在新奥地利学派中留下的思想遗产。在现代奥地利学派(和其他非主流的)经济学中,韦伯的思想遗产具有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要素。这些理论要素涉及到韦伯的经济社会学和一般社会经济学思想——无论使用什么术语——即政治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的新制度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在现代奥地利学派中,韦伯遗产的方法论要素,则包括(被马克卢普和舒茨进一步发展的)理想类型分析法、理解或解释性推论、情境分析法或情境逻辑,诸如此类。韦伯在现代奥地利学派中的(或与之相关的)另一个主要的方法论遗产,是知识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这被作为韦伯社会学理论和奥地利学派的一项核心的认识论原则或哲学立场。
因此,在新古典和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韦伯的理论和方法论思想绝不是“无生命的”或无关紧要的。相反,许多新奥地利学派(和一些非主流)的经济学家,似乎不约而同地重视这个建议:“任何认真对待社会科学的人……都应该了解韦伯这个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学家” (Robbins1998:2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