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普法|生态环境日 法治宣传护生态
1
南谯区
“生态环境日 法治宣传护生态”
8月15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谯区居民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施集镇井楠村某林地上的树木进行了采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部分村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滁州市中院联合南谯区法院在现场开展了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司金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中来,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守护者。
随后,干警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在法律问题解答环节,干警们讲解了设立生态日的意义和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次活动把庭审“搬”到百姓家门口,将法律知识和环保意识“种”在群众心坎上,在交流互动中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滁州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为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拥有更多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2
凤阳县
“生态环境日 法治宣传护生态”
在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凤阳法院组织法院干警走进社区,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生态”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通过此次普法宣传,促进了群众对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的了解,有效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
来源 | 综合各县区
审稿 | 刘申夏
责编 | 王玉国
监制 | 鲍春来
猜你想看:
· 法治文化类|普法IP人物“儒小法”上线啦!
· 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安徽公布9条举报途径!
· 《法治滁州》|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点击在看
送你小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