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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风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规定关键内容(二)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风控部对关键内容整理如下:
在16号令规定的项目中,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具体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涉及、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小提示:除施工外,其他类型都是以100万人民币划线。
供稿 | 风控部法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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